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可以避税吗」 企业应该如何合理避税??
发布日期:2023-01-26 浏览次数: 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软件著作权、资质办理快速响应热线:4006-054-001 微信:159985573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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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开全部 1—合理加大成本,降低所得税,可以予提的费用应该进行予提。 2—对设备采取快速折旧法来,来降低当期所得。 3—采用“分灶吃饭”的方法,把业务分散,原来一个公司名下做的业务分成2-3个 公司做,这样既可以增加成本摊消,又可以降低企业所得:比如你现在公司做一 年30万利,需要交9万9的所得税,如果分成3个公司做,一年利每个公司就是9万 9的利,那么所得税3个公司一共是8万1,而其实因为成本渠道的增加,3个公司 年利也不会做到30万了,很多成本已经重复摊消和予提了,其节约下来的税就不 仅仅是近2万的税了。 4—采用“高税区往低税区”走的方式:各个特区和开发区在税率方面国家都有优惠 政策,把公司总部就转设在到这些地方,比如深圳的企业所得税才15%。公司的 工厂和分公司的一切业务总核算就算到公司总部去,也就享受到了国家的优惠政 策了。把企业结算做到:高所得税向低所得税地方走;搞了税赋率的地区向没有 搞税赋率的地区走。 5—注册香港公司:采用“把工厂和公司注册到香港”的办法,香港是个自由 港,是个低税区,每年必须交的就只利得税一项(而且是纯利润的16.5%)企业 不盈利就不交税。6—注册BVI公司:就是注册个海外公司,BVI公司就是在英属维尔京群岛(BVI), 又名英属处女岛 (BRITISH VIRGIN ISLANDS - B.V.I)上注册的一个公司,你可 以在任何国家开离岸账户,通过它做任何国家的进出口贸易,只要不在当地产生 营利就不用交税,这个BVI公司每年只有一项几千元的维护费用,没有任何一项必 须要交的税,所以这也是进行合理避税的一个最好最安全的方法!... 收起回答
公司可以避税吗?普通纳税人如何合理避税?
避税是指纳税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采取一定的形式,方法和手段,避免或者减轻税赋的行为。大体上有三种形式:合法型、非违法型、形式合法而内容不合法。
具体采用的手法有以下几种:
一、转让定价:通过关联企业,达到整体最大限度的逃避纳税义务。对产品、劳务的交易不按市场价格进行,在税率高地区采用高进低出,在低税率地区采用低进高出,以达到整体的避税。在跨国企业中甚至还存在开票公司这种形式。
二、企业存货计价避税:利用企业内部具体的核算方法和存货的市场价格变动,采用高转成本,低转利润的办法。
三、折旧:采用税法允许而对企业有利的折旧方法。
四、资产摊销法:对无形资产、递延资产、低值易耗品、包装物、材料的摊销尽可能保持成本最大化,税前利润最小化。
五、筹资租赁法:以支付租金的方法降低企业利润和税基。
六、信托手段:通过在税收优惠地区设置信托机构,让非优惠地区的财产挂靠在优惠地区的信托机构名下,利用税收优惠政策避税。
七、挂靠避税:例如挂靠在科研、福利、教育、老少边穷地区。
2,在实践中,有几种典型的避税方法可供参考:
1)、综合利用避税法。即企业通过综合利用“三废”开发产品从而享受减免税待遇。综合利用减免税的范围:
一是企业在产品设计规定之外,利用废弃资源回收的各种产品;
二是废渣的综合利用,利用工矿企业采矿废石、选矿尾矿、碎屑、粉尘、粉末、污泥和各种废渣生产的产品;
三是废液的利用,利用工矿企业生产排放的废水、废酸液、废碱液、废油和其他废液生产的产品;
四是废气的综合利用,利用工矿企业加工过程中排放的烟气、转炉铁合金炉回收的可燃气、焦炉气、高炉放散气等生产的产品;
五是利用矿治企业余热、余压和低热值燃料生产的热力和动力;
六是利用盐田水域或电厂热水发展养殖所生产的产品;
七是利用林木采伐,造林截头和加工剩余物生产的产品。
企业采用综合利用避税法,应具备两个前提:
一是使自己的产品属于减免税范围,并且得到有关方面认可;
二是避税成本不是太大。否则,如果一个企业本不是综合利用型企业,为了获得减免税好处,不惜改变生产形式和生产内容,将会导致更大的损失。
2)、出口退税避税法。即利用中国税法规定的出口退税政策进行避税的方法。中国税法规定,对报关离境的出口产品,除国家规定不能退税的产品外,一律退还已征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出口退税的产品,按照国家统一核定的退税税率计算退税。
企业采用出口退税避税法,一定要熟悉有关退税范围及退税计算方法,努力使本企业出口符合合理退税的要求。至于有的企业伙同税务人员或海关人员骗取“出口退税”的做法,是不可取的。
3)、成本费用避税法
成本费用避税法是通过对企业成本费用项目的组合与核算,使其达到一个最佳值,以实现少纳税或不纳税的避税方法。采用成本费用避税法的前提,是在政府税法、财务会计制度及财务规定的范围内,运用成本费用值的最佳组合来实现最大限度地抵销利润,扩大成本计算。可见,在合法范围内运用一些技巧,是成本费用避税法的基本特征。
