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商标权犯罪的情形有哪些
发布日期:2023-01-29 浏览次数: 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软件著作权、资质办理快速响应热线:4006-054-001 微信:15998557370
“情节特别严重”的案件包括: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2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5万元以上的; (二)假冒两个以上注册商标,违法经营额在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销售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高院高检的司法解释,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大额”;如果销售额超过25万,那就是一笔巨款。 (三)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的犯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条,制造或者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或者销售或者擅自制造注册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高级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情节严重”的案件是: (一)擅自制造、制造或者销售注册商标数量在2万个以上,或者违法经营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额在3万元以上的; (二)制造、擅自制造或者销售、擅自制造两个以上注册商标数量在1万个以上,或者违法经营金额在3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金额在2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严重情节。 “情节特别严重”的有: (一)擅自制造、制造或者销售注册商标数量在10万个以上,或者违法经营额在2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额在15万元以上的; (二)制造、擅自制造或者销售、擅自制造两个以上注册商标数量在5万个以上,或者违法经营额在1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