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无效宣告一定要答辩吗?
发布日期:2023-02-26 浏览次数: 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软件著作权、资质办理快速响应热线:4006-054-001 微信:15998557370
商标注册证书下发后,被别人提出了申请,那么商标被无效宣告一定要答辩吗?下面商标注册公司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 一、商标被无效宣告是否一定要答辩 依据商标法的规定,注册商标被商标局宣告无效的,当事人可以进行答辩,也可以不进行答辩。 二、商标无效宣告的情形 1、注册的商标中含有不能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或者形状等; 2、以诈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成功获得商标注册的; 3、注册商标与他人在先权利冲突、抢注他人未注册商标、侵犯他人驰名商标权; 三、商标无效宣告的时间和程序 商标局做出无效的决定,会书面通知当事人,当事人对商标局的决定不服,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维持注册商标或者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因此在收到无效宣告后,可以根据具体的原因来做好相应的准备。 四、商标无效宣告答辩的要点 1、根据通知书中提出的理由,从商标的音、形、义等方面对两者进行叙述;或者是从商品本身来说明两者的区别,尤其要体现出对消费者购买是否有影响。 2、如果商标是有一定的独创性,或者在先权利等前提,都会是有力的理由与论据。 不管商标被什么理由无效宣告了,都会是有时限规定的。所以此时就要做出正确有效的反应,及时咨询或寻求专业人士的帮助,寻求靠谱的知识产权事务所协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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