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转让网」注意!这样的一般纳税人不能转
发布日期:2023-01-29 浏览次数: 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软件著作权、资质办理快速响应热线:4006-054-001 微信:15998557370
在网上转税的一般纳税人可以转回小规模纳税人的政策出台之前,很多小规模纳税人被迫转为普通纳税人,税率受到舆论的巨大压力。因此,政策实施后,这些纳税人立即想转回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增值税简单征税政策。但不是所有的普通纳税人都能转回小规模纳税人,以下三种情况是不能转回的。情况一:属于换营企业的一般纳税人,可能回不到小规模提醒:只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组织法》第二十八条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位和个人,才能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也就是说,只有制造业和商业中小企业改革前的普通纳税人才能注册为小规模纳税人。情况二:一般纳税人在重新登记日之前的最近12个月(纳税人月度核定)或4个季度(纳税人季度核定)累计应税销售额已经超过500万元人民币的,不得转回小规模。注意:1.如果纳税人在重新登记日前的经营期内仍不满12个月或4个季度,则按照月(或季)平均销售额估算12个月或4个季度的累计销售额。2、需要具体,纳税人是否从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由自己选择。3.重新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后,纳税人最近12个月或4个季度销售额超过人民币500万元的,应按规定重新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情况三:5月1日改革实施后,2018年12月31日前未申请转回的一般纳税人,在收到文件后不得转回小规模。提醒: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组织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位或个人,可以在2018年12月31日终了时重新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未抵扣的进项税额转出。2、符合国家金融事务具备2018年第18号新闻稿规定的前提条件的一般纳税人,只要符合国家要求,可以在2018年5月至12月申请转为小规模纳税人金融事务2018年第18号新闻稿规定的两个前提。> >政策基础1、司法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整合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税收国际标准通知》(国税发〔2018〕33号)第二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组织法法规》第28条规定,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在2018年12月31日前重新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其不可抵扣进项税额转出。2.商务部《关于整合小规模纳税人国际标准的新闻稿》等商务部2018年第18号新闻稿第一条规定,符合以下前提条件的一般纳税人可自由选择跟随司法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整合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国际标准的通知》(国税发〔2018〕33号)第二条规定,将其登记为小规模公司转移网络纳税人,或选择继续作为一般纳税人:(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组织法》第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律法规》第二十八条登记为一般纳税人。(2)重新登记日(以一个月为一个缴费周期,下同)前12个月或最近四个季度(以一个季度为一个缴费周期,下同)累计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不超过500万元。重新注册日前经营期为12个月或者公司转网4季的,按照月(季)平均应纳税销售额估算前款规定的累计应纳税销售额。在明确的应税销售范围内,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的必要性》(商务部令第43号)和《商务部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新闻稿》(商务部2018年第6号新闻稿)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