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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名商标申请材料

发布日期:2023-01-29 浏览次数: 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软件著作权、资质办理快速响应热线:4006-054-001 微信:15998557370


驰名商标申请材料

申请驰名商标所需材料

1.证明公众知晓该商标的相关材料; 2.证明商标使用期限的有关材料,包括商标的历史、使用范围和注册情况; 3.证明该商标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域范围的相关材料,包括广告和宣传方式、地域范围、宣传媒体类型和广告量; 4.证明该商标被保护为驰名商标的相关材料,包括该商标在中国或者其他国家和地区被保护为驰名商标的相关材料; 5.证明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据材料,包括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近三年的产量、销售量、销售收入、利税、销售面积等相关材料。

中国驰名商标需要保护吗

驰名商标是人们越来越关注的话题,频繁出现在各种媒体上。驰名商标作为一种知名度和美誉度都很高的商标,发挥了远远超出区分商品来源和提供服务的作用,成为市场竞争的利器。 作为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成员,为履行公约义务,中国自1987年起开始按照公约要求和国际惯例进行驰名商标认定的探索性实践。 1987年8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在商标异议案中认定“必胜客”商标和必胜客国际有限公司屋顶图形商标为驰名商标,并拒绝在同一商品上注册澳大利亚鸿图公司注册的同一商标。这是中国加入《巴黎公约》后第一个被承认的驰名商标。 此后,中国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在许多商标争议案件中认定了驰名商标。1988年至1991年,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分别认定英国联合利华公司的“力士和力士”商标、美国菲利普莫里斯公司的万宝路商标、中国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的同仁堂商标和上海协昌缝纫机厂的蝴蝶商标为驰名商标。 在认定上述驰名商标时,坚持国际公认的“案件认定,被动保护”原则。我国驰名商标的认定从保护外国商标的需要开始。

保护驰名商标的法律规定

驰名商标保护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我国《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以及最高法院的三个司法解释,即《商标案件审理管辖和法律适用范围解释》、《关于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诉讼前和证据保全适用法律的解释》、《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此外,我国刑法和刑事司法解释也规定了对驰名商标的保护。 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如下: 中国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都有三条关于驰名商标的条款。《商标法》第13条第1款被视为我国驰名商标制度的核心条款和基本原则。《商标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了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的五个因素,《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了驰名商标所有人主张权利的时间。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条第四款和第四十五条第五款分别对《商标法》第十三条“不注册”和“不使用”的程序进行了细化和补充,《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第六款规定了企业名称与驰名商标的冲突。 2003年4月17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布的《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进一步细化了这些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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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商标复审驳回,提出商标复审驳回的条件是什么

对于被驳回的商标,申请人可以在法定期限内提起驳回复审程序。申请拒绝审查程序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驳回商标复审申请人必须是被商标局驳回的原申请人,其他人不具备申请资格。 2.驳回商标复审申请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 3.被驳回的商标复审申请的内容必须是被驳回的商标注册申请中的确切内容,复审理由必须是商标局驳回的理由。 否则,复审申请视为无效。 4.申请驳回商标复审,必须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商标驳回通知书》正本和《商标复审驳回申请书》副本两份。 5.交商标评审费。 符合上述要求的,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受理申请。手续不全的,应当限期退回申请文件。 商标评审委员会经过分析研究,以其成员的多数意见作出最终决定。如果大多数成员认为复审申请理由有效,最终决定将驳回商标局的核反驳意见,准予初步审查,并发布《商标初步审定公告》;申请复审的理由不能成立的,最终决定应当维持商标局的反驳意见,未经初步审定,再予以驳回。 商标评审委员会的最终决定一经作出,即具有法律效力,申请人和商标局都必须执行。 以上是边肖提供的“驰名商标申请材料”。希望大家能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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