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免费提供下载作品是否构成侵权?_集群智慧云企服务|信息服务中心
全国客户服务热线:4006-054-001 疑难解答:159-9855-7370(7X24受理投诉、建议、合作、售前咨询),173-0411-9111(售前),155-4267-2990(售前),座机/传真:0411-83767788(售后),微信咨询:543646
企业服务导航

网站免费提供下载作品是否构成侵权?

发布日期:2023-02-26 浏览次数: 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软件著作权、资质办理快速响应热线:4006-054-001 微信:15998557370


网站免费提供下载作品是否构成侵权?

  网上的很多作品网站上都有免费提供下载渠道,有时候并没有经过原作者的允许,这样的情况是构成侵权?下面公司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   一、网站免费提供下载作品是否构成侵权   1、如果该网站使用的是正版电子书,网站已经支付过著作权人报酬,网站为了传播知识或扩大自我影响力或推广其产品,向公众提供免费下载,那么你下载行为是合法的,比如亚马逊的kindle上有大量的电子书供读者免费下载。   2、无论是商业网站或公益网站,对进入公共领域的作品提供免费下载,在不影响邻接权的前提下,提供者和下载者都是合法。   3、盗版网站提供处于著作权保护期的作品免费下载,未获得著作人允许,属于非法行为。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作品及其他作品的,违反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反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规定,以刊登收费广告等方式直接或者间接收取费用的情形,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以营利为目的”。   也就是说如果网站提供的是免费下载,但是网站上有刊登收费广告,这也是违法行为,需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二、相关法律规定   如何理解“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属于“违法所得数额较大”;以下情况属于有“其他严重情节”: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二)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复制品数量合计在一千张(份)以上的;   (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网站免费提供下载作品是否构成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