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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幻西游案终审网易获赔2000万

发布日期:2023-02-26 浏览次数: 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软件著作权、资质办理快速响应热线:4006-054-001 微信:15998557370


梦幻西游案终审网易获赔2000万

  因认为华多公司擅自在YY、虎牙平台上组织主播人员直播“梦幻西游2”游戏内容,构成侵害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网易公司于2014年11月将华多公司诉至法院。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一审认定华多公司构成著作权侵权,判令其停止侵权、赔偿网易公司2000万元。近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一审判决得以维持。   12月26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下称广东高院)对备受关注的“梦幻西游”网络游戏直播侵权案进行公开宣判,二审驳回广州华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华多公司)上诉,维持原判。据悉,该是国内第一例游戏厂商在诉讼中向直播者主张游戏画面权利的案件,被业界称为“网络游戏直播侵权第一案”。   广州网易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下称网易公司)发现华多公司擅自在YY、虎牙平台上组织主播人员直播“梦幻西游2”游戏内容,认为其构成侵害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经交涉未果,网易公司于2014年11月24日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华多公司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和赔偿1亿元等。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一审认定华多公司构成著作权侵权,判令其停止侵权、赔偿网易公司2000万元。网易公司、华多公司均不服,向广东高院提起上诉。   网易公司上诉认为,一审判赔数额过低。华多公司上诉认为,游戏连续动态画面不构成作品,游戏直播应是一种合理使用行为,一审计算赔偿的方法不合理。二审庭审中,双方展开激烈交锋,申请了专家辅助人出庭陈述专业意见,双方诉讼代理人还就争议焦点向专家辅助人进行了交叉询问。   广东高院经审理认为,“梦幻西游”网络游戏连续动态画面整体构成“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应获得著作权法保护。被诉游戏直播行为不符合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权利限制情形,不能认定为合理使用行为。华多公司未经许可组织主播人员直播涉案游戏,并从直播业务中抽成获利,并非单纯提供网络技术服务,直接侵害了网易公司依法享有的著作权利,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但网易公司要求华多公司赔礼道歉的理据不足,不予支持。关于本案赔偿金额,应综合考虑涉案游戏类型和知名度、侵权行为性质和情节、相关游戏直播许可市场情况、涉案游戏因素在直播平台获利中的贡献、维权费用等,可酌定为2000万元。综上,遂作出上述判决。   涉案公司代表、新闻记者及社会各界群众旁等20余人旁听了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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