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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合理避税」 “平价”转让公司股权

发布日期:2023-01-26 浏览次数: 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软件著作权、资质办理快速响应热线:4006-054-001 微信:15998557370


「股权转让合理避税」 “平价”转让公司股权

【/s2/】股权转让中的合理避税:公司股权转让是否可以合法避税?-百度知道 展开全部 如果公司真实的进行“平价”转让公司股权,可以不用缴税的。 但是对纳税人申报股权转让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如平价和低价转让等)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每股净资产或个人股东享有的股权比例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5号)及《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19号)的规定,个人转让股权的所得属于财产转让所得项目,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按次征收。股权转让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股权转让收入-取得股权所支付的金额-转让过程中所支付的相关合理费用)*20%.自然人转让所投资企业股权(份)取得所得,应当按照公平交易价格计算并确定计税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核定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27号)的十一条规定,对纳税人申报股权转让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每股净资产或个人股东享有的股权比例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扩展资料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核定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27号)第十三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视为有正当理由: 1、能出具有效文件,证明被投资企业因国家政策调整,生产经营受到重大影响,导致低价转让股权。 2、继承或将股权转让给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关系证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3、相关法律、政府文件或企业章程规定,并有相关资料充分证明转让价格合理且真实的本企业员工持有的不能对外转让股权的内部转让。 4、股权转让双方能够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其他合理情形。... 收起回答 【/s2/】股权转让合理避税:股权转让如何合理避税(个人所得税)-百度知道 展开全部 (1)利用“正当理由”实现低价转让股权根据67号文第十条规定,股权转让收入应当按照公平交易原则确定,同时,第十三条指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视为有正当理由:①能出具有效文件,证明被投资企业因国家政策调整,生产经营受到重大影响,导致低价转让股权;②继承或将股权转让给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关系证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③相关法律、政府文件或企业章程规定,并有相关资料充分证明转让价格合理且真实的本企业员工持有的不能对外转让股权的内部转让;④股权转让双方能够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其他合理情形。可见,股权低价转让,需要符合法定情形,从本质上讲这一条与第十条“公平交易”并不矛盾,也是为了让交易价值更加符合实际,但是在实际税收征管中,在形式审查重于实质审查的情况下,利用上述政策,提供充分的证据材料,可以实现较低价格转让。比如,目前在国内外的大背景下,煤炭等能源企业运营困难,相关转让方可以借用上述第一条进行筹划;对于家族企业内部股份转让则可以通过第二条进行筹划;尤其值得关注的是第三条,具有很大的筹划空间,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相关协议进行“内部”低价转让;第四条则赋予了税务机关很大的自由裁量权,也为部分企业提供了一定的筹划空间。需要提醒的是,该筹划方法的运用,依然面临实质课税被纳税调整的风险。(2)恰当运用“核定”法67号文第十一条规定了核定股权转让收入的四种情形,并明确了核定的具体三种方法;对于转让股权原值,第十七条规定:“个人转让股权未提供完整、准确的股权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股权原值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股权原值。”但是,对于核定方法,没有给出具体的规定,实际上是把权限给了各地税务机关,从之前的各地实践来看,比如,陕西省税务机关会结合验资报告、银行询证函、银行存款日记账、实收资本(股本)账面记录、公司章程、等进行审核对比以核定原值,海南省按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的一定比例(15%)核定计税成本。因此,对于部分近年来迅猛发展的行业而言(如房地产等),如果按照上述方式进行核定的成本大于实际成本,可以适用这一方法进行税务筹划,以降低应纳税所得额。然而,由于核定适用情形通常是在会计账册、相关计税凭证不完整的情形下,被转让股权公司面临相关会计制度、税收征管法处罚的风险。(3)变更被转让公司注册地,争取税收优惠或补贴为了招商引资,发展中西部地区的经济,国家及地方层面都出台了一系列的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多数经济开发区都出台了财政返还政策。按照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股权转让属于“转让财产”所得,应计征20%的个人所得税。