收起回答其他回答:一般只有所得税可以合法避税,流转税、资源税、财产税、酒席税、印花税等没有特别好、合理的避税方法和途径,除非产品或项目在减免税框架内。【/h/】所得税避税主要通过关联交易实现,利用不同地区的税收差异和优惠政策。【/h/】比如某省市有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如新疆),母公司会在该地区注册一家子公司(A公司)作为利润中心,其他子公司作为生产中心。母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收入和成本通过关联交易或内部采购(一般纳税人的关联交易税收成本较低)转移给A公司,然后由A公司结算利润。由于该地区的所得税优惠政策,可以不缴或少缴所得税。母公司转回利润的,应当按照母公司所在地的所得税税率缴纳所得税。因此,母公司并不急于转回利润,而是将其用于消费或扩大再生产。【/h/】再比如,如果某地区有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原来在大庆,现在不清楚),母公司会在这里注册一家子公司(B公司),母公司及其子公司的个人工资由B公司支付,这样可以免除个人所得税。
有些人打着避税的旗号做生意,不靠谱。现在税收管理越来越严格和规范,应该通过合法的渠道来达到合理避税的目的。
希望对你有启发。
公司可以避税吗:公司如何合理避税
在中国大陆根据交税来分:定额定税户、小规模纳税户、一般纳税户。对定额定税户的税的问题,就已经不是个问题了。小规模纳税人按营业额的6%交营业税,同时还产生“教育、城建、防洪”等附加税,大概折合起来一共是7.3—7.5%。一般纳税人是交增值税的,税率17%,增值部分才交税,但现在在广东经济比较发达地区都对一般纳税人采取了“税赋率”的年审办法:贸易公司3%,工厂5%,使大家都感觉税的负担太重。而且还有企业所得税:3万以内18%;3-10万以内27%;10万以上33%。
怎么把企业所交税合理的降下来,也就是行内人士所说的合理避税呢?
1—合理加大成本,降低所得税,可以予提的费用应该进行予提。
2—对设备采取快速折旧法来,来降低当期所得。
3—采用“分灶吃饭”的方法,把业务分散,原来一个公司名下做的业务分成2-3个公司做,这样既可以增加成本摊消,又可以降低企业所得:比如你现在公司做一年30万利,需要交9万9的所得税,如果分成3个公司做,一年利每个公司就是9万9的利,那么所得税3个公司一共是8万1,而其实因为成本渠道的增加,3个公司年利也不会做到30万了,很多成本已经重复摊消和予提了,其节约下来的税就不仅仅是近2万的税了。
4—采用“高税区往低税区”走的方式:各个特区和开发区在税率方面国家都有优惠政策,把公司总部就转设在到这些地方,比如深圳的企业所得税才15%。公司的工厂和分公司的一切业务总核算就算到公司总部去,也就享受到了国家的优惠政策了。把企业结算做到:高所得税向低所得税地方走;搞了税赋率的地区向没有搞税赋率的地区走。
5—采用“把工厂和公司注册到香港”的办法,香港是个自由港,是个低税区,一般企业的所得税不超过8%,其他税也特别低和少。
6—借用“高新技术”的名义,享受国家的税务优惠政策:有2免3减,还有3免8减的。把其他业务和产品套进这个里面来做—搭“顺风车”。
7—借用“外资”的名义对企业进行改制,各个地区对外资企业都有税务优惠政策。
8—使用“下岗工人”和“残疾”人,也都可以享受到国家的税务优惠政策。
9—和学校的校办工厂“联合”,校办工厂在税务方面国家是有特别优惠政策的。
10--特别“另类”的办法,我就不说了。
这些做法是在企业具体运转中可以采用的安全的、合理的、可靠的企业避税方法。
收起回答其他回答:外商利用掌握企业生产经营权和国外市场信息的优势,高价进口生产用原辅材料,低价经销出口产品,赚取进销差价。比如扬州xxxx有限公司是香港xxxx有限公司和扬州xx厂的合资企业,双方投资占注册资本的50%,合资公司的总经理是香港员工。起初,香港方面负责合资公司的筹备、生产和经营活动。在此期间,港商从香港xx有限公司进口了74万美元的原辅材料。后来,由于港方管理期间亏损严重,董事会决定由中方管理合资企业。中方直接从外方购买生产所需的进口原辅材料,价格比原港方进口便宜40%左右。在此期间,港商通过进口原辅材料赚取了25.3万美元的商业利润。【/h/】一些外方通过进口设备的价格达到避税的目的[/h/】①在合资合同中,中外双方投资的房屋和设备价格都很高,人为增加投资,虚增固定资产,以达到多折旧少所得税的目的。
(2)部分外商通过买卖投资企业需要进口的设备获利。一些外商把旧设备冒充新设备,把有缺陷的设备冒充完美设备,把陈旧设备冒充先进设备,按新设备定价,不仅影响合资企业的正常生产,而且给合资企业造成很大的经济损失,影响国家财政收入。
设立100%控股的外资企业转移利润
一些国外厂商利用我国沿海地区交通便利、信息敏感、劳动力廉价、政策优惠等优势,将部分生产活动从国内或其他地区转移到我国沿海地区。这些外资企业大多是“两头出来”的制造加工企业。企业本身在国外没有独立的购销网络和渠道,而是依靠海外母公司或母公司的其他子公司为其采购原材料和承销产品。因为是集团公司内部的产品转让,所以外资企业和海外关联公司之间的结算大多采用内部定价,通过提高原材料价格和降低产品价格来规避我们的税收。这样,就出现了一个奇怪的现象。产品销售不成问题,生产已经饱和。但企业出现亏损,或者虽有盈利,但盈利水平低。然而,尽管亏损或微利,生产规模并没有缩小,而是不断扩大。【/h/】合资、合作企业的外方通过承包控制企业的生产经营,并自行获得经营利润[/h/】目前,部分合资、合作企业也进行承包经营,“两头在外”的企业一般由外方承包。通过承包,虽然每年保证中方一定的收入,但也为承包方转让利润提供了条件。【/h/】通过转让定价转让应税所得【/h/】通过货物购销和财务收支的异常定价在关联企业之间转让应税所得,是外商避税的常见做法。
6。进口项目合同免税项目中包含应税项目
