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珠牧都商标注册申请予以驳回_集群智慧云企服务|信息服务中心
全国客户服务热线:4006-054-001 疑难解答:159-9855-7370(7X24受理投诉、建议、合作、售前咨询),173-0411-9111(售前),155-4267-2990(售前),座机/传真:0411-83767788(售后),微信咨询:543646
企业服务导航

乌珠牧都商标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发布日期:2023-01-29 浏览次数: 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软件著作权、资质办理快速响应热线:4006-054-001 微信:15998557370


乌珠牧都商标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锡林郭勒盟特豪克肉类工业发展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北京青创鑫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申请人因商标第22236280号“五珠木都”(以下简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商标局驳回决定中引用的商标号4990291“五柱、涂”(以下简称被引用商标)在类似商品上不构成近似商标。申请人将申请撤销被引用商标或者将该商标转让给申请人。综上所述,请求对商标申请进行初步审查和批准。经审理发现,截至审理时,我们尚未收到被引用商标撤销或转让的任何材料,被引用商标仍为有效注册商标。我委认为,申请商标“五珠穆渡”与引用商标汉字“五珠穆沁”相似,含义无明显区别。如果在肉类等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共存,容易混淆相关公众,因此两个商标构成了《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的类似商标。根据《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委员会决定如下:驳回被复审商品的商标注册申请。上表商标转让网提供商标转让服务,用于商标交易。购买商标可以节省商标注册时间 copyright dedecms

乌珠牧都商标注册申请予以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