各地出台的区域性的税收优惠政策或财政返还政策,实际上是降低了实际的税负率。2010年以来,针对上市公司限售股减持,更是一度出现了所谓的“鹰潭模式”、“林芝模式”等,一大批股权转让方实现了成功避税,涉及金额高达数十亿元。利用税收优惠或财政返还进行税收筹划的基本做法通常如下:第一步,将转让公司的注册地址变更到目标地区,相应的调整经营范围,以满足特定的政策要求,同时与当地政府签署相关书面协议;第二步,签署股权转让合同,并按规定进行相应的税务、工商变更,缴纳税款;第三步,根据地方出台的政策及双方协议返还部分税款给转让方。但是,这种方法目前面临一定的法律风险。除了以上三种方式外,在实践中,还有通过向第三方筹措“过桥资金”变债权为股权等林林总总的税务筹划方式,但大多都因操作有诸多不合规之处,潜藏的法律风险巨大,难以实际落地。在上述三种方案的实施过程中,也存在税收优惠政策无效、地方承诺无法兑现、一般反避税被纳税调整等法律风险,尤其需要转让方在企业章程、投资协议、股权转让合同等文件中对涉税条款进行事先的筹划,鉴于《税收征管法》修改方案中已加入了事先裁定的规则,转让方更应该在重大交易之前通过税务专业人士的精心筹划,再去与税务机关进行沟通裁定,在提高交易税务成本确定性的同时,争取最大的税收利益。 收起回答 【/s2/】股权转让中的合理避税:股权转让中如何避税? (1)利用“正当理由”实现低价转让股权 根据67号文第十条规定,股权转让收入应当按照公平交易原则确定,同时,第十三条指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视为有正当理由: ①能出具有效文件,证明被投资企业因国家政策调整,生产经营受到重大影响,导致低价转让股权; ②继承或将股权转让给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关系证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③相关法律、政府文件或企业章程规定,并有相关资料充分证明转让价格合理且真实的本企业员工持有的不能对外转让股权的内部转让; ④股权转让双方能够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其他合理情形。 可见,股权低价转让,需要符合法定情形,从本质上讲这一条与第十条“公平交易”并不矛盾,也是为了让交易价值更加符合实际,但是在实际税收征管中,在形式审查重于实质审查的情况下,利用上述政策,提供充分的证据材料,可以实现较低价格转让。比如,目前在国内外的大背景下,煤炭等能源企业运营困难,相关转让方可以借用上述第一条进行筹划;对于家族企业内部股份转让则可以通过第二条进行筹划;尤其值得关注的是第三条,具有很大的筹划空间,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相关协议进行“内部”低价转让;第四条则赋予了税务机关很大的自由裁量权,也为部分企业提供了一定的筹划空间。需要提醒的是,该筹划方法的运用,依然面临实质课税被纳税调整的风险。 (2)恰当运用“核定”法 67号文第十一条规定了核定股权转让收入的四种情形,并明确了核定的具体三种方法;对于转让股权原值,第十七条规定:“个人转让股权未提供完整、准确的股权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股权原值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股权原值。”但是,对于核定方法,没有给出具体的规定,实际上是把权限给了各地税务机关,从之前的各地实践来看,比如,陕西省税务机关会结合验资报告、银行询证函、银行存款日记账、实收资本(股本)账面记录、公司章程、等进行审核对比以核定原值,海南省按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的一定比例(15%)核定计税成本。 因此,对于部分近年来迅猛发展的行业而言(如房地产等),如果按照上述方式进行核定的成本大于实际成本,可以适用这一方法进行税务筹划,以降低应纳税所得额。然而,由于核定适用情形通常是在会计账册、相关计税凭证不完整的情形下,被转让股权公司面临相关会计制度、税收征管法处罚的风险。 (3)变更被转让公司注册地,争取税收优惠或补贴 为了招商引资,发展中西部地区的经济,国家及地方层面都出台了一系列的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多数经济开发区都出台了财政返还政策。按照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股权转让属于“转让财产”所得,应计征20%的个人所得税。各地出台的区域性的税收优惠政策或财政返还政策,实际上是降低了实际的税负率。2010年以来,针对上市公司限售股减持,更是一度出现了所谓的“鹰潭模式”、“林芝模式”等,一大批股权转让方实现了成功避税,涉及金额高达数十亿元。 利用税收优惠或财政返还进行税收筹划的基本做法通常如下:第一步,将转让公司的注册地址变更到目标地区,相应的调整经营范围,以满足特定的政策要求,同时与当地政府签署相关书面协议;第二步,签署股权转让合同,并按规定进行相应的税务、工商变更,缴纳税款;第三步,根据地方出台的政策及双方协议返还部分税款给转让方。但是,这种方法目前面临一定的法律风险。 除了以上三种方式外,在实践中,还有通过向第三方筹措“过桥资金”变债权为股权等林林总总的税务筹划方式,但大多都因操作有诸多不合规之处,潜藏的法律风险巨大,难以实际落地。在上述三种方案的实施过程中,也存在税收优惠政策无效、地方承诺无法兑现、一般反避税被纳税调整等法律风险,尤其需要转让方在企业章程、投资协议、股权转让合同等文件中对涉税条款进行事先的筹划,鉴于《税收征管法》修改方案中已加入了事先裁定的规则,转让方更应该在重大交易之前通过税务专业人士的精心筹划,再去与税务机关进行沟通裁定,在提高交易税务成本确定性的同时,争取最大的税收利益。 收起回答其他回答:根据《个人所得税法》(2007年修订)第六条第(五)项和《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股权转让所得减去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实际上是指个人股东因股权转让获得的利润额,或者仅在发生溢价转让的情况下,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股权转让是平价转让或者折价转让,不存在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问题。