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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资企业营业执照办理


内资企业营业执照办理

以下简要介绍办理内资企业营业执照的具体注意事项。一是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营业执照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二)股东或者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三)公司登记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

二.设立登记。

(1)股份有限公司

1、应具备的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即由2名以上200名以下的发起人组成。公司的全部资本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持有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⑵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三)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四)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2.需提交的文件:

(一)公司董事长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全体股东委派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⑶章程;

(四)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五)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的文件,任职、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6]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七)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公司的⑻住所证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2)有限责任公司。

1、应具备的条件:

(一)有符合要求的名称;

⑵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三)有相应的管理机构和负责人;

(四)有符合要求的经营范围;

⑸实行非独立核算。

2.需提交的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⑵公司章程及经公司登记机关盖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四)公司登记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

内资企业工商登记(非公司制)。

一、企业法人。

1、应具备的条件:

(一)有符合要求的名称和章程;

(二)具有国家授予企业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企业所有的财产,并能以其财产承担民事责任;

(三)有依法或者依照章程必须设立的管理机构、财务会计机构、劳动组织等机构;

(四)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和设施;

(五)有与生产经营规模和业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其中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八人;

(六)有健全的会计制度,能够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编制资产负债表;

注册资本达到规定数额并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企业法人注册资本不得低于3万元,国家对企业注册资本数额有特别规定的,适用特别规定;

⑻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