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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份转让」 什么叫做股权转让

发布日期:2023-01-29 浏览次数: 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软件著作权、资质办理快速响应热线:4006-054-001 微信:15998557370


「公司股份转让」 什么叫做股权转让

公司股权转让:什么是股权转让 股权转让纠纷是指股东之间、股东与非股东之间进行股权转让而发生的纠纷。它包括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纠纷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纠纷(即股份转让纠纷)两种情况。有限责任公司兼具人合和资合特性,股权转让分为对内转让和对外转让两种情况,对内转让是指股权在股东内部进行转让,对外转让是指股东将其股权向股东以外的人进行转让,《公司法》第72条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外转让股权作出了相应的强制性规定。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典型的资合公司,其股权以自由转让为基本特征。 实践中,股权转让纠纷较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如何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纠纷,是司法实践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尤其是《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外转让股权作出了限制性规定,如转让时需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其他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等,造成此等股权转让引发的纠纷不断。 大致来看,股权转让纠纷案由下具体的纠纷类型大致包括:股权转让合同效力的纠纷、股权转让合同履行的纠纷、瑕疵出资股东股权转让纠纷、股权转让中的瑕疵责任。其中,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股权转让纠纷、国有股权转让纠纷等,在适用《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外,还适用相关特殊规定。 此外,此案由还包括一些特殊类型的股权转让纠纷,比如,股权的继承、股权的分割、股权的遗赠以及夫妻共有股权的法律纠纷等。比如,《公司法》第76条就针对股权继承问题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不以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收起回答其他回答: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将其股东权益依法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h/】股权转让仪式是指公司股东依法将其所持股份转让给他人,使他人成为公司股东的民事法律行为。股权转让是股东行使股权的一种常见方式。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通过合法途径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 股份自由转让制度是现代公司制度最成功的表现之一。近年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国有企业改革和公司法的实施,股权转让已经成为企业筹集资金、流动和重组产权、优化资源配置的重要形式。由此产生的纠纷在公司诉讼中最为常见,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是此类案件审理的难点。【/h/】股权转让协议是双方为转让股权而达成的,转让方交付股权并收取价款,受让方支付价款取得股权的表述。股权转让是一种产权变动行为。股权转让后,股东对公司的权利和义务全部同时转让给受让人,于是受让人成为公司股东,获得股东权利。根据《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股权转让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 然而,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并不一定等同于股权转让的生效。股权转让合同生效是指对合同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事项。股权转让生效是指股权转让发生时,即受让方取得股东身份时的发行。所以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后一定要注意适当的履行。 【/s2/】公司股份转让:如何转让公司股份? 法律对于股份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规定是不同的。股份公司股东转让其股份,必须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证券交易场所可以分为两类: 1、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所是具有严格管理制度、高度专业化,有组织地进行证券买卖的场所。它在整个证券市场的构成中,占有核心地位,它不仅为股东转让股份提供了固定的场所、人员和设施,还能对股票交易进行周密的组织和严格的管理。 2、其他证券交易场所。包括专营证券业务的证券公司,兼营证券业务的信托投资公司和其他金融机构。由于这些证券交易场所在证券交易所之外,故也称为场外市场。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方式有如下四种: 1、协议转让。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也可以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但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2、强制转让。