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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商标侵权

发布日期:2023-01-29 浏览次数: 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软件著作权、资质办理快速响应热线:4006-054-001 微信:15998557370


企业商标侵权

如何识别假冒注册商标

具备以下四个要件,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侵权行为: 1.必须有违法行为,即行为人实施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行为; 2、必须有损害事实,即行为人销售假冒商标商品的行为已经对商标所有人造成损害。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会给权利人造成严重的财产损失,同时也会给享有注册商标的单位带来商誉损害。财产损失和商誉损害都是损害事实。 3.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是指行为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所销售的商品是假冒注册商标的事实。 4.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即行为人的销售行为与商标所有人造成的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如何解决商标侵权纠纷

根据我国《商标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被侵权人可以请求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可见,解决商标侵权纠纷,有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的行政途径,也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司法途径。 1、行政解决方案 (一)商标侵权案件的行政管辖可以是侵权人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也可以是侵权行为发生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二)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受理商标侵权案件后,在查明事实的前提下,通过调查取证制止侵权行为,并根据侵权人的违法事实和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罚。具体处罚包括:一、责令立即停止销售;2.征集并销毁侵权商标;第三,消除现有商标上的侵权商标;4.邀请直接用于商标侵权犯罪的模具、印版或者其他工具;5.命令和监督销毁物品;六、根据情节,处以违法经营额50%以下或者侵权所得利润5倍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侵权人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 (三)商务行政机关认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在调查取证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1 .询问相关方;二、检查与侵权活动有关的物品,如有必要,可责令封存;第三,查处与侵权活动相关的行为;四、查阅、复制与侵权活动有关的合同、账册等业务资料。选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商标侵权案件有其独特的优势:受理案件的人业务熟悉,办理手续简单,结案迅速,省时省力。但其明显的缺点是行政决定没有最终效力。当事人不服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的,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诉讼解决方案 (1)管辖权。商标侵权案件可以由侵权行为发生地或者侵权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此,被侵权人可以自主选择侵权地或者侵权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同时,由于商标侵权案件的复杂性,目前最高人民法院已经指定了一个中级人民法院进行管辖。 (二)人民法院以民事制裁方式处理一般商标侵权案件。人民法院根据被侵权人行使的禁止权、赔偿损失权、恢复不当利益权和恢复名誉权,可以单独或者合并采取下列措施:1 .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有可能销毁构成侵权的物品,拆除侵权使用的设备,并邀请直接用于侵权的工具和模板;二是消除影响,恢复被侵权人的名誉,如责令被侵权人在报刊杂志上发表道歉声明,恢复被侵权人的商业信誉;三、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是侵权人在侵权期间获得的利润或者被侵权人在侵权期间遭受的损失。此外,侵权人还应赔偿被侵权人进行调查、取证、聘请诉讼代理人或非诉讼代理人所发生的费用;四、除上述主要措施外,人民法院还可以采取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没收非法所得、罚款或拘留等措施。 (3)民事诉讼适用于侵权案件的诉讼解决。 起诉。商标侵权人必须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才能提起诉讼。商标侵权者必须注意起诉: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按被告人数提交副本;必须有明确的被告即商标侵权人,有具体的起诉请求,如停止侵权、请求一定数额的赔偿等,并附有事实和理由,即证明侵权人存在侵权行为的相关注册商标证明文件和证据材料;起诉应当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和人民法院管理的范围,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选择最有利于当事人起诉的法院;起诉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时效期间内提起,即自商标所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商标专用权被他人侵犯之日起2年内提起。此外,商标侵权案件复杂,当事人可以委托一至二名代理人参与诉讼。选择商标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或精通商标法的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对于有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 审判。人民法院审理符合法律规定的案件,应当立案受理,审理商标侵权案件,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人民法院通过审理商标侵权案件,查明案情,分清是非,明确责任。在此基础上,对双方争议的焦点,即是否构成侵权,是否应当赔偿,是否应当赔偿,作出判决。 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是商标侵权诉讼中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依法采取适当的保全措施对维护被侵权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商标侵权诉讼中经常使用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诉讼或者判决前,根据有权势的关联方或者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主动、依照职权,为及时、有效地保护有权势的关联方或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采取的限制处分或者转移相关财产的强制措施。财产保全包括诉讼财产保全和诉前财产保全,适用于不同的法律情形。 诉讼财产保全的适用条件是:一是案件已被法院受理,但尚未判决;二、本案给付的具体内容,由于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其他原因,可能使以后的判决无法执行或难以执行,如侵权人任意翻动、藏匿、销毁、变卖相关物品等。;三.申请人提供担保(人民法院依职权作出财产保全裁定的,当事人无需提供担保)。 诉前财产保全的适用条件是:第一,在诉前期间,出现紧急情况,不立即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的利益将遭受不可弥补的损失;二、必须由申请人申请,人民法院不能主动作出保全裁定;第三,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四、申请人必须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15日内起诉,否则法院将依法终止诉前财产保全。 申请人的财产保全申请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请求范围必须是与案件相关的财务直接相关的财产或者申请人请求保护的实体权利,而不是被申请人的人身权或者被申请人以外的人的财产和人身权。在商标侵权案件中,保全的适用范围包括侵权人的资金、制造、储存和运输侵权产品的场所、机器设备、工具以及侵权产品本身。财产保全可以查封、扣押、冻结。 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严格依法进行。因申请错误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的,申请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执行。执行是诉讼程序的最后阶段,也是实现胜诉方权益的重要途径。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当事人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罚款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欺行霸市,不起诉又不履行的,由有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人民法院发现没有处理决定有错误的,应当不予执行,并经院长批准后通知行政机关;没有错误的,强制执行,由当事人缴纳罚款。当事人未自动缴纳罚款的,人民法院可以发出通知,强制从银行划拨,或者采取查封、拍卖等强制措施。商标侵权赔偿也可以强制执行。

商标侵权赔偿如何计算?

