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资企业营业执照办理
时间:2023-08-19 08:36 来源: 作者: 点击:次
以下简要介绍办理内资企业营业执照的具体注意事项。一是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营业执照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二)股东或者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三)公司登记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 二.设立登记。 (1)股份有限公司 1、应具备的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即由2名以上200名以下的发起人组成。公司的全部资本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持有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⑵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三)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四)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2.需提交的文件: (一)公司董事长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全体股东委派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⑶章程; (四)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五)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的文件,任职、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6]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七)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公司的⑻住所证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2)有限责任公司。 1、应具备的条件: (一)有符合要求的名称; ⑵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三)有相应的管理机构和负责人; (四)有符合要求的经营范围; ⑸实行非独立核算。 2.需提交的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⑵公司章程及经公司登记机关盖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四)公司登记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 内资企业工商登记(非公司制)。 一、企业法人。 1、应具备的条件: (一)有符合要求的名称和章程; (二)具有国家授予企业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企业所有的财产,并能以其财产承担民事责任; (三)有依法或者依照章程必须设立的管理机构、财务会计机构、劳动组织等机构; (四)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和设施; (五)有与生产经营规模和业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其中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八人; (六)有健全的会计制度,能够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编制资产负债表; 注册资本达到规定数额并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企业法人注册资本不得低于3万元,国家对企业注册资本数额有特别规定的,适用特别规定; ⑻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