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侵权抗辩
发布日期:2023-01-29 浏览次数: 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软件著作权、资质办理快速响应热线:4006-054-001 微信:15998557370

商标侵权的抗辩有哪些
1、原告的诉讼主体没有资格辩护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商标侵权诉讼的原告应当是注册商标的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包括注册商标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和注册商标产权的合法继承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时,专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独占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与商标注册人共同起诉,也可以在商标注册人不起诉的情况下自行提起诉讼;普通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经商标注册人明确授权提起诉讼。因此,原告的主体应符合上述规定。原告不符合上述规定的,被告可以提出原告诉讼标的不合格的抗辩。
2.不同和不同的防御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者近似商标的;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更换商标的商品重新投入市场;伪造或者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或者销售伪造或者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的;对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以上行为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因此,被告应根据原告的具体主张进行辩护。这里仅以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者近似商标的主张为例进行抗辩。
首先,确定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范围,应当限于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准使用的商品。不能以注册商标所有人实际使用的商标和该商标实际使用的商品为依据。然后确定被指控侵权的具体客体,一是被指控侵权的商标,二是被指控侵权的商标所使用的商品。然后,将被控侵权对象与注册商标和注册商标核准使用的商品进行比较,确定被控侵权商标和注册商标是否相同或者近似,被控侵权商标使用的商品是否属于同一种或者近似。在判断近似商标时,近似需要容易造成混淆,即如果在与注册商标认可的商品相同或者近似的商品上使用该商标,普通消费者可能会对该商品的来源产生错误的认识。比较时应采用孤立观察、整体观察、重要观察等具体比较方法。经过以上比较,如果商标不同或者近似或者产品不属于同一种商品或者近似商品,可以认定不构成侵权。
3.优先权利抗辩
《商标法》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商标。因此,如果注册商标与被指控侵权人的合法权利(如企业名称)发生冲突,可以由在先权利进行抗辩,主张不构成侵权。
4.通用名抗辩
根据《商标法》,商标以该商品的通用名称注册的,不予注册(取得显著特征且使用后易于识别的除外)。所以,如果商标是商品的通用名,即使注册了,只要符合以下特征,还是可以考虑通用名抗辩:注册商标是商品的通用名,在广泛的地区广泛使用;普通名称作为一种商标,在使用中并不显著;通用名称只是注册商标的一部分,不能限制他人使用该商品的通用名称;拥有共同名称的商标所有人无权阻止他人使用共同名称作为商标的组成部分。
5.合理使用抗辩
商标法规定,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使用。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是集体商标或者证明商标的组成部分的除外;使用地名的注册商标将继续有效。根据上述规定,含有县级以上地名的商标,在允许注册的同时,限制了商标所有人的部分权利,即不能限制他人合理使用地名,只要不引起相关公众的混淆或误解,就不构成侵权。
6.捍卫销售商品的合法来源
根据《商标法》规定,销售自己不知道的商品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并且能够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向提供者说明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7、诉讼时效抗辩
原告的诉讼超过诉讼时效的,可以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主张不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8.撤销注册商标抗辩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注册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或者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注册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决定撤销注册商标。注册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三十一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对于恶意注册,驰名商标的所有人不受五年期限的限制。
因此,如果原告的商标符合上述条件,被告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撤销,否认原告的商标权。商标评审委员会受理撤销申请后,被告可以向法院申请中止审理,并附上撤销申请的副本和证据。法院将根据撤回申请的理由和证据决定是否中止审理。
如何认定商标侵权
1、确定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范围。
2.确定指称侵权的具体客体。
3.将被控侵权对象与注册商标和注册商标核准使用的商品进行比较,确定被控侵权商标和注册商标是否相同或者近似,被控侵权商标使用的商品和注册商标核准使用的商品是否属于同一种或者近似。
4、通过认定侵权的三个步骤,特别是将被控侵权对象与注册商标和注册商标认可使用的商品进行比较后,可以认定是否构成商标侵权。
什么是商标侵权
什么是商标侵权
1、商标侵权是指行为人未经商标所有人许可,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
2.或者其他干扰、阻碍商标所有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损害商标所有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3.侵权人通常要承担停止侵权的责任,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侵权的侵权人也要承担赔偿责任。
4.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行为人销售明知或者应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被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自然人或者法人有权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消除影响,赔偿民事损失。
商标侵权的类型
《商标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了五种商标侵权行为:
1、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
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3.伪造或者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或者销售伪造或者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的。
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变更其注册商标,并将商标变更后的商品再次投入市场。
5.对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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