城建税的计税依据和会计分录。
时间:2023-08-19 08:38 来源: 作者: 点击:次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为加强城市维护建设而征收的税种,需要与增值税、消费税同时缴纳。你知道城建税的会计分录和计税依据吗?丁鸟,跟大家一起了解一下吧。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 目前城建税是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的金额为依据。这是在2016年5月营地改革后进行的改革。 应该指出的是: (1)纳税人缴纳的滞纳金和罚款、进口环节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不作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 (2)申报增值税、消费税的,应相应申报城市维护建设税。 (3)免征或减征增值税、消费税和城建税。 (4)出口产品退增值税、消费税的,已缴纳的城建税不予退还。 (五)海关对进口产品征收的增值税、消费税不征收城建税。 城建税的核算与会计分录。 1.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为征收依据。城市维护建设税分为市区7%、县镇5%、市、县或镇1%。 2.城建税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实际缴纳增值税+实际缴纳消费税)×适用税率。 3.应交城建税会计分录: (1)月底: 借:税金及附加。 贷款: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2)实际支付: 借款: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贷款:银行存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