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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报销注意事项有哪些?

发布日期:2023-01-30 浏览次数: 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软件著作权、资质办理快速响应热线:4006-054-001 微信:15998557370


发票报销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年一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已经来到,集群智慧云企服小编为大家准备了关于企业费用报销的各类注意事项,内容如下:
       1.收到增值税普通发票,票面上没有标明纳税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发票坚决不能报销。
       2.票面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内容是办公用品、食物、家具、服装、劳保用品等大类的名称,发票不能报销,必须把商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都打印出来才能够报销。
       3.收到发票附带的销货清单,发票明细必须是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打印出来的,如果是自行打印出来的发票不能报销。
       4.收到发票是房子装饰、房子租赁、工程服务等类型发票却未在备注栏填写项目、期间等信息不全的费用发票不能报销。
       5.收到发票存在盖章有误(右下角销货方盖的是财政章或者是公章、盖章模糊不清、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等情形)的发票不能报销。

内容来自dedecms


       6.没有实际消费,直接虚开发票不能报销,此行为涉嫌犯罪。
       7.发票税率搞错的不能报销。       另外有4种不需要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情况,小编整理如下:
       1、开给个人的普通发票能够不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购买方是政府机构、事业单位的可以不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3.购买方为国外客户的,可以不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4.卷式增值税发票及手工发票,没有能够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地方可以不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金三体系”的强大,电子税务局的上线,不得不佩服税务体系的“火眼金睛”,在此,小编提醒纳税人严格依照合规发票进行报销,切勿以身犯险。
       下面,小编再弥补下4月上线的新的税收政策。
       自2019年4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由原税率16%调整至13%,原税率10%调整至9%,对6%一档增值税税率保持不变,明确对主营业务为邮政、电信、现代服务业和生活服务业的纳税人按进项额加计10%递减应纳税额,同时调整购进农产品扣除率、出口退税率,以及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物品退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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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2019年4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允许将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飞机票、火车票、汽车票等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客票)作为增值税进项税抵扣凭证了。
       飞机票:(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火车票:票面金额/(1+9%)*9%
       公路、水路客票:票面金额/(1+3%)*3%

发票报销注意事项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