在部分进口项目中,由于中方谈判人员经验不足或其他原因,外商在中方违约前已将应税特许权使用费或项目资金计入设备价格。合同价格仅反映设备总价,即使是技术服务或安装操作的数量也是不够的。外国商人通过签署这样的合同来逃避责任。
7。承包工程避税
自从中国实行对外开放政策以来,许多外国公司来到中国承接承包工程,提供劳务服务。对于这些外国公司在中国承包工程和提供劳务的收入,国家允许扣除70%的设备材料费用,其余30%的收入只征收工商统一税和企业所得税,实行从宽优惠、手续简单的原则。
8。利用我国对汇出利润的规定避税
根据我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企业外方汇出利润汇出境外时,应缴纳所得税,不汇出的,不纳税。针对这一规定,一些合资企业和外资企业采取各种方法将其利润转移到国外,以避免在中国征税。
9。一些外商投资企业依靠国内企业避税
由于外商投资企业享受国家的特殊优惠,根据国内企业的出口规定,他们生产的产品不能退税。但也有一些外商(包括一些“三资”企业的代理商、中介、外方代表),打着增加投资、为内资企业引进设备的旗号,千方百计与内资企业挂钩,与内资企业合谋,将三资企业生产的产品转让给内资企业出口,或将内资企业转让的商标通过中介出口给其他企业,以求退税。甚至有一些外商专门以“投资”、“办厂”为诱饵,以取得出口退税证明为条件,敲诈急于吸引外资的地方政府和企业主管部门,为其提供出口退税的便利条件。
10。利用税法的优惠条款
根据我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经济特区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在经济特区内设立机构和场所从事生产经营的外国企业、经济技术开发区内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位于沿海开发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旧城区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减按24%的税率征收所得税
公司可以避税吗:企业如何合理避税
1、合理运用国家的免税政策。2、善于运用税率的点子差。3、打好时间差。 例:1、企业采购物资时所发生的运输费有7%的进项抵扣,但是,你必需向运输单位索取运输发票。不要轻易放弃索取发票。 例:2、如企业有在职职工100人,安置一个残疾职工,可给企业节省6000元-8000元的残保金;安置下岗、退伍军人、应届大学生、劳改、劳教人员达30%以上可减免三年所得税及附加税。 例:3、掌握好国家充许发生的费用的范围内降低所得税的税率。 例:4、(时间差的打法比较微妙不太好说),简单说一句,根据企业的收支情况来定开具发票和发货时间,这样企业的周转金可多运转二十多天,也就可多找回利差。 例:5、产品、商品的购入和销出与取得的发票有着至关重要的可寻性…… 总之,企业要有一个精明强干、精打细算、能说会道、工作经验丰富的财务主管。 收起回答其他回答:据报道,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反避税处处长苏针对目前外国企业反避税情况表示,目前我国已批准设立40余万家外国企业,相当一部分外国企业通过各种避税手段转移利润,造成外国企业大规模亏损,亏损60%以上,年亏损1200多亿元。根据税法规定,未来的利润可以弥补上一年度的亏损。因此,我国每年需要减免外国企业所得税约300亿元。毫无疑问,在资本阶段,并不是外企有避税的任务或需要,大多数中小企业的财务经理都在艰难地与“如何合理纳税”的重任共舞。对于资本和实力都不强的企业家来说,以下问题往往困扰着长袖善舞的精英企业决策者:如何利用相关税收政策合理降低经营压力?如何合法规避税收监管,利用企业留存的资金扩大再生产?目前,中国的税收制度存在争议。由于名义税率高,企业负担重;由于税收征管水平低,企业偷逃税费的倾向严重,各大媒体不断看到一些企业和个人违反税收监管的报道。从国内情况来看,企业对中国的高税收政策抱怨颇多,行业内也有一些人对此颇有争议。因此,如何尽可能安全、合法地“减轻自己的负担”,成为企业的共识。合法避税是指纳税人在尊重税法、依法纳税的前提下,采取适当措施逃避纳税义务,减少税收支出。合理避税不是逃税,是正常合法的活动;合理避税不仅是财务部门的事情,还需要市场、商务等各个部门的配合,从合同签订、支付、收款等方面入手。避税是在遵守税法和依法纳税的前提下,灵活运用现行税法规定的不同税率和不同纳税方式,使企业创造的更多利润能够合法留存于企业。它就像是法庭上的辩护律师,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最大限度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避税是合法的,是企业应该拥有的经济权利。必须强调的是,合法逃税与逃税、逃税与欺诈之间存在质的区别空。根据其特点和内容,避税的类型分为国内避税、国际避税和税负转嫁三种形式。我们将主要介绍一些国内中小企业家常用的避税方法。从实际出发,国内避税是指企业通过各种方法、渠道和手段逃避国内税收义务。从更现实的条件出发,企业的CEO和财务经理需要解决不同的问题。合理避税:老板能做什么避税,不是适合私下交流的话题。现在很多企业主都在讲如何避税,成功的经验都是“人云亦云”。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刚刚闭幕,代表们多次提到税收政策、税收监管、税率水平等问题。从一个企业管理的角度。如果你能成为一名管理决策者,从企业发展战略的角度来看,这个操作更适合你。