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名商标是怎样认定的?
发布日期:2023-02-26 浏览次数: 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软件著作权、资质办理快速响应热线:4006-054-001 微信:15998557370
驰名商标是指经过有权机关(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或人民法院)依照法律程序认定为“驰名商标”的商标。驰名商标被赋予了比较广泛的排他性权利,保护范围更广,那么驰名商标是怎样认定的?下面商标注册公司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 一、驰名商标的认定方式 1、在案件中由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认定 细则规定第四条第一款:“当事人认为他人经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可以依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 商标异议是指当商标处于被认证前的公告期内,一旦任何人认为该商标违反商标法的规定,都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反对其注册的意见。 相比于一般的商标,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要大得多。任何人只要想扩大自己商标的保护范围,都可以提出注册,只要没有人提出异议,并且经过商标局审查后认为该商标符合驰名商标的标准,那么该商标就能成功注册为驰名商标。 2、在商标争议案件中由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 细则规定第四条第二款:“当事人认为他人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可以依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 商标争议和异议区别在于是否已经完成注册,在注册前提出的是异议,注册后提出的是争议。两者都是有时间限制的。 在商标争议及异议这两种情况下申请驰名商标认证的规则都差不多。依照商标法的规定,在商标评审的过程中产生争议时,只要当事人认为该商标可以认证为驰名商标,那么他就可以通过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该商标构成驰名商标的证明材料来申请认证。 3、在商标管理案件中由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认定 细则规定第五条:“在商标管理工作中,当事人认为他人使用的商标属于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请求保护其驰名商标的,可以向案件发生地的市(地、州)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禁止使用的书面请求,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同时,抄报其所在地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后由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认定。 4、驰名商标司法认定情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驰名商标认定的两个司法解释,目前仅有以下三类知识产权民事或行政案件中存在认定驰名商标的情形。 (1)、复制、模仿、翻译或者音译驰名商标或其主要部分作为计算机域名使用的侵权案件。 (2)、复制、模仿、翻译他人注册的驰名商标或其主要部分在不相同或不类似商品上作为商标使用的侵权案件。 (3)、复制、模仿、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或其主要部分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作为商标使用的侵权案件。 二、驰名商标认定应当提供的材料 1、证明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知晓程度的有关材料; 2、证明该商标使用持续时间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使用、注册的历史和范围的有关材料; 3、证明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的有关材料,包括广告宣传和促销活动的方式、地域范围、宣传媒体的种类以及广告投放量等有关材料; 4、证明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记录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曾在中国或者其他国家和地区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有关材料; 5、证明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据材料,包括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近三年的产量、销售量、销售收入、利税、销售区域等有关材料。 法律依据: 《》第十四条 驰名商标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作为处理涉及商标案件需要认定的事实进行认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1、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2、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3、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4、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5、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以上就是小编对的介绍,驰名商标一种是主动认定,也就是在并不存在实际权利纠纷的情况下,有关部门出于预防将来可能发生权利纠纷的目的,应商标所有人的请求,对商标是否驰名进行认定。另外一种是被动认定方式,又称司法认定,是在发生实际的权利纠纷的情况下,应商标所有人的请求,由司法部门进行认定的模式。如果您还有其他关于驰名商标认定的问题,可以咨询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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