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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男子非法销售假冒伪劣香烟获刑七个月

发布日期:2023-02-26 浏览次数: 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软件著作权、资质办理快速响应热线:4006-054-001 微信:15998557370


宜春市男子非法销售假冒伪劣香烟获刑七个月

  近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经营案,判处被告人罗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被告人罗某为牟取非法利益,在无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情况下,从事烟草零售等业务,所售卷烟均存放于宜春市袁州区黄坡路某小区一住所内。2020年7月12日,袁州区烟草稽查部门依法对该小区住所进行检查,当场抓获被告人罗某,现场起获42个品种的香烟(卷烟成品143.1条)。   经鉴定,起获卷烟中81.6条系正品卷烟,61.5条系假冒注册商标的伪劣卷烟。物品价值共计人民币37528.39元。   另查明,被告人罗某因非法经营烟草制品于2019年三次被袁州区烟草专卖局给予行政处罚。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罗某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零售许可证而零售烟草制品,非法经营数额价值37528.39元,且曾因非法经营烟草制品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扰乱市场秩序,其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鉴于被告人罗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对其可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罗某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性,一审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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