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可以转让股东的股权,但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3、公司回购股权。对合同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等解散事由出现而股东会会议决议存续,或者公司连续5年盈利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但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等股东会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4、依法继承股权。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收起回答其他回答:公司股权转让也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s2/】公司股权转让:如何做公司股权转让,需要注意什么? 公司是资本联合之产物。资本自由流通是资本企业的生命线。保障资本流通的自由与安全秩序是立法的首要任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分内部转让和外部转让。内部转让就是股权在公司的股东之间进行,不涉及股东以外的第三人,对于重视人合因素的有限责任公司来说,股东之间的相互信任没有发生改变,因此各国的公司法对公司内部的出资转让极少限制,并且不需其他股东同意,转让方与受让方协商一致,转让即可成立。我国《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也是如此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该条款并无其他限制性规定,仅在最后一款规定“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赋予了公司股东更大的自由度,在订立公司章程时可以做出例外规定。 而外部转让则因为会吸收新股东加入公司而改变股东的原先结构,影响股东间的信任基础,所以对于人合性占重要因素的有限责任公司来说,股权的外部转让是受到严格限制的。新《公司法》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这有别于原《公司法》的规定,原《公司法》规定“股权转让应当经公司过半数的股东同意”,这意味着转让股权的股东被排除了表决权,这样的规定更具有合理性。但原《公司法》仅有这个规定,在股权转让的实际运作上,并没有任何的可行性。例如,如果其他股东借口并不知道股东要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或者承认知道此事但迟迟不作决定,既不表示同意也不表示反对,而使股权转让处于无限期的拖延和等待中,在某种程度上这实际是限制了股权的转让。鉴于以上情况,新修订的《公司法》对于股权转让进行了程序性的规定“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该条款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如果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满三十日未答复的,将产生默认已同意转让的法律效果,这就使得欲转让股权的股东不至于陷入“欲哭无泪”的境地。但这其中“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是个关键环节。欲转让股权的股东必须证明其他股东已接到你送达的股权转让事项的书面通知,并将这送达之日以有效的方式固定下来,否则其他的都没意义。因为有意阻止股权转让的股东可以说我没有接到任何通知,我也不知道这回事,即使他实际接到了通知,也知道此事。因为在我们这个大力提倡诚信的国家,这样的事在很大程度上是有可能发生的。 因此,转让股权的股东可以用公证这个法律武器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运用公证的证据效力来固定这个关键的“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就是一个最好的选择了。公证的证据效力是公证的法定三大效力之日,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所以转让股权的股东可以向公证处申请办理送达《股权转让事项通知书》的证据保全公证,在公证员的陪同下,向其他股东逐一送达该通知书,将“收到通知书”这一事实和“收到之日”这一重要日期用公证的方式固定下来,为自己股权的转让的顺利进行提供法律的支持和保证。 除此之外,我们在公证实践中又面临了新的领域。因为《公司法》在股权转让中第一次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可以发生继承,而这种继承不仅仅是传统的财产权的继承,而且是包括股东所享有的参与公司事务管理的权利的继承。这是一个全新的领域,不仅有财产权利,还有非财产权利。在新《公司法》第七十六条是这样规定的,“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收起回答 【/s2/】公司股权转让:公司转让和股权转让有什么具体区别? 股份转让是转让人转让其股份的举动,通常是一股票转让的方法体现出来。而股权转让是股东向他人转让其股权的举动。二者主体的权利和任务以及转让举动都有区别。 股份转让是指公司的股份全部人,依法志愿将本身的股份转让给其他人,而受让人依法取得该股权全部权的法律举动。由于股份的外在体现情势是股票,因此,股份转让通常因此股票转让的方法体现出来的。 股权转让是指股东向其他股东或股东以外的其他投资人转让其股权的举动。 股份转让和股权转让的区别: 一、两边转让标的的称呼差别,因此主体两边的权利任务干系有区别。 1、有限责任公司转让股权实验严酷的限定转让制度。对内主让与对外转让做了显着的区别:内部转让股权比力自由;对外转让股权实验严酷限定,必须经全其他股东的过对折同意,经股东同意转让该股权,在划一环境下股东享有优先购置权,实验转让登记制度。 2、股份有限公司转让股权现对简朴,实验自由转让。无论转让给内部股东照旧外部投资者,都接纳自由转让。