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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驳回复审应具备哪些条件?

发布日期:2023-02-26 浏览次数: 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软件著作权、资质办理快速响应热线:4006-054-001 微信:15998557370


商标驳回复审应具备哪些条件?

  商标注册申请提交以后,商标局经过审查下发驳回通知书,如果申请人还想争取商标,可以选择做复审。那么,应具备的条件有哪些?下面商标注册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   (一)驳回商标复审申请人必须是被商标局驳回商标的原申请人,其他人不具有申请资格。   (二)驳回商标复审申请,必须在法定时限内提出。   (三)驳回商标复审申请的内容,必须是被驳回的商标注册申请书中的确切内容,复审理由必须针对商标局驳回理由。否则,该复审申请则被视为无效。   (四)申请驳回商标复审,必须将《驳回商标复审申请书》二份寄送商标评审委员会,同时附送《商标注册申请书》(商标局驳回原件)、原商标图样10份、黑白墨稿1份和《商标驳回通知书》。   (五)交纳商标评审费。   符合上述要件的,商标评审委员会受理该申请。手续不齐备的,退回申请书件限期补办。商标评审委员会经分析研究,集体讨论,以委员的多数意见,作终局决定。   多数委员认为复审申请理由成立的,终局决定否定商标局的核驳意见,准予初步审定,刊登《初步审定商标公告》;复审申请理由不能成立的,终局决定维持商标局的核驳意见,不予初步审定,再予驳回。商标评审委员会的终局决定一经作出,即产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和商标局都必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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