改成“外企”。中国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因此,从内资企业向中外合资、合作企业过渡是享受更多减税、免税或延期纳税的好办法。在“避税绿洲”注册的,凡在经济特区、沿海经济开发区、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在城市的老城区设立的生产经营服务型企业和从事高新技术开发的企业,以及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产业区、保税区,均可享受较大程度的税收优惠。中小企业在选择投资地点时,可以有目的地选择上述特定区域从事投资、生产和经营,从而享受更多的税收优惠(本节内容请参考《推开离岸绿洲之门》一文)。进入服务业等特殊行业免税: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福利机构为残疾人提供的护理服务免征营业税。婚姻介绍和殡葬服务免征营业税。医院、诊所等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免征营业税。安置“四残”人员占民间福利企业生产人员35%以上,其业务属于营业税“服务业”范围内的业务(广告业除外),免征营业税。残疾人提供的服务免征营业税。做文章“行政费用”。企业可以提高坏账准备的提取比例。坏账准备应计入管理费用,减少当年利润,少交所得税。企业可以尽可能缩短折旧年限,使折旧额增加,利润减少,所得税缴纳减少。此外,使用的折旧方法不同,计提的折旧金额差异很大,最终会影响所得税金额。中小企业的私营业主要考虑如何分摊运营中的水、电、燃料成本,以及家庭生活费、交通费、杂费等是否计入产品成本。在今天的商业世界里,这个项目被频繁使用。他们将支付自己的房子和汽车,甚至他们孩子的幼儿园费用。这种待遇是国家政策不允许的。虽然这种方法在目前的商界并不少见,但我们在这里并不提倡。职工福利的合理改善中小企业私营业主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以考虑在不超过应纳税工资的范围内适当提高职工工资,为职工办理医疗保险,建立职工养老基金、失业保险基金、职工教育基金等统筹基金,开展企业财产保险、交通保险等。这些费用可以计入成本,同时可以帮助私人业主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减轻税收负担,降低经营风险和福利负担。企业可以用更低的成本赢得良好的综合效益。做好“销售结算”,选择不同的销售结算方式,延迟收入确认的时间。企业应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尽可能...
其他回答:在实践中,不同的纳税人有不同的避税方式。基本方法之一是利用关联交易,采取转让定价的形式,即关联企业以高于或低于正常市场交易价格的价格转让产品或非产品,以共同获取更多利润。在这种转让中,产品的转让价格是基于双方的意愿,以达到少缴税的目的。在关联公司A和B承担的税负不一致的情况下,如果B公司承担的税率高于A公司,那么关联公司B可以通过某种契约的形式增加A公司的利润,减少B公司的利润,从而最大限度地减少他们共同承担的税负和各自的税收。在企业内部税率不一致的情况下,一般采用转移定价,将主要利润转向低税率企业进行避税。如果充分利用国际避税天堂、经济特区和税收优惠政策,通过降低销售价格将高税收地区公司的经营收入转移到低税收地区公司,避税效果会更加明显。目前,跨国公司主要采用这种避税模式。比如国内很多合资企业利用香港的低所得税在香港设立子公司,然后以低价将货物卖给香港的子公司,从而达到避税的目的。通过转让定价方式,一是通过关联企业将费用分配到税负较高的地区,有效抵消利润,从而降低所得税的计税依据。第二,利润会通过关联企业转移到税负较轻的避税天堂。作为独立核算的企业,“高价购买原材料、设备、人才、技术”和“低价销售产品”,导致账面利润减少,甚至亏损,从而有效地节约了所得税。需要注意的是,转让方式必须合理合法,否则达不到避税的目的,反而有可能发生逃税。比如某皮塑制品公司,主要生产销售各种女式凉鞋。公司生产所需的设备和原材料由台湾省A公司提供,生产的产品全部销往香港B公司(A公司的子公司)。公司运营第一年账面销售收入46万元,销售成本122万元,账面净亏损。通过对公司经营和亏损情况的调查,发现公司生产的一双女式凉鞋成本为23。44元;而且每双鞋相当于8元人民币。原价90卖给香港B公司(确认为其关联企业),导致销售收入和销售成本倒置。在企业不能为企业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提供相关资料的情况下,税务机关决定根据税法规定采用“成本+费用+合理利润”的方法进行调整。根据公司账面成本、其他账面费用和核定利润率,调整销售收入后,认为公司第一年盈利,应缴纳所得税。无论是企业之间还是企业内部,产品转移定价法避税都是以利润率的调整为基础的。也就是说,转移定价是将双方创造的产品剩余价值进行排列组合,以最大限度地控制在自己手中或关联企业手中,但要相当重视手段的合理性和合法性。其他合理的避税方式可以在转移定价避税的同时,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建立适合避税的企业结构。例如,鉴于国际避税区或低税区、经济特区或商业开发区及其税收优惠政策,许多企业通过以下方式避税,以减轻税收负担。一是许多具有虚拟常设经营机构的投资经营企业,利用特区或经济开发区的各种优惠政策,将企业名义上定位在特区或经济开发区,而实际经营活动不是或主要不是在特区进行。