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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

发布日期:2023-01-29 浏览次数: 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软件著作权、资质办理快速响应热线:4006-054-001 微信:15998557370


「商标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

商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 在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成立的前提下,罚款作为一种行政处罚行为,其计算依据为非法经营额。所谓非法经营额,通常是商品的销售收入,即单价乘以数量。其他答复:(1982年8月23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根据1993年2月2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修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加强商标管理,保障商标专用权,督促生产者保证商品质量,维护商标信誉,保护消费者利益。第二条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局主管全国的商标注册和管理工作。第三条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第四条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企业生产、制造、加工、选择或者经销的商品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品商标注册。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因提供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服务商标注册。本法关于商品商标的规定,适用于服务商标。第五条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在市场销售。第六条商标使用人应当对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质量负责。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通过商标管理,对商品质量进行监督,制止欺骗消费者的行为。第七条商标使用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应当具有显著特征,易于识别。使用注册商标的,应当标明“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标志。第八条商标不得使用下列文字和图形: (一)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名、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二)与外国的国名、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三)与政府间国际组织的旗帜、徽记、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四)与红十字、红新月标志、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五)该商品的通用名称和图形;(六)直接标明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等特征;(7)带有民族歧视;(8)夸大宣传,骗人;(九)危害社会主义道德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名称不得作为商标。但是,除地名有其他含义外,使用地名的注册商标继续有效。第九条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按照其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办理,或者按照对等原则办理。第十条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应当委托国家指定的机构代理。第二章商标注册申请第十一条申请商标注册时,应当按照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写使用该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名称。第十二条同一申请人在不同类别的商品上使用同一商标的,应当按照商品分类表申请注册。第十三条注册商标需要在其他同类商品上使用的,应当单独提出注册申请。第十四条注册商标需要改变文字、图形的,应当重新申请注册。第十五条注册商标需要变更注册人的名称、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第三章商标注册的审批第十六条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商标,由商标局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第十七条申请注册的商标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与已经注册或者经他人初步审定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第十八条两个以上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相同或者近似商标的,应当对在先申请的商标进行初步审定并予以公告;同日提出申请的,应当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商标,驳回他人申请,不予公告。第十九条任何人可以在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对初步审定的商标提出异议。没有异议或者裁定异议不能成立的,准予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以公告。异议经裁定成立的,不予核准登记。第二十条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设立商标评审委员会,处理商标争议。第二十一条申请被驳回且不可能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十五日内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终局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第二十二条对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申请人陈述的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作出裁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十五日内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终局裁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申请人。第四章注册商标的续展、转让和使用许可第二十三条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第二十四条注册商标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如果在此期间没有提出申请,可以给予6个月的延长期。延期期满未提出申请的,其注册商标予以注销。每次续展注册有效期为十年。注册续期获得批准后,将予以公告。第二十五条商标注册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注册商标转让获得批准后,应当予以公告。第二十六条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对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进行监督,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商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介绍-百度知道 展开全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2002年8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8号公布2014年4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1号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有关商品商标的规定,适用于服务商标。 