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处理城建税的核算?
时间:2023-08-19 08:37 来源: 作者: 点击:次
城建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为计算依据。怎么做账?本文将对这个问题给出详细的回答。 城市建设税会计分录。 借:税金及附加。 贷款: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实际缴纳税费时: 借款: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贷款:银行存款。 税费:指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应承担的相关税费,包括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车船税、城市土地使用税、资源税、印花税等。 什么是城建税? 城建税,即城市维护建设税,是根据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的数额,依法征收的税种。 城建税的特点有以下两点: 1、具有附加税性质,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第二税”税额为计税依据,没有独立的计税对象或计税基础。 2.鉴于增值税和消费税是我国现行税制的主要税种,城市维护建设税是其附加税,原则上增值税和消费税中缴纳任何税种的纳税人都必须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即除减免税等特殊情况外,任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单位和个人均应缴纳城市建设税。因此,城建税的征收范围很广。 城市建设税率 1、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城建税税率为7%。 2.纳税人所在地为县、镇的,城建税税率为5%。 3.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县、镇以外的,城建税税率为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