但是《国法律》也对股份转让作了肯定的限定: (1)提倡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建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然辟行股份前已刊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生意业务所上市生意业务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办理职员应当向公司报告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更环境,在任职时期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凌驾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生意业务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职员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3)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有《公司法》划定的除外。 (4)生意业务场合,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生意业务场合举行大概根据国务院划定的其他方法举行。 收起回答其他回答:以上是两者的区别 1。转让标的的所有权在双方之间是不同的,因此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也是不同的。 2。变化过程不一样。 3。两者本质不同,所以转移行为也不同。 原因: 1。股权转让:股权转让是指公司股东依法将其股份转让给他人,使他人成为公司股东的民事法律行为。股权转让是股东行使股权的一种常见方式。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通过合法途径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股权转让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 2。股份转让:股份转让是指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将其股份转让给他人的行为。股份转让是股权转让的一种形式。区别在于股权转让是针对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股份自由转让是股份有限公司的固有特征。但股份自由转让并不是绝对的。【/h/】因此,顾名思义,股权转让是股东转让股权的行为,而股份转让是股东转让股份的行为,一般表现为股份转让。 【/s2/】公司股权转让:公司股权变更(股权转让)有哪些程序和要求的信息?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公司注册的数量也在增加,公司注册时,很多公司和很多股东一起注册。然而,在公司发展过程中,一些股东可能会因为一些问题而选择转让股份。公司股权转让后,我们知道需要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那么公司股权变更手续是如何进行的呢?" data-caption="" data-size="normal" data-rawwidth="311" data-rawheight="288" data-default-watermark-src="https://pic2.zhimg.com/v2-6173853061f8c448e43d6ccb2d2e3cc5_b.jpg" class="content_image lazy" width="311" data-actualsrc="https://pic1.zhimg.com/v2-39f819271aee9ceb957de1b4e5caf4a4_b.jpg"/>公司股权变更程序如何?公司股权变更程序:1.公司到工商部门领取公司变更申请的相关表格(包括股东会决议、章程修改),按其要求手工填写或打印相关文件,并加盖公章或股东签字。2.写下股东提款报销单和会计凭证。如果是转股,还要记下股东的购股凭证和会计凭证。如果是老股东,不需要验资;转让给新股东的,需要投入这部分资金进行验资。3.拿到会计师事务所的“银行询证函”。4.将投资资金存入银行:股东携带自己的股份到银行,法定代表人私章,身份证,验资用钱,空,根据自己的投资金额将相应的款项存入公司账户。5.将所有表格带到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6.所有材料应提交工商部门,三天后换发新的营业执照。以上是我们变更公司股权时的相关流程。但是我们转让公司股权的时候,也需要准备合适的材料。如果公司股权在公司内部发生变更,我们只需要变更公司股东名册,并向工商局报告即可。" data-caption="" data-size="normal" data-rawwidth="360" data-rawheight="340" data-default-watermark-src="https://pic2.zhimg.com/v2-2b3347aa33ef13142f87083698d8102d_b.jpg" class="content_image lazy" width="360" data-actualsrc="https://pic1.zhimg.com/v2-ab4efbf919c2d11da47ebedfdf423aec_b.jpg"/> 【/s2/】公司股权转让:【衡山】公司股权转让必须注意的24个问题 2019年12月21日 本文来自织梦
所以主耶和华说如此说:“看哪,我在锡安放一块石头作为根基,是试验石头,是稳固根基,宝贵的房角石,信靠的人必不着急。我必以公平为准绳,以公义为线砣。冰雹必冲去谎言的避所,大水必漫过藏身之处。”【赛28:16】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将其股东权益依法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与实物交易相比,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转让在制品或项目,可以大大降低交易成本,简化交易流程。因此,股权交易是目前许多投资者最喜欢采用的方法。那么,股权转让应该注意哪些问题呢?1.股东股权转让包含哪些权利?股权转让后,股东以股东身份对公司的权利义务全部同时转让给受让人,受让人成为公司股东,取得股东权利。所以股权转让中包含的权利都是股东权利的内容:比如1。发行股票或其他股权凭证的权利;2.股份转让权;3.分红请求权:4。请求临时召开股东大会或自行召集;5.