第三条 商标持有人依照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的,应当提交其商标构成驰名商标的证据材料。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依照商标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根据审查、处理案件的需要以及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对其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 第四条 商标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地理标志,可以依照商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作为证明商标或者集体商标申请注册。 以地理标志作为证明商标注册的,其商品符合使用该地理标志条件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要求使用该证明商标,控制该证明商标的组织应当允许。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其商品符合使用该地理标志条件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要求参加以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应当依据其章程接纳为会员;不要求参加以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的,也可以正当使用该地理标志,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无权禁止。 第五条 当事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申请商标注册或者办理其他商标事宜,应当提交代理委托书。代理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内容及权限;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的代理委托书还应当载明委托人的国籍。 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的代理委托书及与其有关的证明文件的公证、认证手续,按照对等原则办理。 申请商标注册或者转让商标,商标注册申请人或者商标转让受让人为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的,应当在申请书中指定中国境内接收人负责接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后继商标业务的法律文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后继商标业务的法律文件向中国境内接收人送达。 商标法第十八条所称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是指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 第六条 申请商标注册或者办理其他商标事宜,应当使用中文。 依照商标法和本条例规定提交的各种证件、证明文件和证据材料是外文的,应当附送中文译文;未附送的,视为未提交该证件、证明文件或者证据材料。 第七条 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要求其回避: (一)是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的; (二)与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的; (三)与申请商标注册或者办理其他商标事宜有利害关系的。 第八条 以商标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数据电文方式提交商标注册申请等有关文件,应当按照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规定通过互联网提交。 第九条 除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情形外,当事人向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文件或者材料的日期,直接递交的,以递交日为准;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准;邮戳日不清晰或者没有邮戳的,以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实际收到日为准,但是当事人能够提出实际邮戳日证据的除外。通过邮政企业以外的快递企业递交的,以快递企业收寄日为准;收寄日不明确的,以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实际收到日为准,但是当事人能够提出实际收寄日证据的除外。以数据电文方式提交的,以进入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电子系统的日期为准。 当事人向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邮寄文件,应当使用给据邮件。 当事人向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文件,以书面方式提交的,以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所存档案记录为准;以数据电文方式提交的,以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数据库记录为准,但是当事人确有证据证明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档案、数据库记录有错误的除外。 第十条 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各种文件,可以通过邮寄、直接递交、数据电文或者其他方式送达当事人;以数据电文方式送达当事人的,应当经当事人同意。当事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的,文件送达商标代理机构视为送达当事人。 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向当事人送达各种文件的日期,邮寄的,以当事人收到的邮戳日为准;邮戳日不清晰或者没有邮戳的,自文件发出之日起满15日视为送达当事人,但是当事人能够证明实际收到日的除外;直接递交的,以递交日为准;以数据电文方式送达的,自文件发出之日起满15日视为送达当事人,但是当事人能够证明文件进入其电子系统日期的除外。文件通过上述方式无法送达的,可以通过公告方式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该文件视为送达当事人。 第十一条 下列期间不计入商标审查、审理期限: (一)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文件公告送达的期间; (二)当事人需要补充证据或者补正文件的期间以及因当事人更换需要重新答辩的期间; (三)同日申请提交使用证据及协商、抽签需要的期间; (四)需要等待优先权确定的期间; (五)审查、审理过程中,依案件申请人的请求等待在先权利案件审理结果的期间。 第十二条 除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商标... 收起回答其他回答:【/h/】《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于2002年8月3日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58号令发布,2014年4月29日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651号令修订。《实施条例》分为总则、商标注册申请、商标注册申请审查、注册商标变更、转让和续展、商标国际注册、商标评审、商标使用管理、注册商标专用权保护、商标代理,自2014年5月1日起实施。 