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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申请驰名商标

发布日期:2023-01-29 浏览次数: 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软件著作权、资质办理快速响应热线:4006-054-001 微信:15998557370


上海申请驰名商标

驰名商标的条件是什么

《商标法》没有规定驰名商标的形式要求,给司法行政部门留下了很大的自由裁量权空,但也提出了一个难题。那么驰名商标一定要有正式要求吗?考虑到以下三个现实因素,驰名商标还必须具备形式要件: 首先,商标法规定的驰名商标的必备要件或要素过于抽象笼统,实践中难以操作和把握; 其次,确定形式要件可以防止执法部门自由裁量权的滥用,维护良好的执法秩序; 再次,确定形式要件可以保证驰名商标的相对稳定性,使驰名商标的保护有法可依、有据可依。 至于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的关系,实质要件是驰名商标形成的事实条件,形式要件是驰名商标形成的法律条件。如果过分强调实质要件,轻视甚至忽视形式要件,很容易导致法律秩序的混乱;反之,如果过分强调形式要件而不尊重实质要件,就会偏离驰名商标保护的目的,走向程序主义或虚无主义。

企业如何打造驰名商标

(1)从制定企业商标战略入手,做好企业形象策划,制定科学的实施方案。 (2)始终把握质量的本质,稳定并不断提高产品质量。 (3)扩大销售区域,建立信息网络。 (4)突出商标的广告宣传,充分利用有限的广告费用。 (五)打假打假,保护商标专用权,维护商标信誉和企业形象。 (6)注意积累各种数据,分类保存。 (7)开拓国际市场,相应地在国际上注册商标。 (8)建立健全包括商标管理在内的工业产权(或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建立规章制度,将商标管理纳入企业管理议程。

成为驰名商标有哪些途径

驰名商标是指被相关公众广泛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驰名商标是无形资产,是商品或服务的优良品种与良好的商业信誉的完美结合。它们蕴含着巨大的经济价值和市场潜力,对消费者有很强的吸引力。在市场经济体制日益完善、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争创驰名商标已经成为企业的共识。 《商标法》第十四条规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二)商标使用期限;(三)该商标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域范围;(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到保护的记录;(五)其他使商标驰名的因素。 为了规范驰名商标的认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03年4月17日发布了《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其中第三条明确规定,下列材料可以作为证明商标驰名的证据材料: (一)证明公众知晓该商标的相关材料。 (二)证明商标使用期限的相关材料,包括商标使用和注册的历史和范围。 (三)证明该商标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域范围的相关材料,包括广告和促销活动的方式、地域范围、宣传媒介的种类、广告数量等相关材料。 (四)证明该商标被保护为驰名商标的相关材料,包括该商标在中国或者其他国家和地区被保护为驰名商标的相关材料。 (五)证明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据材料,包括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近三年的产量、销售量、销售收入、利税、销售面积等相关材料。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企业获得“驰名商标”称号的法律途径有五种: 一、直接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申请认定驰名商标。 企业可以向当地工商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商标驰名。经工商局调查核实后,逐级推荐上报,由商标局认可。 二是在商标异议程序中向商标局申请认定驰名商标。 《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为相同或者近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造成混淆的,不予注册,禁止使用。申请注册的不同或者类似商品的商标是他人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造成该驰名商标注册人利益受损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企业认为商标局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可以根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同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由商标局予以认定。 三是在商标争议程序中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认定驰名商标。 企业认为他人注册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可以依照《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相关材料。商标评审委员会在请求裁定撤销注册不当的商标时,应当认定该商标为驰名商标。 四、在商标侵权行政处理过程中,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认定驰名商标。 企业认为他人使用的商标侵犯其商标专用权的,可以向案件发生地市(地)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书面请求,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商标局应当自收到有关案件材料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裁定。未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的,自认定结果作出之日起一年内,当事人不得以相同的事实和理由,以相同的商标再次请求认定。 第五,在商标侵权民事诉讼程序中,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定驰名商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2〕32号)第二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商标纠纷案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和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法认定涉案注册商标是否驰名。驰名商标的认定应当依照《商标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进行。”据此,企业的商标权受到他人侵害的,可以在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相关证据材料,申请法院认定其商标为驰名商标。

驰名商标认定纠纷由谁管辖

对于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纠纷、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的纠纷、垄断纠纷等特殊类型的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也应当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上述案件管辖的特别规定确定管辖。

如何规定驰名商标认定的管辖权

军队内部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军事法院管辖标准,参照同级地方人民法院的标准执行。 需要重新指定管辖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基层人民法院的,有关高级人民法院应当将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以上是边肖提供的《上海市驰名商标申请书》。希望大家能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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