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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前的注意事项。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前的注意事项。

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已经开始。在此之前,我已经解释了很多关于个人所得税的最终结算。接下来,丁丁伯德将为您讲述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前的注意事项。



结算支付前注意以下事项:


1.财务人员要核对各种成本费用的发票,发现问题记得及时联系对方退货。有入账但无发票的,应在最终结算前填制;如果没有拿到发票,就不能税前扣除。


2.财务人员应当对资产进行盘点,如有资产损失,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5号的规定留存备查。


3.如果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的规定,附件中目录内的所有税收优惠不需要备案,而是由企业留存备查。


4.上一年度应扣除的费用需要税前扣除。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六条,采用专项申报,费用追溯至当年税前扣除。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有关问题。


1.最终解决的意义。


汇算清缴是指所得税和某些其他适用预缴法的税种在年度终了后的征收、汇算和缴纳。


2.哪些企业需要结算和支付?


适用企业所得税法的企业,除核定征收外,还需要进行汇算清缴!因此,审计和征收的企业需要结算和缴纳企业所得税。


3.为什么需要结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在扣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各项扣除和亏损后,为应纳税所得额。


因此,财务的账面利润不等于税法的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进行汇算清缴的主要原因是企业所得税是按月或按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的管理方法。一般情况下,企业根据财务账面数据按月或按季预付款项,但会计准则与税法不一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将会计的“账面利润”调整为税法的“应纳税所得额”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