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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保护的重要性

发布日期:2023-01-29 浏览次数: 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软件著作权、资质办理快速响应热线:4006-054-001 微信:15998557370


商标保护的重要性

特殊商标保护重要吗

(1)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和加入世贸组织的要求。国际上对驰名商标特殊保护的规定主要包括1967年的《巴黎公约》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简称Trips协议)。中国已正式加入《巴黎公约》和《Trips协议》,并未保留对驰名商标保护的规定,因此有义务履行相关规定,对成员国的驰名商标给予特殊法律保护。同时,为了使我国著名产品在国际市场上占据一席之地,有必要解决我国驰名商标的保护问题。 (二)维护知名商标所有人和消费者利益的需要。驰名商标凝聚了商品生产者、经营者和服务提供者的大量智慧和劳动,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法宝。拥有驰名商标意味着拥有卓越的产品声誉和广阔的市场。对于消费者来说,驰名商标意味着产品质量高、形象好,甚至可以反映消费者的身份和地位。因此,对驰名商标的有效保护不仅关系到商标所有人的利益,也需要维护消费者的利益。 (三)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和保护民族产业的体现。驰名商标由于其巨大的商业价值,很容易被假冒。侵犯驰名商标不仅可以节省巨大的市场开发成本,还可以快速攫取可观的市场利益。参见黄辉:《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的法律保护》,法律出版社,2001年5月。这种侵权行为对同类产品的其他市场竞争对手构成不正当竞争。要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就必须打击侵犯驰名商标的行为。同时,国际市场竞争日益激烈。鉴于国外侵权人对我国驰名商标权益的侵害,保护国内驰名商标也是当务之急。

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主体

(a)行政保护的主体。除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外,能够保护驰名商标的行政机关可以根据2003年6月1日起实施的《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以下简称《认定和保护条例》)第五条和第十一条对驰名商标进行保护。 (二)司法保护的主体。驰名商标司法保护的主体是中级以上各级人民法院。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三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三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和新条例第四条、第十四条的规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人民法院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刑事诉讼等方式保护驰名商标的专用权。

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是什么

1.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造成混淆的,不予注册,禁止使用。 2.申请注册的不同或者类似商品的商标是他人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的复制、模仿或者翻译,误导公众,可能损害该驰名商标注册人利益的,不予注册,禁止使用。 3.注册商标违反《商标法》有关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撤销注册商标的裁定。对于恶意注册,驰名商标的所有人不受五年期限的限制。 4、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使用商标的,当事人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禁止使用。被商标局依照《商标法》第十四条认定为驰名商标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侵权人停止使用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的驰名商标,并收缴、销毁其商标标识;商标标识和商品难以分离的,应当一并收集、销毁。 5.驰名商标所有人认为他人将其驰名商标注册为企业名称可能欺骗公众或者造成公众误解的,可以向企业名称登记机关申请注销企业名称登记。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应当按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条例》办理。 6.他人的域名或者其主要部分构成对驰名商标的复制、模仿、翻译或者音译的,应当认定其注册和使用域名构成侵权或者不正当竞争。 以上是边肖提供的“商标保护的重要性”。希望大家能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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