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6.监督检查公司财务的权利;7.查阅公司章程和股东会会议记录的权利;8.股东的优先购买权;9.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权;10.股东权利受损的救济权;11.申请公司重组的权利;12.对公司经营和查询权的建议。二、名义股东故意侵犯“匿名”股东利益?如果名义股东故意侵害“隐名股东”的利益,作为隐名股东,他必须首先向外界确立自己作为“股东”的实际地位。这种法律风险应该由隐名股东从一开始就加以防范,如果没有特别的书面约定,只能通过诉讼解决。首先,诉讼前应确定以下几点: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可以确认实际投资人(匿名股东)享有公司股权:1。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知道实际出资人出资。比如公司成立时签订内部协议,实际出资;2.公司一直承认它作为实际股东行使其权利。如果你参加过公司的股东会,参与过公司的分红;3.没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如果外商投资应按外商投资企业的规定审批,否则不能认定为内资公司的股东。只有具备以上三个条件,才能通过司法救济维护隐名股东的合法权益。3.如何取得股东资格?股东资格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取得: (一)以出资方式设立公司;(2)转让股份的收购;(三)接受质押后按照约定取得的;(4)继承与取得;(五)接受礼物获取的;(6)法院强制执行债权的取得;一般情况下,取得股东资格等同于取得股东地位。但在特殊情况下,如公司章程有特别限制性规定,取得股东身份并不一定意味着取得股东身份,必须经过一定程序才能最终确定。4.股权转让和股东变更登记后,原股东是否有权主张转让前的利润分红?不能。股权转让和股东变更登记后,原股东将丧失股东资格,不得主张包括分红权在内的任何股东权利。股权转让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5.公司可以回购股东的股份吗?公司只有在一定情况下才能取得股东权益。有限责任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以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未向股东分配利润,且公司连续五年盈利,符合本法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重大财产;(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股东大会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使公司存续。股东与公司在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60日内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在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9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法》第七十五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不得收购公司的股份。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3)向公司员工奖励股份;(四)股东因不同意股东会对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的决议,要求公司购买其股份。公司因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由股东会决议。公司依照前款规定收购公司股份后,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有第(二)、(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公司按照第一款第(三)项收购的公司股份不得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收购资金从公司税后利润中支付;被收购的股份应在一年内转让给员工。此外,公司不得接受其股票作为质押权利的标的。6.股东把公司财产和家庭财产混在一起怎么办?如果一般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明确区分公司财产和家庭财产,法院可以“揭开公司的面纱”,判决责任股东承担“无限责任”,即认为公司不具有有限责任公司的法人地位。这也是对“滥用”有限责任公司权利的股东的惩罚,也是对善意债权人的合理保护。七、公司章程能否限制股权转让?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可以限制股权转让,但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不得作出限制性规定。八、公司现有股东可以自由转让股权?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依照《公司法》的规定自由转让其股份。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九.一个股东不来股东会,不想转让股份,使公司经营陷入僵局怎么办?首先要看这个是大股东还是小股东。如果小股东不来参加股东大会,就意味着他放弃了股东的权利。只要程序上没有过错,一般对公司的经营没有实质性的影响。如果是大股东,就看是否损害了其他股东和公司的利益。一般大股东处于控股地位,不会故意损害自己的利益。如果他们故意不参加股东大会,公司的运营可能会陷入僵局。此时,根据《公司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小股东或其他股东有权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大股东及其任命的高级管理人员故意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其他股东可以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对其提起诉讼,寻求司法救济。