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申请人有哪些?_集群智慧云企服务|信息服务中心
全国客户服务热线:4006-054-001 疑难解答:159-9855-7370(7X24受理投诉、建议、合作、售前咨询),173-0411-9111(售前),155-4267-2990(售前),座机/传真:0411-83767788(售后),微信咨询:543646
企业服务导航

商标注册申请人有哪些?

发布日期:2023-02-26 浏览次数: 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软件著作权、资质办理快速响应热线:4006-054-001 微信:15998557370


商标注册申请人有哪些?

  商标对企业来说是很重要的,它是企业向消费者展示的一张名片,也是企业巩固自己在市场上地位的重要砝码。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商标法的保护。那么商标注册申请人有哪些?下面商标注册公司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   一、商标申请人主体有哪些   (一)国内申请人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自然人   自然人是人在法律上的称谓。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自然人即公民。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也就是说任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有权利申请商标注册,当然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法人   《民法通则》中“法人”的定义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   3、其他组织   其他组织是指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组织。   (二)外国申请人   根据《商标法》第十七条、十八条的规定,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按照其所属国和我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对等原则,可以在我国申请商标注册。对于在中国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办理申请手续时视同国内申请人;但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则应当委托国家认可的具有商标代理咨格的组织代理。   有一点需要注册,尽管商标法中只提到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可以依据相关规定在我国申请商标注册,但实践中,外国其他组织同样可以申请。   (三)共同申请人   除了单一申请人外,根据《商标法》第五条的规定,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共同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同一商标,共同享有和行使该商标专用权。共同申请人中可以全部是国内申请人或全部为国外申请人,也可以既有国内申请人,也有国外申请人。   实践中,在我国商标局申请注册商标和办理其它相关事项,办理手续时,港澳地区以及台湾地区的申请人是参照“外国申请人”办理的。   (四)相关法律规定   《商标法》第4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业者,对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品商标注册。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业者,对其提供的服务项目,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服务商标注册。”《商标法实施细则》第2条明确解释了商标注册申请人的范围:“商标注册申请人,必须是依法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以及符合《商标法》第9条规定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   二、共同申请同一商标问题   1、根据《商标法》第五条的规定,两个以上的申请人主体可以共同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同一商标,共同享有和行使同一商标专用权。(注:这是我国根据《商标注册马德里协定》国际条约的有关规定以及我国《》第78条的规定,在第二次修订《商标法》所增加的新内容)。   2、共同申请同一商标的大致有以下情形:   ①一个公司拥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分公司,而其中一些分公司需要和总公司使用同一商标的;   ②总公司下属的一些子公司之间或与总公司之间需要使用同一商标的;   ③有些家族性的私营公司或者企业之间,要求使用或继承同一商标的等等。   以上就是小编对的详细介绍,申请人包括国内外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人需要向商标局提交申请材料,经过法定程序的审查,才能下发,享有商标专用权。如果您还有其他关于商标申请方面的问题,可以咨询我们。

商标注册申请人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