商标法实施条例: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有什么区别-百度知道 展开全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发布单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制定的条例。条例是国家权力机关或行政机关依照政策和法令而制定并发布的,针对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内的某些具体事项而作出的,比较全面系统、具有长期执行效力的法规性公文。 条例是法的表现形式之一。一般只是对特定社会关系作出的规定。条例是由国家制定或批准的规定某些事项或某一机关组织、职权等规范性的法律文件,也是指团体制定的章程。它具有法的效力,是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是从属于法律的规范性文件,人人必须遵守,违反它就要带来一定的法律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发布单位是全国人大常委会。为了加强商标管理,保护商标专用权,促使生产、经营者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维护商标信誉,以保障消费者和生产、经营者的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制定本法。 法律通常是指由社会认可国家确认立法机关制定规范的行为规则,并由国家强制力(主要是司法机关)保证实施的,以规定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的一种特殊行为规范(社会规范)。... 收起回答 商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文件全文-百度知道 展开全部 因篇幅限制,以下内部分摘录,全文请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站中央人民政府网站链接地址:http://www.gov.cn/zhengce/2014-04/30/content_2670953.htm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 (2002年8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8号公布2014年4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1号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有关商品商标的规定,适用于服务商标。 第三条 商标持有人依照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的,应当提交其商标构成驰名商标的证据材料。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依照商标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根据审查、处理案件的需要以及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对其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 第四条 商标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地理标志,可以依照商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作为证明商标或者集体商标申请注册。 以地理标志作为证明商标注册的,其商品符合使用该地理标志条件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要求使用该证明商标,控制该证明商标的组织应当允许。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其商品符合使用该地理标志条件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要求参加以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应当依据其章程接纳为会员;不要求参加以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的,也可以正当使用该地理标志,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无权禁止。 第五条 当事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申请商标注册或者办理其他商标事宜,应当提交代理委托书。代理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内容及权限;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的代理委托书还应当载明委托人的国籍。 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的代理委托书及与其有关的证明文件的公证、认证手续,按照对等原则办理。 申请商标注册或者转让商标,商标注册申请人或者商标转让受让人为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的,应当在申请书中指定中国境内接收人负责接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后继商标业务的法律文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后继商标业务的法律文件向中国境内接收人送达。 商标法第十八条所称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是指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 第六条 申请商标注册或者办理其他商标事宜,应当使用中文。 依照商标法和本条例规定提交的各种证件、证明文件和证据材料是外文的,应当附送中文译文;未附送的,视为未提交该证件、证明文件或者证据材料。 第七条 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要求其回避: (一)是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的; (二)与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的; (三)与申请商标注册或者办理其他商标事宜有利害关系的。 第八条 以商标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数据电文方式提交商标注册申请等有关文件,应当按照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规定通过互联网提交。 第九条 除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情形外,当事人向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文件或者材料的日期,直接递交的,以递交日为准;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准;邮戳日不清晰或者没有邮戳的,以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实际收到日为准,但是当事人能够提出实际邮戳日证据的除外。通过邮政企业以外的快递企业递交的,以快递企业收寄日为准;收寄日不明确的,以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实际收到日为准,但是当事人能够提出实际收寄日证据的除外。以数据电文方式提交的,以进入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电子系统的日期为准。 当事人向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邮寄文件,应当使用给据邮件。 当事人向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文件,以书面方式提交的,以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所存档案记录为准;以数据电文方式提交的,以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数据库记录为准,但是当事人确有证据证明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档案、数据库记录有错误的除外。 