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转让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发布日期:2023-01-29 浏览次数: 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软件著作权、资质办理快速响应热线:4006-054-001 微信:15998557370

商标转让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商标转让申请应提交的材料:
1.《注册商标转让申请书》一份,并加盖转让方、受让方印章,受让方办理相关手续。
3.申请人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的,除提交申请外,还必须提交受让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受让人是自然人,由本人办理的,只需提交受让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4.商标转让,转让方不能盖章的,受让方应当提交其有权接受该商标的证明文件或者法律文件。
5.委托代理的,应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由受让方填写),商标转让委托书由受让方代表出具。
办理注册商标转让手续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申请程序由受让人办理。因此,转让注册商标的,受让人应当向国家商标局提交《注册商标转让申请书》。申请中的申请人应当既是转让人又是受让人,而不仅仅是受让人。受让人在提交《注册商标转让申请》时,无需同时向国家商标局提交《商标注册证》原件,只需附上《商标注册证》复印件,以便国家商标局妥善处理《商标注册证》上的事项。收到转让申请后,国家商标局对转让申请进行审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由国家商标局核准转让,向受让方核准转让证书,并通过发布《商标公告》向社会公告转让情况。在实践中,“转让批准证书”应与商标注册证书一起使用。一般从办理转让申请到获得国家商标局的转让批准证书需要半年左右的时间。
办理注册商标的转让要求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应当转让在相同或者近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商标;未一并转让的,由国家商标局通知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视为放弃注册商标转让申请。“一起转让”的目的是为了避免公众的混淆和误解。如果注册商标所有人只转让一部分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就会导致两个以上的市场主体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品上使用两个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从而失去商标区分不同生产者或者服务提供者的作用,导致消费者产生误解,造成市场混乱。当然,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商标不相同或者不类似的,不属于“一并转让”的范围。
哪些商标转让行为无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转让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但是,在下列情况下,转移行为无效:
1.商标注册证无效。这种情况一般是指注册商标期满,在六个月的延长期内没有申请续展,或者注册商标连续三年被停用;或者被商标局撤销的商标。
2.擅自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组合。注册商标已经国家商标局审查备案,用户不得擅自变更。未经授权变更的注册商标不得转让,不受法律保护。
3、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变更注册人的名称、地址等事项而不办理变更手续的。注册人的名称和地址是唯一、确定的,是确定注册商标专用权人的重要依据,不得随意变更。未经授权的更改不受法律保护。
4.可能造成误解、混淆或者其他不良影响的注册商标转让申请。注册商标在长期使用后,可能会为相关公众所熟知,消费者可能会联想到使用同一注册商标的商品。在注册商标的转让中,特别容易引起混淆和误解。为保护消费者利益,避免混淆和误认,法律规定商标局对可能造成混淆、误认或者其他不良影响的注册商标转让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
5.商标注册人未转让在相同或者近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商标的。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类似商标应当一并转让,否则容易给消费者造成混淆和误解,失去保护商标专用权的意义。因此,法律规定,在相同或者近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商标应当一并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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