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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山原浆啤酒商标侵权案胜诉

发布日期:2023-02-26 浏览次数: 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软件著作权、资质办理快速响应热线:4006-054-001 微信:15998557370


泰山原浆啤酒商标侵权案胜诉

  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就是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近日,山东泰山有限公司重拳出击、强势打假,起诉山东绿草地啤酒有限公司和哈尔滨鹏坤商贸公司的品牌侵权、盗用,产品仿冒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根据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的民事判决书,裁定泰山啤酒胜诉。   2010年4月起,山东泰山啤酒有限公司申请注册了第一个“泰山原浆”商标并获成功,目前已注册多个包含“泰山啤酒”“泰山原浆”“泰山原浆啤酒”字样的商标,并取得商标注册证(商标注册均在有效期内)。   2018年,经消费者举报,山东泰山啤酒有限公司市场调查发现,在某网上商城平台,搜索“泰山原浆”字样后,“泰山·1963原浆啤酒”随即出现宣传标识,出售单位显示为哈尔滨鹏坤商贸公司,生产厂家为山东绿草地啤酒有限公司,其页面图形上,琥珀色的啤酒外包装的正面位置印有“泰山·1963原浆白啤加瓶形倒置”的加图形标识,与山东泰山啤酒有限公司产品泰山原浆啤酒极为相似。   经法院审理并确认,山东绿草地啤酒有限公司、哈尔滨鹏坤商贸公司侵犯了山东泰山啤酒有限公司关于“泰山原浆”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应立即停止商标侵权行为并删除官网中含有“泰山原浆”“泰山啤酒”等标识的字样,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侵害山东泰山啤酒有限公司涉案商标专用权的产品,并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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