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公司注册资本实
发布日期:2023-01-26 浏览次数: 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软件著作权、资质办理快速响应热线:4006-054-001 微信:15998557370
到目前为止,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由“实缴注册制”变更为“认缴注册制”,那么公司注册资本的实缴期限是多久?答案是实缴注册资本未受期限承诺限制。最后,我还是迷茫了,随它去吧边肖会给你一个全面的回答。根据新修订的《公司法》及相关法律规定,“注册资本”的登记管理由“实缴登记制”变更为“认缴登记制”。理论上,实收注册资本未受期限承诺限制,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未认购低于限额,仍需出具验资调查报告。根据《公司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股东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的全部金额存入信用公司在金融机构开立的账户;投资非货币性个人财产的,应当依法办理权利转移手续。”可见股东仍然有责任按照约定缴纳出资。根据《公司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股东未按时缴纳出资的,“除向公司足额缴纳人员外,还应当向按期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法〉若干疑难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应当支持依照本条第一款或者第二款提起民事诉讼的被告,请求公司发起人与原告股东承担连带责任。新《公司法》修改后,第二十六条“公司全体股东的初始出资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注册资本,其中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纳;其中,股份可以在五年内全额支付。信贷公司的注册资本下限为3万港元。”理论上,公司成立时,股东必须做出具体出资,不需要在公司成立后两年内完成实缴(立法另有规定的除外)。拟设立公司的部分股东会武断地理解这一规定,因为股东可以避免实收资本注入,减少实收法律责任,从而将公司设立时的注册资本金额设定过高,以显示公司的雄厚资产。这种理解和做法似乎不合理。根据《公司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股东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割储蓄;公司新增资产时,股东无权按实缴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全体股东同意不按出资比例分割储蓄或不按出资比例适当认缴出资。”理论上,除非另有约定,股东分红比例和适当认缴增资比例应以实收金额为限。大家要注意的是,注册资本实收期的变化是为了促进中小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使其更灵活地配置自然资源,而不是减轻股东的责任。如果没有期限,就不用交了。我们应该采取准确的政策,讨论辩护律师的专业知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