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商标申请的流程
发布日期:2023-01-29 浏览次数: 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软件著作权、资质办理快速响应热线:4006-054-001 微信:15998557370
国外商标注册程序有哪些?
(1)商品和服务的商标 受试者资格证书复印件。即能够证明商标申请人在本国法律地位的法律文件,如身份证明、国籍证明等。 外国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是身份证和护照,经常居住地证明是居住证;港澳自然人身份证明为护照或身份证,经常居住地证明为有效期一年以上的来往内地护照;台湾省人民的申请文件是有效期超过一年的大陆旅行通行证。同时,应当在申请人的中文姓名后标注识别号。 外国企业应当按照本国企业登记法规定的企业登记文件办理。 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国内商标注册证、互惠协议证明、商品清单等。所附相关文件还应办理公证和认证手续。这些公证和认证程序是根据平等原则办理的。如果商标申请人所属国家在我国申请人前往该国申请商标注册时不需要办理认证和公证手续,我国可以不要求其办理公证和认证手续,反之亦然。 商标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人的内容、权限、国籍,并办理公平、认证等手续。相关证书的公证和认证按照对等原则办理。) 商标注册申请书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商标注册申请书一份限一类商标一个,中文; 根据申请要求,应当分别用中文和外文注明: 申请人名称、申请人地址、是否联合申请、邮政编码、联系人、电话号码(含地区号)、传真号码(含地区号)、商标类型(一般、集体、认证、立体、颜色,共五种,并根据申请商标的特点选择其中一种)、商标说明、(申请商标所在地)类别、。 描述: 1.申请人的姓名和地址必须中英文对照; 2.申请人的地址(包括中文和英文)应详细填写,顺序为国家(地区)城市(镇)街区和门牌号; 3.对于母语为非英语国家的申请人,申请人的姓名和地址必须为中文和英文,并使用其母语; 4.商品名称为(或含有)外文或音译的,应当翻译成中文,附说明意思的说明书; 5.如果无法填写表格,可以附上单独的清单。 ▲申请人姓名、地址用英文填写的,统一使用英文大写。 ▲商标申请人外国名称中文翻译的书面确认。 ▲商标图案(图案尺寸应不大于10*10 cm,不小于5*5 cm)。如果是未注明颜色的商标图样,则需要黑白墨稿五张(商标注册申请书中图样框需粘贴黑白墨稿一张,另外四张黑白墨稿另附);如果是指定颜色的商标图样,需指定5个彩色稿样和1个黑白墨稿样(商标注册申请中图样框需粘贴1个彩色稿样,其余4个彩色稿样和1个黑白墨稿另附)。 ▲申请带有立体标志的注册商标,应提交能确定立体形状的图纸(至少提供能充分说明立体结构的三视图),所有图纸应放在申请书背面的方框内。 ▲以肖像、姓名申请商标注册的,必须提供由肖像、姓名持有人签名并经公证处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只有人像图案真实性的证明或者与人像持有人有关的证明材料无效。如果是虚拟人像,应该在商标说明中注明。 ▲根据《商标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商标申请人属于巴黎公约成员国并主张优先权的,应当提交书面声明,声明应当载明首次申请注册的日期、申请号和受理申请的国家名称。并提交在《巴黎公约》其他成员国首次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的副本,该副本应当经该国商标管理机关认证,并注明申请日期和申请号。拷贝不需要认证。但是,商标局要求的其他证明应当予以证明。要求优先权时,上述复印件及相关证明不齐全的,可以在提出商标注册申请后3个月内提交。上述复印件及相关文件未提交或逾期的,视为未主张优先权。 ▲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八条,依照《商标法》和本条例规定提交的各类证明、证明文件和证据材料均为外文,并附中文译文。如未附上,将被视为未提交证书、证明文件或证据材料。 (2)集体商标 ▲学科资格证书一份。即商标申请人合法注册并具有法人资格,证明文件中应当载明集体组织成员的姓名和地址; 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申请注册的,应当在主体资格证书中详细说明其或者其委托的机构所具备的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检测设备等条件,以表明其有能力对地理标志商品特定质量的使用进行监督; 申请注册具有地理标志的集体商标的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应当由该地理标志标示区域的成员组成。 ▲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申请注册的,申请人应当提供该地理标志在其原产国以其名义受法律保护的证明。 ▲附上其他一些相关证明材料,如身份和国籍证明、国内商标注册证明、相互协议证明、商品清单等。所附相关文件还应办理公证和认证手续。这些公证和认证程序是根据平等原则办理的。如果商标申请人所属国家在我国申请人前往该国申请商标注册时不需要办理认证和公证手续,我国可以不要求其办理公证和认证手续,反之亦然。 ▲商标代理委托书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人的内容、权限、国籍,并办理公平、认证等手续。相关证书的公证和认证按照对等原则办理。) ▲商标注册申请书正本和副本各一份,商标注册申请书一份限于一类商标,使用中文; 根据申请要求,应当分别用中文和外文注明: 申请人名称、申请人地址、是否联合申请、邮政编码、联系人、电话号码(含地区号)、传真号码(含地区号)、商标类型(一般、集体、认证、立体、颜色,共五种,并根据申请商标的特点选择其中一种)、商标说明、(申请商标所在地)类别、。 描述: 1.申请人的姓名和地址必须中英文对照; 2.申请人的地址(包括中文和英文)应详细填写,顺序为国家(地区)城市(镇)街区和门牌号; 3.对于母语为非英语国家的申请人,申请人的姓名和地址必须为中文和英文,并使用其母语; 4.商品名称为(或含有)外文或音译的,应当翻译成中文,附说明意思的说明书; 5.如果无法填写表格,可以附上单独的清单。 ▲使用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的,申请文件中还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1、地理标志所标示的商品的具体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 2.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与地理标志所标示区域的自然和人为因素的关系; 3.地理标志标明的区域范围; ▲申请人姓名、地址用英文填写的,统一使用英文大写。 ▲商标申请人外国名称中文翻译的书面确认。 ▲商标图案(图案尺寸应不大于10*10 cm,不小于5*5 cm)。未注明颜色的商标图案,要求黑白墨画五张(商标注册申请书中图案框应粘贴黑白墨稿一张,另外四张黑白墨稿另附);指定颜色的商标图样,需提供5张彩色草图和1张黑白水墨画草图(商标注册申请书中的图框应粘贴1张彩色草图,其余4张彩色草图和1张黑白水墨画草图另附); ▲商标申请人向直接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书或介绍信(即商标注册申请人证明直接代理人的身份与其有关); ▲直接经理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申请集体商标使用管理规则全文文件。管理规则一般应包括以下几点: (一)工商组织、协会或者其他集体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和经营范围(项目); (二)使用集体商标的目的(意义和目的); (3)商标(标识)的含义; (4)使用该商标的集体成员(姓名、地址、法定代表人等)。); (五)使用集体商标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或者质量标准; (六)使用集体商标的条件、程序和程序; (七)使用集体商标的权利和义务; (八)会员违反使用管理规定应承担的责任; (九)管理费的数额和使用情况; (十)注册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对使用集体商标的商品的检查监督制度。 ▲根据《商标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商标申请人属于巴黎公约成员国并主张优先权的,应当提交书面声明,声明应当载明首次申请注册的日期、申请号和受理申请的国家名称。并提交在《巴黎公约》其他成员国首次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的副本,该副本应当经该国商标管理机关认证,并注明申请日期和申请号。拷贝不需要认证。但是,商标局要求的其他证明应当予以证明。要求优先权时,上述复印件及相关证明不齐全的,可以在提出商标注册申请后3个月内提交。上述复印件及相关文件未提交或逾期的,视为未主张优先权。 ▲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八条,依照《商标法》和本条例规定提交的各类证明、证明文件和证据材料均为外文,并附中文译文。如未附上,将被视为未提交证书、证明文件或证据材料。第三,认证商标 ▲学科资格证书一份。