《商标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金额是侵权人在侵权期间获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在侵权期间遭受的损失,包括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前款所列侵权人因侵权行为获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因侵权行为遭受的损失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裁定赔偿五十万元以下。”根据本文的规定,我们可以看到商标侵权赔偿的计算方法有三种:1。侵权人因侵权获得的利益;2.被侵权方因侵权而遭受的损失;3.法律赔偿。 商标侵权民事赔偿的范围包括侵权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直接损失表明权利人的产品因侵权而销量和利润减少。间接损失包括权利人可以获得的利益损失和为制止侵权行为、防止损失扩大而支付的合理费用。 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二条和《商标适用法律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商标侵权的直接损失计算方法是按照侵权商品销售额与商品单位利润的乘积计算。商品的单位利润不能确定的,按照注册商标商品的单位利润计算;或者根据权利人侵权造成的商品销售额减少或者侵权商品销售额与注册商标商品单位利润的乘积。间接损失包括权利人调查获取侵权证据的合理费用和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

注册商标的条件是什么?

(一)商标的意义 商标的意义在于商标是否新,是否具有人格。个性化、新创造的商标无疑具有显著的特征。商标要有鲜明的特征,这样才能区分。应从商标本身的文字、图形等构成要素方面进行全面考察。过于简单的图形、线条,或者过于复杂的图案、普通的数字、一般的日常生活用语或者广告用语、商品的通用名称、商品的包装、装潢、容器等,一般认为没有显著特征。例如,以缺乏重要性、难以被消费者认可为由,以弧线标注的3类、9类、18类、24类、25类、28类等化妆品的注册申请不被批准注册;还有一种情况,以松树、柏树、花卉、太阳、鹤、流水、岩石为背景图案,以“松河迎春”为名称的组合商标,要求注册在一个日用品上,也是不核准注册的。原因是“松河迎春”是民间习惯的吉祥用语,常用于日常生活用品中,图案常作为装饰图案用于日常生活用品中。无论是文字还是图形, 商标要求具有鲜明的特征,旨在使消费者能够通过商标识别商品的来源。有些商标,即使缺乏显著特征,由于长期使用也可以注册,应该受到保护。比如一些简单的图形,比如三角形、半圆等,和某个特定的商品链接,反复使用,使其具有识别功能,这也是应该保护的。再比如,在运动服和运动鞋中使用的、在国际上享有盛誉的商标“NIKE”,就其构成要素而言,其图案简单,无法区分,但这种简单的笔画却具有最强的识别功能。因此,应当从商标是否被实际使用或者是否与某种商业产品形成特定联系的角度来判断和认定商标的显著特征。 (二)该商标不得与他人的商标相混淆 混淆是指一个商标与另一个商标相同或相似的两种情况。一般来说,前面提到的原商标不会与他人的商标混淆,而暗示性商标、描述性商标,尤其是借用商标,往往会与他人的商标混淆。申请注册的商标与他人注册商标混淆的,不允许注册,而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构成侵权。 相同商标是指在同一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的商标的文字、图形完全相同或者商标名称的读音完全相同。同一个商标的消费者很难区分不同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 商标近似是指在同一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的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名称的读音基本相同。虽然有差异,但差异不够明显,不会让消费者误购。比如有人在30号冰淇淋、冰棒上申请了“姓氏”的称号,类似于杭州娃哈哈集团为30号冰产品指定的注册商标“娃哈哈”。虽然两个商标“姓啥”和“哇哈哈”的字不同,读音不同,但字形非常相似。“姓啥”只是稍微改动了一下“娃哈哈”的每一个字,故意用“娃哈哈”来封闭其“姓啥”,利用消费者对娃哈哈商标的信任,导致消费者产生误解,误购。商标近似主要表现在形状(外观)、声音(发音)、意义(意义)三种情况。通过对比两个商标,如果两个商标的形状、声音、含义相似,容易混淆消费者,则是近似商标。 无论商标相同或相似,在同一商品或类似商品上必须相同或相似。因此,除了判断商标本身是否相同或相似外,还要判断其使用的商品是否相同或相似。如果使用的商品不相同或不相似,即使两个商标相同或相似,也不影响其显著性和可识别性。所谓同一商品,是指性能、用途、生产工艺、主要原料相近的商品。 判断是不是同一种商品并不难,判断是不是类似的商品就比较复杂了。因为除了考虑商品的制造部门、原材料、质量、用途甚至销售部门的一致性之外,还需要考察消费的心理方面。而且对于不同的商标可以掌握不同的尺度。对于在消费者中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只要消费者可能误解商品来源,从商品科学的角度来看不相似的产品也会被判定为相似产品。例如,一家企业申请在第30类糕点和燕麦片上注册,其标志与嘉士伯在第32类啤酒上注册的标志相同。申请被驳回是因为在类似商品上被判定为同一商标,说明类似商品具有相对性。 以上是边肖提供的企业商标侵权情况。希望大家能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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