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专用权转让
发布日期:2023-01-29 浏览次数: 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软件著作权、资质办理快速响应热线:4006-054-001 微信:15998557370
什么是商标专用权
《商标法》第三条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受法律保护,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商标专用权是指商标注册人在核准的商品上独占使用注册商标的权利。商标专用权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注册人有权在指定商品上使用其注册商标,这种使用不承担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任何风险。即使其商标与他人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商标完全相同,也不构成商标侵权,不需要承担侵权责任。另一方面,注册人有权禁止他人在相同或类似的商品上使用相同或类似的商标。注册人享有的禁止权比其使用权的内涵更为宽泛,即延伸至类似商品和类似商标。这样的规定完全是针对商标的特点,是为了防止商品来源混乱而制定的。如果注册人不能禁止他人在类似商品上使用其商标或者类似商标,商标就失去了区分商品来源的功能,保护商标专用权的目的就难以实现。商标转让过程是如何进行的
企业因合并、分立或者合并应当及时办理注册商标转让手续。 企业被注销的,其商标所有权自然消失,商标转让手续不再办理。 商标转让人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相同或者类似商标的,必须一并办理。 申请转让注册商标,转让人和受让人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办理注册商标转让申请手续。 商标局核准转让申请后,应当向商标转让人和受让人发出相应的转让通知和转让证书通知。商标转让需提供的材料
1.委托书:委托商标代理机构代理的,应当提供加盖受让人印章的委托书。内地以外的受让方必须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在中国申请商标转让。 2.注册商标转让申请:委托代理机构申请商标转让的,应当由代理机构出具,并由转让方和受让方盖章或签字。 3.受让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具有法人资格的机构、协会和其他组织的证明文件。受让人在内地以外,不需要此类文件。 4.特殊证明材料: 1)转让方用于药品、医用营养食品、医用营养饮料、婴儿食品的注册商标时,受让方应提供卫生行政部门的证明文件,即《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或《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未取得上述两项证明的,应当提供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设立药品生产或者经营企业的批准文件;转让方使用消毒剂商标的,受让方应当提供卫生防疫部门的证明。 2)转让卷烟、雪茄烟和包装烟丝的商标,受让方应提供国家烟草主管部门批准生产的证明文件。mainland China以外的申请人不需要这些文件。 3)企业因合并、分立或合并未及时办理转让手续且印章无效的,可以不加盖转让方印章,但必须提供转让方主管部门的有效证明文件或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证明文件。商标转让应注意的事项
商标转让后,商标专用权随之转让。所以商标转让要慎重。转让注册商标应注意以下问题: 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商标,必须一并转让。这是为了避免拆分转移造成的产品来源混乱。此外,联合商标和防御商标必须一起转让。 除非获得被许可人的同意,否则不得随意转让已被他人许可使用的商标。这是因为许可合同不能随之转让,不取消许可合同就不能申请转让登记。转让登记后,受让方愿意的话可以继续与原用户签订使用许可合同。 受让人必须保证货物的质量。 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转让登记由受让方办理。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共有商标不得单独转让。商标转让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转让方和受让方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 (二)被转让注册商标的基本情况,包括:商标图样、名称、注册日期、下次续展日期、列入商标注册的商品或者服务; (3)转让费及支付方式; (4)商标转让人的权利和义务; (五)商标受让人的权利和义务; (六)合同的生效方式和时间; (7)合同终止; (5)违约责任及双方签字。 以上是边肖为大家提供的“商标专用权转让”。希望大家能喜欢!- 上一篇:2016年注册成立公司的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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