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网上报税】介绍公积金转增股本时股东要
时间:2023-08-19 08:35 来源: 作者: 点击:次
公积金转为股本时,股东是否要交税? 股份制企业股份溢价收入形成的资本公积金。个人从转换后的股本中获得的金额不作为应纳税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 1.高新技术企业将资本公积转换为股本。 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税收试点政策向全国推广的通知(财税〔2015〕116号)1。自2016年1月1日起,全国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向个人股东转让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增加股本时,个人股东一次性缴纳个人所得税确有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分期制定自己的纳税方案,且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然后,我们来介绍一下“[企业网上报税]。“公积金转增股本时,股东需要交税吗?”让我们来看看。 2.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上市公司或企业转为股本。 (一)溢价发行股票形成的资本公积转为股本时,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2010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收入人员个人所得税征管的通知》(国税发〔2010〕54号)再次明确,要加强网上申报纳税企业的注册资本和股权转让管理。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和股票溢价发行以外的其他资本公积转让注册资本和股权的,应当遵循“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和现行政策。 (2)股票溢价发行之外形成的资本公积转为股本时,征收个人所得税。 有限责任公司将吸收新股东时的资本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转换为股本,所有公司均以非股份企业网上纳税申报溢价发行收入,即捐赠资产、资金划转等其他来源形成的资本公积转换为股本等。个人取得的转增股本金额依法缴纳个人网上纳税人所得税。 3.普通公司(非上市公司、非新三板上市公司、高新技术企业以外的企业)的资本公积转为股本时,应征收个人所得税。 资本公积转股本的个人所得税。 尽管国家税务总局就本问题制定了规范性文件,但其对外所做的咨询答复与文件规定不完全一致。国家税务总局曾于2010年11月30日在国家税务总局官网上就“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和资本公积,个人股东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以国家税务总局的名义回复意见如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盈余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8]333号)澳门路邦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将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实际上是该公司将盈余公积金向股东分配了股息、红利,股东再以分得的股息、红利增加注册资本。因此,依据国税发[1997]198号文件的精神,对属于个人股东分得再投入公司(转增注册资本)的部分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税款由股份有限公司在有关部门批准增资、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后代扣代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