这样,非特区企业取得的营业收入或营业收入,可以在特区或经济开发区减税免税照顾,特区或经济开发区以外的利润收入,可以转移到国内企业总部减税缴纳。第二,虚拟信托财产使委托人按照自己的意志行事,形成委托人与信托财产的分离,但信托财产是以国际低税区、特区或开发区企业的名义经营,以逃避纳税义务。此外,通过充分研究税收法规,合理安排企业的经营模式和财务,也可以达到避税的目的。比如:1。当一笔大额交易处于两个纳税年度(即年末和年初)的交汇点时,根据权责发生制的会计处理原则,可以将交易发生日期尽量适当推迟到下一年度,使一部分所得税可以推迟一年,获得利润收益。100万元的纳税延期一年,在年利率10%的基础上,可以避税10万元左右。2.根据我国税法规定,企业年度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所得税弥补。下一年度收入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一些企业可以采取收购亏损企业的方式,将其利润转移给亏损企业,从而逃避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义务。3.享受“减二免三”待遇的外商投资企业,在开办初期应尽量将利润转移到附属企业,尽量继续盈利年度,从第六年或第七年开始弥补亏损。在公司运营的最后五年,将利润转移给企业,从而实现最大程度的避税。也可以收购这种类型的企业,分流了利润,避税了。不同的纳税人有不同的避税方式。企业的管理者需要研究所有与税收征管活动有关的经济现象,或者咨询税务专家的意见,从而找到没有法律纠纷的途径和方法。公司管理者应学习法律知识,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掌握各种方法,并在实践中参与、应用和完善。通过调整企业的组织结构、管理模式和结构,进行合理的财务安排,可以达到最大限度避税的目的,在法律范围内为企业谋求最大利益。
其他回答:“合理避税”也叫“税收筹划”。来源于1935年英国“税务专员诉温斯特大公”案。当时参与此案的英国上议院议员林书宇爵士就税收筹划发表过这样的声明:“每个人都有权安排自己的事业。如果依法作出的一些安排可以少缴税,那么就不能强迫他多缴税。”这一观点得到了法律界的认可。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发展,税收筹划的规范化定义已经逐步形成,即“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通过事先规划和安排业务、投资和财务管理活动,尽可能获得节税的经济效益。”这个定义表明,税收筹划具有以下三个明显的特征:一是合法性,即税收筹划只能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违反法律规定逃避税收业务是偷税漏税。税收征管关系是税收的基本关系,税法是处理税收征管关系的共同标准。毫无疑问,纳税人要依法纳税,税务机关也要依法纳税。但在现实中,企业在守法的情况下,往往会有多种纳税方案,有不同的税负可供选择。企业可以通过决策选择减轻税负,增加利润,税收筹划就成为可能。第二,策划,就是提前规划、设计、安排。在现实经济生活中,纳税义务通常是滞后的:流转税是在企业的交易行为发生后才缴纳的;所得税只有在收入实现或分配后才缴纳;房产税是在取得房产后才缴纳的,客观上提供了税前提前规划的可能性。另外,商业、投资、理财活动多种多样,税收法规有针对性。纳税人和征税对象不同,税收待遇往往也不同,这说明纳税人可以选择较低的税负决策。如果已经发生经营活动,并且已经确定了应纳税额,那就不是税收筹划,而是偷税漏税。第三,目的性是指获得“节税”的税收利益。这有两层意思:一是选择低税负担。税负低意味着税收成本低,资本回收率高;还有一个意思是拖延纳税时间(不同于违反税法规定的欠税)。纳税期限的推迟可能会减轻税收负担(如避免高边际税率),也可能会降低资本成本(如减少利息支出)。无论哪种方式,结果都是节省了纳税,也就是节税。从税收筹划的起源和定义可以看出,税收筹划不仅是企业利润最大化的重要途径,也是提升企业管理水平的途径,更是企业领导决策的重要内容,这是西方发达国家税收筹划活动迅速发展和普及的根本原因。总之,税收筹划是寻求企业行为与政府政策意图的最佳结合。成功的税收筹划不仅能使经营者承担最轻的税收负担,还能实现政府在税收法规中赋予的政策意图。因此,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即使从政府宏观调控的立场来看(如产业政策等)。),税收筹划活动应该鼓励,至少不应该禁止。税收筹划作为商业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一定的客观条件下存在的。目前,这一客观条件至少包括两个因素:政府依法治税的水平和税法的变迁。首先,依法治税是税收筹划的前提。税收筹划以现行税制为基础。如果某个地区的实际税收管理不是基于现行税法,而是基于其他类似于收入指标的因素,那么税收筹划就失去了现实意义,因为前提条件已经消失,这是企业在税收筹划中应该注意的首要问题。其次,税法作为一种法律,具有稳定性、灵活性和可变性,因此税收筹划应时刻关注税法的变化。在体制转轨尚未完成、税法频繁调整的现阶段,这一点要特别注意,因为税法一旦调整,税收筹划的基础可能会消失或改变,筹划的结果可能与一开始的筹划预期完全相反。换句话说,企业的决策者和财务人员应该关注税法的变化和调整,并相应地调整税收筹划的策略和方法。任何税法本身的调整都可能是新税收筹划的基础,但关键在于决策者如何因地制宜地运用税收筹划手段,实现企业的利润增长。
【/s2/】公司可以避税吗:高税收的企业如何合法避税?