也就是说,商标申请人应当合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并提供其主要管理部门(或根据其所在国家的实际情况和做法)出具的证明文件,证明申请人有能力对认证商标所认证的特定商品的质量进行监督,如工商注册文件或协会注册文件等。 ▲以地理标志作为证明商标申请注册的,申请人应当提供该地理标志在其原产国以其名义受法律保护的证明。 ▲附上其他一些相关证明材料,如身份和国籍证明、国内商标注册证明、相互协议证明、商品清单等。所附相关文件还应办理公证和认证手续。这些公证和认证程序是根据平等原则办理的。如果商标申请人所属国家在我国申请人前往该国申请商标注册时不需要办理认证和公证手续,我国可以不要求其办理公证和认证手续,反之亦然。 ▲商标代理委托书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人的内容、权限、国籍,并办理公平、认证等手续。相关证书的公证和认证按照对等原则办理。) ▲商标注册申请书正本和副本各一份,商标注册申请书一份限于一类商标,使用中文; 根据申请要求,应当分别用中文和外文注明: 申请人名称、申请人地址、是否联合申请、邮政编码、联系人、电话号码(含地区号)、传真号码(含地区号)、商标类型(一般、集体、认证、立体、颜色,共五种,并根据申请商标的特点选择其中一种)、商标说明、(申请商标所在地)类别、。 描述: 1.申请人的姓名和地址必须中英文对照; 2.申请人的地址(包括中文和英文)应详细填写,顺序为国家(地区)城市(镇)街区和门牌号; 3.对于母语为非英语国家的申请人,申请人的姓名和地址必须为中文和英文,并使用其母语; 4.商品名称为(或含有)外文或音译的,应当翻译成中文,附说明意思的说明书; 5.如果无法填写表格,可以附上单独的清单。 ▲以地理标志作为注册认证标志的,申请书还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地理标志标明的商品的具体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 (二)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与地理标志标明区域的自然、人文因素的关系; (3)地理标志标明的区域范围。 ▲申请人姓名、地址用英文填写的,统一使用英文大写。 ▲商标申请人外国名称中文翻译的书面确认。 ▲商标图案(图案尺寸应不大于10*10 cm,不小于5*5 cm)。未注明颜色的商标图样,要求黑白墨水图样五张(商标注册申请的图样框内贴一张黑白墨水稿,其余四张黑白墨水稿另附);对于规定颜色的商标图样,需提供5张彩色草图和1张黑白水墨画草图(商标注册申请书中的图框应粘贴1张彩色草图,其余4张彩色草图和1张黑白水墨画草图另附)。 ▲申请认证商标管理规则的全文文件。管理规则一般应包括以下几点: (一)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等。具有检测和监督能力的社区组织; (二)使用认证标志的目的(含义和目的); (3)商标(标志)的含义; (四)经认证商标认证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具体质量和特征; (五)商标使用的条件、程序和程序; (六)使用认证标志的权利和义务; (七)用户违反使用管理规定的责任; (八)注册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使用认证标志的商品的检验监管制度。 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申请将地理标志注册为集体商标或者证明商标的,申请人应当提供该地理标志在其原产国以其名义受法律保护的证明。 ▲根据《商标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商标申请人属于巴黎公约成员国并主张优先权的,应当提交书面声明,声明应当载明首次申请注册的日期、申请号和受理申请的国家名称。并提交在《巴黎公约》其他成员国首次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的副本,该副本应当经该国商标管理机关认证,并注明申请日期和申请号。拷贝不需要认证。但是,商标局要求的其他证明应当予以证明。要求优先权时,上述复印件及相关证明不齐全的,可以在提出商标注册申请后3个月内提交。上述复印件及相关文件未提交或逾期的,视为未主张优先权。 ▲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八条,依照《商标法》和本条例规定提交的各类证明、证明文件和证据材料均为外文,并附中文译文。如未附上,将被视为未提交证书、证明文件或证据材料。 外国申请人填写商标注册申请文件的要求和注意事项 1.商标注册申请应当采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规定的格式。 附:最新版《商标注册申请书》(适用于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证明商标) 商标注册申请(正面)(外国申请人) 商标注册申请书(背面) 商标注册申请书(附页) 2、商标注册申请等相关文件应当用中文,字体为标准简体字。