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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

发布日期:2023-01-29 浏览次数: 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软件著作权、资质办理快速响应热线:4006-054-001 微信:15998557370


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

什么是商标专用权?

商标专用权包括: (1)专用权。商标所有人享有其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任何第三方不得在类似的产品或者服务上使用与商标所有人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2)收益权——许可权。商标所有人通过许可他人使用该商标从被许可人处获得报酬或报酬的权利,即理论许可权。(3)处分权 商标法确定了注册商标可以转让,其重要前提是将商标专用权作为财产权对待,或者说商标专用权是财产权。商标专用权之所以是一种财产权,是因为它是一种智力成果,具有识别商品来源、保证商品质量、促进商品销售、表达商业信誉等特定功能。这些功能与商标专有权相结合,使商标具有商业价值,并能形成经济效益。如果一个商标没有特定的功能,不构成商业价值,那么商标专用权当然不能成为财产权。人们在商业上把一些商标的价值估计为几百万元、几千万元、几十亿元,这是商标专用权作为财产权的直接体现。商标专用权被认定为财产权。虽然它在国内外都有一个历史过程,但在现代经济中已经成为一个肯定的事实。

如何保护商标专用权,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保护商标专用权:

(1)协商解决。 商标注册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代理人与对方就有关商标事宜进行协商; (2)向人民法院起诉。 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不及时制止,将对其合法权益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害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采取措施,责令其停止相关行为,保全财产后再起诉。为了制止侵权行为,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在起诉前,如果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是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可以自行起诉或者委托具有中国商标代理资格的代理人起诉;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是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的,应当委托国家承认的具有商标代理资格的组织(国家指定的代理组织名单可以在本网站上找到),或者按照其所属国家与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其参加的国际条约办理,或者按照对等原则办理; (三)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申请人的主体资格应当符合上述第(二)项规定的情形。请求人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请求时,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四)向公安机关报告。 有证据证明侵权人有犯罪嫌疑的,向辖区公安机关举报涉嫌犯罪的线索。公安机关侦查终结,检察院已经受理并提起公诉的,也可以向案件的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五)向海关申请知识产权保护备案。 商标注册人及其代理人在向海关申请知识产权保护备案后,发现侵权嫌疑货物即将进出境的,可以向货物进出境地海关申请采取保护措施。

商标专用权的保护范围

(一)注册保护仅限于注册商标。如果一个人实际使用的商标与核准注册的商标不一致,不仅自己的商标专用权得不到有效保护,还可能带来四种后果:一是构成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的违法行为;二、自行变更的商标明显不同于注册商标,同时标注注册商标的,属于冒充注册商标的违法行为;三、变更后的商标与他人注册商标相似的,构成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第四,注册商标因连续三年未使用而被撤销。 (二)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仅限于批准使用的商品。 如果商标注册人实际使用的商品与核准的商品不一致,不仅不能有效保护自己的商标专用权,还可能带来三种后果:一是在核准的商品之外使用注册商标,构成冒充注册商标的违法行为;二是注册商标因连续三年未在核准商品上使用而被撤销;第三,在核准的商品范围之外使用注册商标(与核准使用的商品类似的除外),构成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

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1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类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者近似商标的。 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3.假冒或者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或者销售假冒或者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的。 4.未经同意更换注册商标,并将更换商标的商品重新投入市场。 以上是边肖为大家提供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保护”。希望大家能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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