答过一个类似问题,偷个懒直接把我的贴过来。 dedecms.com 本文来自织梦
答主还是先从理论说起。
答主认为,合法避税主要是利用社会现实,与税收条文之间的空隙。
条文是针对现实归纳来的,但不能做到面面俱到,比如手机贴膜,膜和屏幕之间总有起泡,避税就是利用这些气泡呗。
答主举几个危害不大的实例。
话题有点敏感,说多成教人偷税,一点不吐说又我没有干货,勉强答一下,说点浅显的。
1.最常见的,个人所得税,累进到一定数额,税率增高,这时候很多企业就不在给员工直接发工资,改成每月给一定的费用报销,拿发票领钱,把工资改成费用,对企业没影响,个人少交税,员工得实惠(这个很多人都知道,灰色地带)。还有如日常月工资累进额低,年终奖累进额高,可以统筹计算,拿出部分工资到年终发放,节约大笔税款。(经答友提醒)
2.增值税,很多劳务或商品,其界定很模糊。像广告业,包含制作和发布两个阶段,很难仔细核算。 织梦内容管理系统
举例1.比如你是小规模企业,给人做了个广告牌然后挂出去,国家规定广告业要额外拿文建费,这时候你开发票开广告费3+3=6个点。这时候就有较大操作空间,一是管的松,直接开成牌匾制作,3个点,一般税局不查,查的严会补费,这个属于灰色地带,操作糙一点就这么搞,问题也不大。二是操作精细一点,90%开制作,剩下开发布,就能省不少,而且没破绽。
举例2.你是广告业一般纳税人,操作就要反过来了,制作17,发布6+3,税款还是省一大笔,细节不讲太细了,这里面有破绽要避免,讲太细就不是税法科普了。
举例3,二手车经营者,其出售价格包含购车价和利润。经营时,车辆从卖家过户到经营者,然后经营者在过户给买家,要全额征税,车价+利润的17%。如果直接从卖家过户买家,税法上看做中介服务,仅收利润的6%。但是这样就不能欺上瞒下多赚钱,因为发票是从卖家开给买家,这里可以先过户给一个无关个人,待价而沽,也是只收中介费的6,经营者就可以又省税又赚黑心钱啦。
举例4,小规模企业销售货物和广告业务。如果混在一起核算,月营业额超过3万就要交税,只有3万免税额度。而两项单独核算,每项都是月3万才交,加在一起是6万的免税额度(2016 23公告,截止2018年前。)。
举例5,某员工业绩突出,公司买辆宝马奖给他,进项税好几万,不能抵。某员工业绩突出,公司买辆宝马配给他专用,进行项税好几万,可以扣抵。
举例6,公司买辆客车,用于员工上下班,进项税好几万,不能抵。如果车辆还用于接待客户,可以抵。
举例7,公司盖了栋楼,给员工当食堂(宿舍),进项一百万,不能抵。这栋楼里有一个房间当仓库,存公司商品,一百万可以抵。
举例8,收到宾馆开的住宿业专业发票,是客户住的,不能抵。员工住的,可以抵。
举例9,公司刚买一辆法拉利,被偷了。公司管理不严疏忽大意丢的,不能抵。公司管理严格,还是丢了,可以抵。
(拍桌子,这还有王法吗? 兄弟啊,这就是王法 ?_? )
3.所得税。操作空间就更大。(这个就不用我教了吧)
避税和筹划,尽量要在业务进行之前开始,这样空间较大,如果等业务搞完了,操作空间就很小了,瞎鼓捣,很可能就是偷税。
【/s2/】公司可以避税吗:跨国公司常用的避税方式有哪些?