必须用打字机/打印机,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指定的打印格式填写。凡未经印刷,字迹模糊或难以辨认,或有涂改,难以辨认或错误的,由商标局退回,不予受理。 3.申请人姓名应与其所属国家法律地位合法证明(如身份、国籍证明)上的姓名完全一致,不得随意更改;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申请人共同申请注册同一商标的,应当在申请人的姓名和地址栏中填写代表人的姓名和地址(未指定代表人的,以申请顺序中的第一人为代表人),其他共同申请人应当在申请表的附加页中填写姓名(无需填写地址)。 4.申请人的姓名和地址必须用中文和英文书写。申请人的姓名和地址用英文书写的,应当用英文大写。对于母语不是英语的申请人,申请人的姓名和地址必须用中文和英文书写,并使用他们自己的语言。申请人的地址(包括中文和英文)应按以下顺序填写:国家(地区)、城市(镇)街区和门牌号。 5.对于在中国多次注册商标的外国申请人,其译文应一致。原注册商标所有人的名称与目前确认的译文不一致的,应向商标局申请办理更名手续。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必须在申请人姓名后填写身份证号,否则不予受理。 6.商标注册申请等文件应使用中文,外文文件必须附有中文译文。未附的,视为未提交文件、证明或者证据材料。 7.委托商标代理组织申请代理的,应当填写代理组织名称,加盖代理组织印章,并由代理人签字。受委托的商标代理机构必须持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认可的《商标代理执业证书》,否则不予受理该商标。未经授权直接申请代理的,无需填写代理栏。 8.根据申请商标的特点,在方框中勾选申请商标的类型。“一般、集体、认证”项为单项选择,“立体、颜色”项为双选,即: 凡申请商品商标或服务商标的“一般”项、集体商标的“集体”项和证明商标的“证明”项; 在上述(商品、服务、集体、证书)申请商标中,如采用三维标志作为商标及其组合的构成要素,则应重新核对“三维”项; 上述(商品、服务、集体、证书)申请商标含有颜色组合作为商标构成要素及其组合的,除前三项和“立体”项中选择的颜色外,还应当对“颜色”项进行复核。9.商标说明是指申请人对其商标的组合、含义、来源的简要说明,以及对商标设计的某一部分的专有权的放弃。如果不需要解释,可以留空。但是,下列情况应按要求填写: 如果商品名称是(或包含)外国语言或音译,应将其翻译成中文,并附有说明,说明应使用哪种语言和相应的含义。否则,商标局可能会根据类似的中文或英文含义进行解释,或者在审查时没有任何意义。 特殊字体要用文字表示,否则考试时可能会被归类或归类为附近的图形; 申请的商标为指定颜色(彩色图案)的,必须注明为“指定颜色”,未注明的,按照黑白彩色图案办理商标注册申请; 申请立体商标,应当提交能够确定立体形状的图纸(附件)和详细说明; 申请颜色组合商标,应提交书面说明,最好注明指定颜色的编号。不能指定色号的,以申请时商标图案实际使用的颜色为准。 10.填写类别时,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所制定的《类似商品和服务分类表(2002年版)》填写。同一申请人在不同种类的商品/服务中使用同一商标的,应当分别申请,即实行一种商品/服务、一个商标、一次申请的原则。 11、商品和服务的填写,应尽可能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同类商品和服务区分表》(2002年版)中商品名称或服务项目的规范填写。申请的商品名称或者服务项目不是《同类商品和服务清单》中的标准名称,但属于行业内标准名称的,应当附有行业标准或者产品说明书;如果申请的商品名称未列入《同类商品和服务清单》,且为新型稀有商品,可附上描述产品性质、材料和功能的说明书。《类似商品和服务清单》中类似商品和服务的类似组名不得用于填写商品名称或服务项目。 在商品/服务栏中,填写的商品/服务数量一般少于10项(或多于10项,但超过1项的每项加100元挂号费)。所有商品或服务都填写在两栏中。如果填写不够,应增加额外的页面,并在“附加页面”一栏中注明附加页面。同时,应在货物/服务的末尾加盖一个结束章,标明“截止日期”一词 由于分类表的变化和人为错误,以前申请中接受的一些商品/服务不能作为未来申请的基础。 12.商标申请人应当将申请的商标图样粘贴在商标注册申请表(背面)的“商标图样”栏内,粘贴方向为指定方向。商标图样应当使用干净耐用、易于粘贴的纸张或者照片,不得使用硬质、塑料或者其他无法粘贴的材料作为商标图样。商标图案的长度和宽度不得超过10厘米,不得少于5厘米。商标图样不得带有“注册商标”、“品牌”、“R”、“注”等字样和其他标志,也不得带有商标名称、规格、企业名称、优质标志等与商标无关的文字和图形。 12、商标申请人和商标代理人不得随意改变商标申请表的格式和内容。注册涉外商标需要注意什么?
