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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下深圳公司可以做简易注销

发布日期:2023-01-30 浏览次数: 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软件著作权、资质办理快速响应热线:4006-054-001 微信:15998557370


哪些情况下深圳公司可以做简易注销

  简易注销介绍?
  简易注销主要是指对规定类型的未开业、无债权债务的企业采取简化现行注销程序,免除企业的清算时限的规定,从而实现安全快速推出市场的制度。
  哪一类公司可以简易注销
  1.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未开业)
  2.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无债权债务)
  判别是否符合提条件:通过企业注销申请表格和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判别是否属于上述情况,工商登记部门只作材料的形式审查。  简易注销的特点:
  1、确实做到简政放权。降低企业退出成本,完善企业退出机制,充分尊重企业自主权,扩大企业自治权利,是努力打造高效便民服务型政府的体现。
  2、充分发挥企业自主性。企业应当恪守诚实守信原则,由企业全体投资人(股东或合伙人)对载明同意企业(公司)注销(解散)、无债权债务特别声明、赔偿责任承诺等进行网上电子签名,商事登记机关对企业的承诺不作实质性审查。 织梦内容管理系统
  以下8类情况的公司不能做简易注销程序:
  1.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
  2.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3.存在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等情形;
  4.有正在被立案调查或采取行政强制、司法协助、被予以行政处罚等情形的;
  5.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理注销登记的;
  6.曾被终止简易注销程序的;
  6.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注销登记前需经批准的;
  7.不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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