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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要怎么注销」如何理解《公司登记管理条

发布日期:2023-01-29 浏览次数: 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软件著作权、资质办理快速响应热线:4006-054-001 微信:15998557370


「公司要怎么注销」如何理解《公司登记管理条

《公司登记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的,应当分别申请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和设立登记,并规定:“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的,应当在新闻发布月后45日内申请登记。”有两个问题需要解决。一、为什么“45”后还要申请注册?原因是公司合并、分立涉及公司主体资格和个人财产的变更,可能对公司债务人物权的实现产生负面影响。因此,中国国家立法规定,为了保护公司债务人的个人利益,必须经过新闻发布程序。未经新闻稿和债务人同意,公司不得合并或分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立法,新闻发布的期限为45天,从公司合并或者分立所作出的决定或者决定如何撤销之日起,在个月内计算。因此,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而引起的公司登记变更,必须在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的决议或者决定作出后45日内作出。其次,原告申请登记的具体45后周是否没有限制?从第三十四条的必要规定来看,可能没有限制。其实不是。公司合并分立可能产生三种结果:新公司成立,被合并公司被淘汰,吸收合并其他公司的公司继续存在,但大股东和资产可能发生变化。在这里,公司合并或分立后,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申请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换句话说,如何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而注销公司登记,本质上就是公司的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或者设立登记。关于公司变更登记、注销登记、设立登记的申请期限,立法上有相应的规定,并有实施明确申请期限的规定。为法律简明起见,《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不再重复前条的规定。但需要注意的是,在45天的新闻发布期后,如果没有为此或此设立债务人,则完成公司的合并或分立,相应的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或设立登记在合并或分立实现的当月内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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