1、申请人必须具备一定的学科资格。申请人应在中国拥有真实有效的营业所;如果不是,应该在国内有住所;没有住所的,申请人应当具有中国国籍。非马德里联盟成员的国民,如果在中国有合资企业或独资企业,可以通过商标局申请国际商标注册。此外,台湾省的法人或自然人可以通过商标局申请国际商标注册。 2.申请国际商标注册的商标必须已经在中国启动了一定的商标注册申请程序。申请保护的申请人指定的国家是马德里协定成员国的,申请国际商标注册的商标必须在中国注册;申请人指定保护的国家是马德里议定书成员国,申请国际商标注册的商标可以是已经在中国申请注册的商标,也可以是已经注册或者申请注册的商标。 3、国际商标注册申请应与国家基本注册或基本申请内容一致。国际商标注册申请人的姓名应当与国内申请人或者注册人的姓名完全相同;商标应与在中国注册的商标完全相同;申报的商品和服务应当与在中国注册的商品和服务相同,或者不得超出在中国申请或者注册的商品和服务的范围。同一商标在不同类别的商品或者服务中在中国申请或者注册的,在申请国际商标注册时,可以提交国际商标注册申请,在国际商标注册申请中应当按照类别顺序填写在中国申报的不同类别的商品或者服务。 4、满足一定条件可以主张优先权。申请国际商标注册时,申请人与国内商标注册申请的时间间隔不足六个月的,申请人可以在申请国际商标注册时主张优先权,但应当提供国内《受理通知书》的副本。 5.驳回国际商标注册申请 不符合《商标国际商标注册马德里协定》及其议定书第6-1、2、3条或其中一条规定的,商标局不予受理该商标的国际商标注册申请。 6.如果您想在国际商标注册到期后继续使用,您应该续订注册。涉外商标注册处理中的误区
(1)企业英文名称中每个首字母的缩写或英文字母的简单组合应作为公司的商标。 一般缩写商标一般是三个字母左右的组合,整体没有意义。虽然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允许这类商标申请注册,但消费者很难对该商标整体印象深刻,容易与包含这些字母的其他在先商标发生权利冲突,导致该商标被在先权利人拒绝或质疑。此外,一些国家不接受由简单字母组成的商标注册。比如俄罗斯不接受三个字母或更少的商标注册,除非商标中的每个字母都有特殊的设计,这是相当了不起的。 因此,作者认为一个好的英文商标至少要包含三个英文字母,并且可以很容易地被称为。如果是少于3个字母的英文商标,作者建议增加必要的图形元素或其他元素,以增强其独特性。 (二)申请注册纯中文商标 有人认为,在海外市场注册和申请纯中文商标,是为了让国内市场和国际市场同轨运行。在我看来,以上观点是可以理解的。但是,这样的想法必须基于海外消费者的心理感受,企业必须慎重选择。 一般来说,汉语在大多数外国人眼里只是一个图形符号。很多企业在申请涉外商标注册时,无论当地消费者是否懂中文,都简单生硬地拿着国内注册的纯中文商标到国外办理,不仅让国外消费者难以接受,也不利于企业快速发展和占领国外市场。同时,一些国家不接受纯中国商标的注册,如越南、亚美尼亚等。在代理实践中,这两个国家都明确表示不接受纯中文商标注册。此外,纯中文商标在一些国家被官方拒绝的风险也很大。因为考官不懂商标的意思。 如果企业打算在海外市场注册中文商标,笔者认为中文商标应与英文、拼音、图形等其他突出元素一起注册为组合商标。 (3)申请注册纯汉语拼音商标 像中文商标一样,在海外市场申请注册的由纯中文拼音组成的商标占了很大一部分。虽然外国消费者知道纯拼音组成的商标,但由于汉语拼音和英语在发音习惯和称呼方法上有很大差异,外国消费者很难对其产生深刻印象,导致企业无法快速开发和占领海外市场。 作者认为,企业最好按照英语发音规则和习惯来设计和注册英语商标。这种英语商标可以是英语单词或最初由英语发音规则产生的英语字母组合。如果企业打算注册汉语拼音商标,建议最好添加相应图形等其他突出元素作为组合商标。此举不仅提高了整个商标的意义,也有助于外国消费者快速识别。 (4)申请注册与各国禁忌相冲突的商标 由于文化和语言的差异,每个国家都有自己的禁忌。因此,企业在注册涉外商标时,必须了解目标市场的语言习惯和禁忌。比如澳洲忌讳用兔子做商标;印度等阿拉伯国家禁止猪图形作为商标;英国人嫉妒人像作为商品的装饰;北非一些国家忌讳用狗做商标。 此外,有些禁忌是由语言差异引起的。比如中国著名汽车品牌CHANA,在西班牙语中代表女性下半身。向西班牙语国家出口带有此类商标的产品会造成不利影响。 以上是边肖提供的“外国商标申请流程”。希望大家能喜欢!- 上一篇:拱墅区申请商标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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