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对美部分进口商品加征关税措施将在
发布日期:2023-01-30 浏览次数: 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软件著作权、资质办理快速响应热线:4006-054-001 微信:15998557370
7月5日,媒体询问中国对美301调查项下关税反制措施的实施时间,海关总署关税征管有关发言人表示,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2018年第5号公告,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加征关税措施将在美方的加征关税措施生效后即行实施。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2018年第5号公告,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对原产于美国的659项约500亿美元进口商品加征25%的关税,其中545项约340亿美元商品自2018年7月6日起实施加征关税,对其余商品加征关税的实施时间另行公布。
公告显示,对农产品、汽车、水产品等545项商品,自2018年7月6日起实施加征关税,对化工品、医疗设备、能源产品等114项商品,加征关税实施时间另行公告。后述的114项商品总额约为160亿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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