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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专用权主体

发布日期:2023-01-29 浏览次数: 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软件著作权、资质办理快速响应热线:4006-054-001 微信:15998557370


商标专用权主体

商标权的主体资格是什么?

《商标法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必须是依法设立的符合《商标法》第九条规定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以及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 (1)业务单位 指除国家机关、部委和其他单位外,有附属工厂或生产车间的研究机构或学校,以及可以从事商品生产和销售的机构。 (3)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合伙 指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取得合法资格的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合伙。 (4)外国人和外国企业 指具有外国国籍的自然人和依照外国法律设立并在外国登记的法人。申请人应当根据本国与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国际条约或者互惠原则,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并委托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定的商标代理机构代理。 在中国境内设立并依法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申请商标注册的,申请人应当按照合同规定的商标权归属确定。中方为申请人的,按国内商标注册办理,其商标权主体为上述三种情形之一的;外方为申请人的,应当办理外国商标注册申请,商标权的主体属于上述第四种情形。

商标权的主要条件是什么?

根据《商标法》第四条精神,商标申请人必须对自己生产、制造、加工、选择或者经销的商品申请商标注册,超出此范围的商品不能申请注册。这里所说的“生产”,是指各种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创造;“制造”是指将原材料转化为可用商品或消费品;“加工”是指将半成品变成成品;“挑库”是指对成品或零件进行挑选和分类,然后用于销售;“分销”是指某些商品的销售。

驰名商标认定的主体是谁?

中国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布的《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五条规定,驰名商标的认定机构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商标法》,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确定其商标是否构成驰名商标。但这种认可过于强调商标主管机关的主动性,忽视了知名商标所有人保护商标的主动性。国际惯例是,法院在个别案件中确定驰名商标。近年来,在实践中,我国逐渐就人民法院在个案中认定驰名商标的权利达成共识。认定主体为商标管理机关和人民法院,其他任何组织不得认定或者采取其他变相方式认定驰名商标。

驰名商标的认定原则是什么?

“被动认定,案例认定”是巴黎公约和TRIPS协议确定的驰名商标认定原则和保护模式,是世界贸易组织认可的国际通行做法。我国2003年颁布的《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确立了“被动认定,案例认定”的认定原则。“被动认定、案例认定”的驰名商标认定原则的实质是在驰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中坚持驰名商标认定的市场化运作。当事人提出驰名商标证据的,商标行政执法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应当根据驰名商标的证据事实和法律规定的依据予以保护。

什么是假冒域名的注册商标

域名假冒注册商标是指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域名,通过该域名进行相关商品交易,容易导致相关公众误认的电子商务。 以上是边肖为大家提供的“商标专用权主体”。希望大家能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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