第十条 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各种文件,可以通过邮寄、直接递交、数据电文或者其他方式送达当事人;以数据电文方式送达当事人的,应当经当事人同意。当事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的,文件送达商标代理机构视为送达当事人。 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向当事人送达各种文件的日期,邮寄的,以当事人收到的邮戳日为准;邮戳日不清晰或者没有邮戳的,自文件发出之日起满15日视为送达当事人,但是当事人能够证明实际收到日的除外;直接递交的,以递交日为准;以数据电文方式送达的,自文件发出之日起满15日视为送达当事人,但是当事人能够证明文件进入其电子系统日期的除外。文件通过上述方式无法送达的,可以通过公告方式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该文件视为送达当事人。 第十一条 下列期间不计入商标审查、审理期限: (一)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文件公告送达的期间; (二)当事人需要补充证据或者补正文件的期间以及因当事人更换需要重新答辩的期间; (三)同日申请提交使用证据及协商、抽签需要的期间; (四)需... 收起回答 商标法实施条例:新的商标条例将于12月生效!恶意应用程序的最高罚款为30,000(全文) 12月1日起,国家知识产权局起草的部门规章《关于规范商标注册申请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开始实施。这次发布了19条规定,主要是为了保证今年11月生效的《商标法》的实施,从四个方面规范商标注册申请。其中,《规定》强调,恶意商标申请注册和非法代理将受到严厉处罚,恶意商标申请人将被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3万元以下的罚款。 内容来自dedecms
近年来,随着商标注册程序的优化、注册周期的缩短和注册成本的降低,商标注册更加方便。与此同时,也出现了大量以“站在名牌旁边”为目的的恶意申请和大量囤积商标进行利益转移的现象。今年10月,南方记者对商标囤积行为进行了调查,发现部分商标申请人以投资、倒卖商标牟利为目的申请商标,并指控申请人抄袭他人使用的商标,随后法院发现其申请注册明显超出正常商业需求,属于商标囤积行为。11月25日,国家知识产权局法律法规司司长宋建华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第四季度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条例》涵盖了在判断“恶意商标注册申请不予使用”时可以综合考虑的因素,以及对恶意申请人和机构的详细处罚。目前《商标法》关于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申请商标注册的规定散见于多条,而《规定》列举了《商标法》规定的实践中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常见行为类型。包括,不以使用、复制、模仿或者翻译他人驰名商标为目的,恶意申请商标注册;代理人或者代表人擅自申请被代理人或者代表人的商标注册的;损害他人现有在先权利或者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商标等。《条例》不仅明确了申请商标注册的要求,而且为审查和执法提供了更明确的依据。2018年1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知识产权局等部门发布了《知识产权(专利)领域重大失信主体联合惩戒行动合作备忘录》,将专利申请异常认定为严重失信行为之一。根据之前国家知识产权局对该条例所做的相关解释,下一步是效仿专利领域的做法,将恶意申请商标注册纳入共同处罚范围,并在相关法规和文件中予以明确。(南方记者/秦楚乔)附《关于规范商标注册申请的若干规定》全文: 织梦好,好织梦
关于规范商标注册申请的若干规定
(2019年10月11日国家市场管理局令第17号发布)第一条为了规范商标注册申请行为,规范恶意商标申请行为,维护商标注册管理秩序,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商标法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申请商标注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并有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实际需要。第三条申请商标注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有下列行为:(一)以不使用《商标法》第四条规定的商标为目的,恶意申请商标注册的;
(2)《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复制、模仿或者翻译他人的驰名商标;【/br/】( 3)《商标法》第十五条规定,代理人或者代表人擅自申请被代理人或者代表人商标注册的;以合同、业务关系或者其他关系为基础申请商标注册,明知他人曾经使用的商标存在的;【/br/】( 4)《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以不正当手段损害他人已有的在先权利或者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商标的;【/br/】(5)以欺骗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申请商标注册的; 本文来自织梦
(6)其他违反诚信原则、公共秩序和良好习惯的行为,或其他不利影响。第四条商标代理机构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如果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委托人的商标注册申请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接受其委托:(一)以不使用《商标法》第四条规定的商标为目的,恶意申请商标注册的;
(2)属于《商标法》第十五条;
(3)属于《商标法》第三十二条。商标代理机构除为其代理服务申请商标注册外,不得申请其他商标注册,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扰乱商标代理市场秩序。第五条商标注册部门发现违反《商标法》第四条规定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不具有使用意图的,应当依法予以驳回,不予公告。具体审查程序由商标注册部门根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另行制定。第六条在公告期内,因违反本规定对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注册部门经审查认为有正当理由的,应当依法作出不予注册的决定。商标注册部门对经审理认为违反本规定的商标,应当作出不予注册或者不予注册的决定。第七条因违反本规定的原因,在法定期限内提出注册商标无效宣告申请的,商标注册部门应当在听取无效宣告理由有效后,依法裁定该注册商标无效。发现注册商标违反本规定的,商标注册部门应当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宣布该注册商标无效。第八条商标注册部门在判断商标注册申请是否违反《商标法》第四条时,可以综合考虑以下因素:(a)申请人或与其有联系的任何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注册的商标数量、指定使用的类别、商标交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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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的行业和经营状况;【/br/】(3)申请人被生效的行政决定或者裁定、司法判决认定从事恶意商标注册,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