十、股权转让价格必须与相应出资额一致?不一定。股权转让价格确定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不损害国家、第三方、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与相应出资的一致性是确定转让价格的参考方法之一。XI。股权转让价格的股权转让协议无协议是否有效?转让价格是股权转让协议的实质性条款,没有股权转让价格的协议因缺少主要条款而无效。但如果双方协商补充条款或特别约定,如赠与,则该约定仍然有效。十二.实际投资者能否以自己的名义与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可以,但该转让协议不能对公司直接生效,公司注册股东必须配合签署相应的股权转让协议。如有争议,需先确立实际投资者的股东地位,股权转让协议才能生效。十三.如果股东大会批准了股权转让协议,但事后原股东反悔,不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怎么办?视为股权转让协议不成立。但是,造成拟转让股权受让方实际损失的,可以追究变节方的缔约过失责任。14.一家有限公司的48名股东与受让方签订了股权转让合同,均已接受股权转让价格,但尚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现在,一些股东已经悔悟,声称合同无效。股权转让合同对仍同意股权转让的股东有效吗?本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股权转让协议不以工商变更登记为生效要件。因此,通过法定程序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已经生效,股东的禁止反悔不构成其无效。仍然同意股权转让的股东的转让合同当然有效。十五.多个股东的股权转让合同可以在一份合同上签订,也可以与受让方一对一单独签订?当然可以。法律对这种情况没有限制。只要多个股东就合同的内容和签订形式达成一致,就可以签订合同。16.股权转让能否约定公司债权债务由谁承担?可以约定。但债权债务的一般转移,应取得对方同意后才能生效。17.未实际到位投资或到位投资后撤资的股东可以转让股份吗?当然可以。因为出资实际不到位,或者出资到位后抽回的,股东也具有股东资格。股东转让股份是股东权利的内容之一,所有具有股东资格的股东都可以行使这一权利。但是,未实际缴纳出资或者出资到位后抽回出资的股东,在股权转让后仍应当为公司或者债权人承担补足出资的责任。18.股东是否使用股权转让受让方补足股东未实际到位的注册资本?受让方转让股权时不知道原股东有此情况的,不应承担补足责任;如果你已经知道了,就要承担弥补的责任。十九.部分股东不执行股东会决议怎么办?属于股权转让性质且已实际交付股权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对这部分股权强制执行公司登记程序,或者要求这部分股东赔偿因未执行股东会决议造成的经济损失。20.股权转让过程中,转让股东已足额收到受让方的股权转让价款,并移交了公司的财务和管理事项,但是否可以认为股权转让合同在工商变更登记前已经实际履行?协助工商变更登记是转让合同义务的一部分,但不是主要义务。转让股东收到受让方全部股权转让价款并移交公司财务和管理事项后,可以认为合同已经实际履行。受让方可以请求公司或转让方协助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受阻的,可以以公司或转让方为被告或共同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二十一、小股东虽然反对大股东转让股份,但无法实现股东优先购买权?有两种方式:1。大股东侵害小股东利益的,可以依法起诉。2.退出公司,把自己的股权转让给外界。二十三、公司两个股东,其中一个故意隐瞒不出来,股权转让可以进行吗?公司股东需要转让自己的股份时,必须先征得半数以上股东的同意。如果对方故意隐瞒,说明他可能不同意转让,也可能故意阻止股份转让。在一方故意隐瞒未收到书面通知的情况下,由于《公司法》对“书面通知”的送达方式没有具体规定,如何界定“其他股东收到书面通知的日期?”对于在对方有所隐瞒且“无法交付”的情况下决定转让股份的股东,我们认为可以寻求法律救济,请求法院“交付通知”,或者其他可以证明“书面通知”已经交付给其他股东的方法,如双挂号信等。其他股东在法定期限内不答复的,视为依法同意转让。另外,如果章程中有特别约定,只要该约定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股权转让可以从该约定进行。二十四、大股东不同意小股东转让股份或故意刁难其股权转让?大股东压迫小股东,即不召开股东会,长期不分红怎么办?股权可以依法转让是公司法的基本原则。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大股东不同意小股东转让股权的,“转让的股权应当购买。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如果故意刁难其股权转让,也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诉,通过司法途径解决。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主要负责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所以,大股东压迫小股东,不召开股东会,不分红,小股东可以依法起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s2/】公司股份转让:如何转让有限公司的股份?具体怎么操作?
1.对交易标的、价格等基本内容达成初步意向。2.取得其他半数以上股东的书面同意。这是一个严格的法律要求,直接影响转让的法律效力。3.如果是外部股权转让,其他股东需要放弃优先购买权。实践中,这一步和第二步可以一起解决,比如召开股东大会投票,放弃优先购买权。4.签订股权转让协议。5.公司股权转让变更记录,包括注销原股东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以及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相应的变更记录。6.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公司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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