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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资公司变更经营范围,需要哪些资料

发布日期:2023-01-29 浏览次数: 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软件著作权、资质办理快速响应热线:4006-054-001 微信:15998557370


内资公司变更经营范围,需要哪些资料

一、内资公司经营范围变更程序: 1)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到县政府服务中心市场监管窗口。 2)符合要求的,换发《营业执照》。 3)申请人凭《登记决定通知书》登记窗口领取《营业执照》。 二.内资公司BIENG经营范围所需材料: 1.公司注册申请(备案)。 2.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变更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复印件。 4.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和决定(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提交文件;股东变更登记不需要本文件,公司章程有其他规定的,以其他规定为准(提供原件)。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 国有独资公司向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提交的批准文件。 5.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提供原件)。 6.变更事项的相关证明文件。 变更经营范围的,申请登记的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的登记前必须报经批准的事项,并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复印件。审批机关单独批准分公司经营许可经营项目的,公司可以凭分公司许可经营项目的批准文件和证明申请增加相应的经营范围,但申请增加经营范围后应标明“(限于分公司经营)”字样。 上述事项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并按照相应的提交材料规范提交相应的材料。 7.公司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未换发“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企业,需提交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和副本、税务登记证正本和副本。原件遗失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刊登遗失公告的报纸样本。) 8.以上提交的材料一式两份。 注:1。本准则适用于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变更登记。 2.请到县政府服务中心市场监管窗口领取相关表格。 3.申请和提交的其他申请材料应使用A4纸。 4.提交的材料未注明提交份数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标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字,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者签名。 5.提交材料涉及签名,未注明签名人的,由自然人本人签名;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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