(4)申请注册的商标与他人具有一定声誉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br/】(五)申请注册的商标与知名人士姓名、企业名称、企业名称简称或者其他商业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6)商标注册部门认为应当考虑的其他因素。第九条商标转让不影响商标注册部门认定违反本规定第三条的行为。第十条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未使用注册商标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注册部门申请撤销注册商标。商标注册部门受理申请后,应当通知商标注册人,并限制其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两个月内提交撤销申请前该商标使用的证据材料或者说明不使用的正当理由;期满未提供使用证明材料的,或者无正当理由证明材料无效的,由商标注册部门撤销其注册商标。第十一条商标注册部门作出本规定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所述决定或者裁定后,应当予以公布。第十二条对违反本规定第三条恶意申请商标注册的,根据《商标法》第六十八条第四款的规定,由申请人所在地或者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情节给予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十三条商标代理机构违反本规定第四条的,根据《商标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由行为人所在地或者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可以决定停止受理商标代理机构的商标代理业务,并予以公告。第十四条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政府部门应当依法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布处罚信息。第十五条商标代理机构违反本规定第四条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应当对其负责人进行整改面谈。第十六条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引导申请人依法申请商标注册,引导商标代理机构依法从事商标代理业务,规范注册商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使用。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进一步畅通商标申请渠道,优化商标注册流程,提高商标公共服务水平,为申请人直接申请注册商标提供便利服务。第十七条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应当完善内部监督制度,加强对从事商标注册的国家机关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和纪律的监督检查。从事商标注册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非法办理商标注册事项、收受当事人财物、牟取不正当利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八条商标代理行业组织应当完善行业自律,加强行业自律,对违反行业自律的会员进行处罚,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第十九条本规定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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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走近山东民法典审判出版社 商标法实施条例:新商标法全文主要内容是什么? 你好,很高兴回答你的问题。2019年10月1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令第17号颁布了《关于规范商标注册申请的若干规定》,对商标注册申请的规范更加严格。该条例第三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有下列行为:1、属于《商标法》第四条规定的不以恶意申请商标注册为目的2.《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复制、模仿或者翻译他人驰名商标的;3.《商标法》第十五条规定,代理人或者代表人擅自申请被代理人或者代表人的商标注册的;以合同、业务关系或者其他关系为基础申请商标注册,明知他人曾经使用的商标存在的;4.《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以不正当手段损害他人已有的在先权利或者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商标的;5.以欺骗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申请商标注册的;6.其他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公共秩序和良好习惯,或者造成其他不良影响的。同时,条例第五条还指出,商标注册部门发现商标注册申请属于非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的,应当依法予以驳回,不予公告。具体审查程序由商标注册部门根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另行制定。即使你的商标注册成功,也要注意条例第十条: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未使用注册商标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向商标注册部门申请撤销注册商标。商标注册部门受理申请后,应当通知商标注册人,并限制其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两个月内提交撤销申请前该商标使用的证据材料或者说明不使用的正当理由;期满未提供使用证明材料的,或者无正当理由证明材料无效的,由商标注册部门撤销其注册商标。违反规定的,由申请人所在地或者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情节给予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以上回答供您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对商标有任何疑问,请与我们讨论。 商标法实施条例:我之前注册了一家公司,申请了一个商标。然后公司被注销,商标下来了。这个商标可以转卖吗? 公司未在注销前处分其注册商标的,只要相关注册商标在注销后仍在有效期内,该公司权利义务的继承人可以衍生收购相关注册商标权利,该注册商标仍为合法财产。为此,2002年《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和2014年《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均规定了商标专用权的转让制度,即“注册商标专用权因转让以外的继承等其他原因转让的, 接受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当事人应当持有关证明文件或者法律文书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专用权转让手续。”公司注销后,以公司名义申请的商标有两种处理方式:1.商标转让公司注销前,其名下的商标可以转让给其他公司或个体户,但记得保留电子文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公章,以便作为转让证明条件。注销时未确定所有权的,原公司全体股东可以对公司注销清算时遗漏的财产进行处理。如果要转让商标,可以向受理企业财产的清算组织或部门申请商标转让。2.商标转让公司注销时未转让商标的,在所有权已经确定的情况下,企业可以通过转让的方式转让商标。注册商标转让是指商标专用权因转让以外的原因转让的情形,主要是因为商标权主体破坏其继承人继承的商标权。商标权的转让不同于商标权的转让。不是双方的法律行为,是被继承人淘汰事件造成的。商标权的转让,只要继承人表示接受商标权,并向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转让手续,就可以实现。被主体注销的商标,商标局有一年的保护期。一年内,可以凭相关注销证明转让该商标。过了一年就没有这个权利了。公司注销后,商标转让有效期只有一年!主体消失一年后,商标自动注销。以上回答仅供参考。如果你对商标或者知识产权有什么疑问,鱼爪可以和你讨论。鱼爪专注知识产权服务多年,经验丰富。如有需要可以咨询鱼爪,可以为你提供更多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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