此外,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五款,转让股权的个人的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因此,在个人股东股权溢价转让的情况下,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公式为:(股权转让收入-投资成本-转让费用)*20%=应纳个人所得税。 法律还规定了特殊情况不纳税。1994年、1996年和1998年,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股票转让所得暂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关于1996年股票转让所得暂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和《关于上市公司股票转让所得继续暂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h/】第一,防止双重征税:先增资后转让,避免双重征税。 二.增加交易成本:增加交易成本是一种常见的财务运作模式 三。上市第一,股权转让后避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股票转让所得暂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关于1996年股票转让所得暂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关于个人股票转让所得继续暂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确认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时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这对于大企业的自然人股东来说是一个非常好的方式,既可以进行融资,又可以 第四,不要非法签订阴阳合同避税,法律风险很大。【/h/】根据《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285号)第四条第二款规定:“申报计税基础明显偏低(如低价转让或低价转让等。)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每股净资产或个人股东享有的股权比例对应的净资产份额”。签订阴阳合同避税,实际上是一种偷税行为,可能导致民事诉讼、行政处罚和严重的刑事责任。 股权转让中的合理避税:股权变更后有没有合理避税的方法 现在这种状况下,首先,你确定转让的价格是否有增值?如果没有增加,再看看企业的每股对应的净资产,如果每股对应的净资产基本是一致的,税务机关就拿土地增值直接征税是没有依据的。具体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 国税函[2009]285号 四、税务机关应加强对股权转让所得计税依据的评估和审核。对扣缴义务人或纳税人申报的股权转让所得相关资料应认真审核,判断股权转让行为是否符合独立交易原则,是否符合合理性经济行为及实际情况。 对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如平价和低价转让等)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每股净资产或个人股东享有的股权比例所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 所以,这里更多的是要给税务机关做好解释工作,取得他们的认同。 如果搞定,要接我喝酒~~~:) 别忘记采纳 收起回答其他回答:个人转让股份,溢价部分是缴纳个人所得税,20%的所得税,但是通过当地的税收政策,客户可以合理达到3.5%。这种符合性可以经受相关部门的验证和安全 【/s2/】股权转让中的合理避税:员工持股平台建立为有限合伙企业时,员工转让股权如何合理避税? 设立员工持股平台或使用有限合伙企业更方便,避税方式合理。如果员工多,可以多建几层。目前天津个人LP股权转让税率为20%,个人GP为5-35%,留在天津于家堡可达40%。地方招商部门也可以最大限度的税收扶持政策。有需要的朋友可以私下谈谈 【/s2/】股权转让中的合理避税:如何在股权转让中合理避税? 股权投资和股权转让的利润非常大,大的利润也意味着面临高额的纳税我们提倡依法纳税,做诚实的纳税人。但是20%的税率真的太高了!那么,怎样做才能减轻税负,个人股权转让如何避税才算合规合法呢?下面分享一些合理的股权转让避税方法。1 .利用股息降低股权转让的退出成本个人股东对其持有的股权进行分红时,按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企业或其他组织持有的股权分红,居民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所以股权转让撤销时,账面利润可以先以分红的形式处理。2变更为按出资比例优先分红《公司法》规定,全体股东可以按照出资比例约定不分红,也就是说优先分红在法律上是有效可行的。因此,在退出股权转让过程中,企业可以通过优先向退出企业分配利润来减少退出方的转让利润,从而减少需要缴纳的企业所得税。3离岸公司投资国内模式为了设立多级离岸公司在中国投资,多级离岸公司可以合理避税。其股权结构一般设计为:设立一家离岸公司A-设立另一家离岸公司B-在香港设立投资公司C-在内地投资一家从事实体经营的D公司。股权转让撤销时,通过转让其中一家离岸公司,可以隐藏国内工业公司的股权变动。4 .减少公司净资产,降低股权交易税股权转让前一段时间(6个月至1年),通过增加坏账准备等财务安排,有效减少公司净资产;如果自然人股东仍然持有其他有限责任公司100%的股份,可以通过商业交易,选择合适的交易和适用的税种,减少股权交易税的产生。5利用知识产权避税股权转让前,自然人预先持有的商标、专利或版权将增加公司资本。由于评估价格可控,会大大增加自身权益,进而在股权转让过程中很大程度上可以避免交易税。然后是考虑取得股权的成本和税收,是否可以增加抵扣,减少应纳税额。提醒:自然人必须以合法的方式避税,否则很容易构成偷税漏税,违法,损失越来越大。建议咨询相关专业人士,避免不知情的情况下违法。瑞安达财税专注于为企业提供专业的税务筹划、税务鉴证、专项审计、税务咨询、法律服务、金融服务、招商服务和品牌建设。拥有一支由注册会计师和注册税务师组成的专业团队,包括多名会计、税务、法律事务和人力资源方面的资深专家,拥有20多家国际专业合作机构和100多家国内财税合作伙伴。有兴趣来谈个五毛钱的吧~ 【/s2/】股权转让中的合理避税:纳税点:如何做好股权转让中的合理避税 "},"footer":"1.3K 热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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