看了题主的描述,我发现谈避税有点早,题主连纳税怎么回事都没搞清楚呢。
先说下怎么跨国经营。
理论上,一个单独的公司是不可能跨两个国家的。
因为国家是独立的,绝对权威的,并且是各不相同的。
一个单独的公司去完全遵守多个国家的法律法规是很难做到,并且会出现很多问题的。
所以跨国经营一般是通过控股子公司来实现的。
举个栗子。
你全家一起卖包子。
你本人坐镇在中国卖包子,成立公司,包子CHN。
你女儿在美国卖包子,成立公司,包子USA。
你儿子在开曼卖包子,成立公司,包子CYM。
你儿子女儿全听你的,所以 包子CHN 拥有 包子CYM 和 包子USA 100%的股权。
股权经营结构解释完毕。
现在谈谈怎么缴税。
你的 包子CHN 在中国卖包子。
那你要不要给自己所在的中国缴税呢?
显然你要给中国缴税。
你包子是中国做的,包子是中国卖的,不交税,烧了你店哦。
但你做你的包子,和你女儿儿子只是控股关系,你显然不用给美国开曼缴税。
同样的,你女儿儿子也要相应的给美国和开曼缴税。而不用给你所在的中国交。
控股被控股,跟税无关,你是哪里的公司,就交哪里的税。
当然,由于你100%控股你儿子女儿,所以他们的利润是要给你的。
到时候,你收到的利润还要再在中国缴税,因为你是中国公司嘛。
知道了怎么缴税,才能谈避税。
你和你儿子女儿,全家在你看来是个整体。钱由谁来赚,放在谁那,你是无所谓的。
但在三国眼中,你们缴税的时候是三个独立的个体。
你适用于中国税法,女儿适用于美国的,儿子适用于开曼的。
三国的税法必然有差异。
税率有高有低。女儿那税率最高,儿子那最低。
都是卖包子,谁那卖出去不一样,当然挑个费用低的。
所以你和女儿都说自己的包子是儿子的 包子CYM 卖的,都要在开曼缴税。
中国美国当然不同意,政府又不傻,你们明明就是在当地卖的,怎么说是开曼卖的呢?
骗人,不行,缴税。
而且由于你100%控股,包子CYM 的分红到了中国还要再缴税,你更不开心了。
所以你就开始想办法,怎么保证包子真的在开曼卖出去,分红也不缴税呢?
于是你决定产业转型,重整股权结构。
你中国的公司转型成生产企业,包子生产CHN。
女儿美国的转型成研发企业,包子研发USA。
儿子开曼的转型成销售企业,包子销售CYM。
织梦内容管理系统
并且改由儿子的开曼公司100%控股 包子生产CHN 和 包子研发USA。
这样,最后利润分红到了开曼的公司,不用交中国的高税率啦。
更重要的是,终于可以转移定价啦。
包子卖9块,研发成本2块,生产成本2块,销售成本2块。
最后利润是3块。
这三块,怎么缴税?
包子研发USA,2块钱研发了配方,3块卖给包子生产CHN。
包子研发USA,赚了1块,在美国缴税。
包子生产CHN,3块买配方,生产包子花2块,6块卖给包子销售CYM。
包子生产CHN,赚了1块,在中国缴税。
包子销售CYM,6块买包子,销售成本2块,9块把包子卖出去。
包子销售CYM,赚了1块,在开曼缴税。
但其实对你而言,包子卖9块,研发成本2块,生产成本2块,销售成本2块。利润是3块。
这利润是大家赚的,一家人,至于每个人分多少,其实不重要。
所以,3块如果都在开曼缴税,不是可以税率低一点? dedecms.com
包子研发USA,2块钱研发了配方,就2块成本价卖给包子生产CHN。
包子生产CHN,2块买配方,生产包子花2块,就4块成本价卖给包子销售CYM。
这样 包子研发USA 和 包子生产CHN 都没利润了,还交什么税。
包子销售CYM,4块买包子,销售成本2块,9块把包子卖出去。
包子销售CYM,赚了3块,在开曼缴税。
这就是转移定价,把利润留在税率低的国家的公司。
这是最最一般和通用的避税方法。
以上只是例子,可能不符合实际情况,但是道理是这个道理。
当然,为了应对这些,各国政府也有相关的手段来打击这些避税行为。
所以,现实中,跨国公司的各子公司分工会更明确,股权结构会更复杂,定价手段也更多样化。
但核心思想就是通过复杂的关联交易使得应税收入减少,并保留在税率更低的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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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自织梦
首先,我这就是个例子,解释下基本原理,但是实际情况要复杂的多。
不过既然很多人关心实际情况,我就稍微再实际一点。
现在转移定价是各国税务部门主要打击的跨国避税手段。
主要查处手段,简单来讲就是比较法。
就是说,你也卖包子,别人也卖包子,比一下你们的进价,成本,售价。
每一项都有一个行业平均值的。
如果你的某项价格飘到行业平均范围之外了,差距还很大,就要找你聊一聊了。
如果最后发现你这还是个关联交易,还没有合理理由。
呵呵呵,等罚款吧。
像例子里那么丧心病狂的定价是必然会被罚款的。
包子生产CHN,2块买配方,生产包子花2块,就4块成本价卖给包子销售CYM。
开玩笑,别人生产包子都起码赚一块钱,就你生产包子一分不赚?
