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公司注册资金
发布日期:2023-01-29 浏览次数: 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软件著作权、资质办理快速响应热线:4006-054-001 微信:15998557370
2.外国经济委员会批准证书 3、外国经济委员会同意增资的批复 4.章程、合同和协议:包括变更前后 5.公司股东会决议:涉及增资、变更股东等事项。 6.变更登记申请书 7、外汇开户许可证或开户通知书 8.外汇登记证 9.股东营业执照:法人股 10.股东身份:自然人股 11.最新资产负债表 12.验资报告:多阶段投资的,提供最终报告 13.银行汇票(专用转账信用凭证)和电汇通知:货币增资 14.外资出资确认书:本所提供的格式由公司盖章 15.涉外收入申报表:货币投资 16.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外汇业务审批(或外汇通知单) 以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方式出资的,还应当提供: 17.资产评估报告:实物增资;无形资产增资 18.采购发票:实物增资 19.实物图片:实物增资 20.场地存放证明:实物增资 21.资产所有权及证明文件:实物增资 22.商检价值鉴定证书和报关单:实物投资;商检机构出具的 23.产权转让承诺函:实物及无形资产增资 24.可行性分析报告:无形资产增资 25.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增资专项审计报告: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增资。 外资企业办理增资和减资手续 增加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的具体规定,按照《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调整外商投资企业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有关规定和程序的通知》执行。其主要内容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不能调整注册资本:调整后的注册资本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企业发生经济纠纷,进入司法或仲裁程序;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合同规定,外方可以先收回投资,收回已经完成。 外资企业增加注册资本的具体程序应为:企业向审批机关提交董事会决议和董事长签署的申请书;审批机关收到上述有关文件后,应当作出是否同意的书面答复;经审批机关审批后,企业应当按照变更登记的有关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外商投资企业增资和变更登记。 外商投资企业增资 1.企业对外商投资企业增资的要求(原件) 2.企业董事会决议(原件) 3.企业合同、章程的修改协议或决议(原件) 4.企业营业执照和批准证书(复印件) 5.验资报告(复印件) 6、高新技术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7.其他文件:涉及国有资产转让的,应提交批准文件(复印件)、资产评估报告(原件)、资产评估报告批准或备案证明(复印件)、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产权交易证明(复印件)。 外商投资企业增资应注意的事项: (1)书面材料或下载的文件应使用A4纸,并放入档案袋。 (2)申请材料一份。各种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应按要求上报。 (3)外商投资企业需预付新增注册资本的20%。 根据《关于外商投资公司审批和登记管理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国发〔2006〕81号): 1.外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含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首次出资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一次性缴纳全部出资的,应当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六个月内缴足;分期缴纳的,首次出资不得低于所认缴出资的15%,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注册资本,并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个月内缴足。其余投资时间按照《公司法》、《外商投资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执行。 2.外商投资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以发起方式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含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在公司申请注册资本变更登记时,应当缴纳不低于新增注册资本的20%,其余部分的出资时间按照《公司法》、《外商投资法律》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 因此,根据上述规定,对于新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相关资本的投资时间可以在取得营业执照后,最长投资时间不能超过2年。 对增资的外商投资企业,工商部门变更营业执照时,应投入新增注册资本的20%。剩下的也要两年内交。 对于准备增资的外资企业来说,上述变化非常重要。否则,工商营业执照的变更经外经贸部门批准后无法办理,耽误了企业办理其他事宜。请关注政策变化。 外商投资企业减资 一、申请减资的条件: 注册外商投资企业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实际缴纳的注册资本。 二、外资减持必须提交的基本文件和材料: 1.企业减资请示(原件,需法定代表人签字,明确表示企业不存在已进入司法或仲裁程序的经济纠纷,并应说明企业在总投资中的进口情况) 2.企业董事会决议(原件) 3.企业合同、章程的修改协议或决定(原件) 4.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5.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6 .高新技术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7.审计报告(原件,附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和债权人清单) 8.验资报告(复印件) 三、外商投资企业减资程序: 1.验收-批准-初步批复; 2.申请人应当首先向商务局申报材料,经商务局初步批准后,在省级以上报纸上发布减资公告。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后,经商务局初步同意的批复(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和减资公告(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连同偿债说明或债务担保(原件)一并上报商务局,商务局自收到上述文件之日起30日内予以批准 3.投标企业应持商务局最终批复(原件)和原企业批准证书(原件),领取新的企业批准证书,然后到北京市工商局办理变更登记。 四、外商投资企业降低资本金工作时限: 提交材料齐全,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 五、注意事项: 1.书面材料或下载的文件应使用A4纸,并放入档案袋。 2.申请材料一份。原件和复印件所需的各种文件应按要求上报。 不及物动词外商投资企业减资登记应提交的文件和证明: 1.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包括《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投资者名录》、《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董事会成员、经理、监事任职证明》、《企业住所证明》等。请根据不同的变化填写相应的内容) 2.委任(委托)书; 3.公司章程规定的最高权力机构的决议或决定;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 5.变更下列事项,应当提交下列文件和证明: 减少注册资本: (一)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企业公章的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章程; (2)审批机关批复及《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1份; (3)在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的减资公告的报告样本(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将受理您的减资申请); (四)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减资声明(包括减资、偿债或债务担保的理由,以及减资后不侵犯债权人利益的承诺); (五)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事务所的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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