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群智慧云企服务|信息服务中心移动版

主页 > 信息中心 > 创业百科

这些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作废。


这些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作废。

这些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作废。


一般纳税人当月开具的专用发票、销货退回、开票错误等。,收到退回的发票,扣除惠州废品的条件,按作废处理;发行过程中如发现错误,可立即作废。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二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惠州市的浪费情况:


(1)退回发票和扣款的收据不得超过卖方开具发票的月份;


(二)销售者未抄税和未记账的;


(3)采购人未认证或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一致,专用发票代码与号码认证不一致。


注:销售退货、销售折扣、发票填写不正确等情况。小规模纳税人开具专用发票时,如果纳税人退回全部专用发票联次,且退款发生在开票当月,税务机关可以将开具的专用发票作废;专用发票抵扣联和发票复印件未收回,或者买受人已将专用发票抵扣联和发票复印件提交税务机关认证的,已开具的专用发票不失效。


案例二:甲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于2021年9月2日向乙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采购一批原材料,乙公司于当月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10万元,税额1.3万元。9月20日,甲公司在对发票进行认证时,发现乙公司开具的专用发票上的税码有误,于是将所有发票复印件和抵扣复印件退还给乙公司,要求其重新开具正确的发票。此时,由于发票没有跨月,没有认证,乙公司将作废,不开具红字发票,然后开具正确的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