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老板都不愿意做法人?
发布日期:2023-01-30 浏览次数: 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软件著作权、资质办理快速响应热线:4006-054-001 微信:15998557370
法定代表人对一家企业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按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主要负责人。简单来说,就是承担一切企业的民事、刑事责任,对企业负责。
这么重要的身份按理来说应该都是由公司老板来担任的,但偏偏有很多大公司的老板就不是法人。例如去年的支付宝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就由马云变更为叶郁青,引起轩然大波,让大家纷纷以为马云要退休了。但实际上马云的股份并没有发生改变,还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那么为什么老板们都不做公司法人呢?
首先我们都明确了公司法定代表人的重要性,因此法定代表人要处理的事情以后很多,企业在很多工商、税务和政府部门对接的事项都需要法人的参与,银行的融资、贷款等业务也需要法人签字甚至到场。正常情况下一个企业的实际经营者都不会浪费时间在这些细致的小事上,所以就可以把法定代表人变更为一个便于处理各类事项的人。
另外在股份制公司里,最大的股东或者说是“大老板”一般也不会自己担任法人,而是让别的小股东来担任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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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看似法人称呼风光无限,但是并非高枕无忧。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失信、违法、异常等都会对法人造成不好的影响,严重的甚至会受到民事、刑事责任。常见的有以下几种情况:
1、不愿意承担民事责任法律风险
一些公司如果有不法经营的话,其中的法定代表人作为公司高级的管理人员会有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
2、不愿意承担行政责任法律风险
《民法通则》规定,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担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①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
②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③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
④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
⑤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⑥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3、不愿意承担刑事责任法律风险
法定代表人可能触犯到的罪名有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金融诈骗罪、侵犯知识产权罪、扰乱市场秩序罪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十九条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担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 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二) 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三) 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四) 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五) 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六) 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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