然后还是低价卖给你亲儿子的公司。
妥妥的 “以避税为主要目的的不合理定价” copyright dedecms
所以怎么办呢?
再产业转型一次好了。
你中国的公司还是负责生产,包子生产CHN。
(中国必须负责生产,劳动力成本低)
女儿美国的转型成销售企业,包子销售USA。
(有人问卖不出去怎么办,开玩笑,我们是跨国大包子公司,怎么能只在当地卖,全球出口啊)
儿子开曼的转型成管理研发企业,包子管理研发CYM。
你可能会问,不就是职能对调了一下嘛。
不,现在已经可以丧心病狂了。
包子生产CHN,包子销售USA。就按正常同行业的各种成本进价售价买卖包子。
你要问了,那不避税了?
不是还有 包子管理研发CYM 嘛。
研发一个“新的”包子配方(其实还是原来那个配方)给 包子生产CHN 特许生产,每年专利费,100亿。设计一套“新的”销售管理软件系统(其实还是原来那个系统)给 包子销售USA 特许使用,每年使用费,100亿。
这样所有利润又跑到开曼的 包子管理研发CYM 了。 织梦好,好织梦
这次为啥看着更丧心病狂?因为没法比价了。
你说别人的配方和系统都特别便宜?那是他们配方系统低端。
我们这可是千年祖传配方,运用现代工艺,世界一流的包子配方,必须不能和那些路边摊的一起比较啊,没有可比性。(其实是一样的配方,但是没证据啊)
我们系统也是独立研发的,就是好用,就是效率更高,别的和我们没法比。
当然,还是那句话,这是个例子,现实情况复杂的多。
道理是这个道理,但实际上只有大型跨国公司用的了。
因为各种法律,金融,财务的设计上异常复杂。
而且包子公司不太可能这么用,因为设计实施这么一套方案,本身成本非常高。
包子利润太低了,还是老老实实缴税吧。 公司可以避税吗?中国有哪些合法的避税方式? 抛砖引玉,供参考。
合法避税的方法有很多种,其中一部分方法需要结合企业具体的行业背景和业务类型,此类方法需要结合情况具体讨论,此次暂且不表。这里,提出一种一般性的企业节税方法。 内容来自dedecms
众所周知,中国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这个税率在世界范围内属于较高水平,请见本文最后附表中的世界各国税率表《List of countries by tax rates》。
因此,我们可以选择将企业利润保存在实体在海外所得税率较低的国家和地区的子公司,而不是保存在中国大陆境内,来达到大幅降低企业所得税的目的。
这里,我们以香港为例。(之所以选择香港,而不是传统的避税天堂例如英属处女群岛或者开曼群岛,是因为香港和中国大陆的税务机关签署了具体的税务互免协议,实际操作中,更为方便和有效。)香港的企业所得税率为16.5%,中国大陆的企业所得税率为25%,因此,假如我们选择将100万元的利润放在香港而不是大陆的话,企业可以节约的税额为8.5万元。
那么,如何能把利润放在香港的子公司呢?通常会采用关联方公司之间转移定价(Transfer Pricing)的方法。例如,使香港子公司向关联方的大陆子公司销售一种“高价商品”,提高香港公司的利润、降低大陆公司利润,从而将利润“输送”至香港。
然而,香港Inland Revenue Ordinance (IRO)的 S. 61A中满足如下条件的交易存在反避税措施:
there is a transaction as defined;
the transaction has or would have had the effect of conferring a tax benefit on a person (the relevant person); and
having regard to the following matters, it would be concluded that the sole or dominant purpose of entering into that transaction was to enable the relevant person, either alone or in conjunction with other persons, to obtain a tax benefit.
Where s.61A(1) applies, the assistant commissioner may raise an assessment on the relevant person:
as if the transaction or any part thereof had not been entered into or carried out (s.61A(2)(a))
in such other manner as he considers appropriate to counteract the tax benefit which would otherwise be obtained (s.61A(2)(b))
简单来说,该条例规定,如果一项交易没有其他商业实质,唯一的目的就是避税的话,则香港税务机关有权宣判部分或全部的交易无效,或对交易的价格进行调整。这样的话,就会导致避税失败。
因此,若想保证避税不失败的关键就是,必须保证香港子公司销售给大陆子公司的这个“高价商品”不会被香港税务机关通过援引以上条款而驳回。
如果香港子公司销售给大陆子公司一个“实体商品”,则税务机关会考核该商品是否超过了公开市场上同类产品的价格,来辅助判定是否不具有商业实质并唯一目的是避税。然而,如果香港子公司销售给大陆子公司的商品是一个在市场上无法找到同类商品的“虚拟商品”,则税务机关认定其超过市场价值的判定将会非常困难,无法认定满足以上s61A等条款的话,就不能拒绝该关联方交易,因此我们就可以顺利将大陆公司的利润输送到香港公司了,也就自然达到减税的目的。
事实上,通常这种”虚拟商品“都是一种具有独特性的无形资产,例如专利技术、特许权、研究报告、咨询报告等。如果设计的当的话,这种具有特异性的产品很难再公开市场上找到同类商品价格,因而不容易被大陆和香港的税务机关通过援引反避税条款驳回,因此更容易实现我们通过利润转移达到节税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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