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缴纳专利申请费?
发布日期:2023-02-26 浏览次数: 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软件著作权、资质办理快速响应热线:4006-054-001 微信:15998557370
申请专利需要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简称专利局,在北京市)缴纳申请费,申请费是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个类型都需要缴纳的官方费用,否则专利局不启动初步审查程序。那么怎样缴纳专利申请费?下面专利申请公司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 ,还需要缴纳实质审查费。授权后,需要缴纳办理登记手续费、年费等。所有官方费用,均可以直接向专利局或专利局各代办处缴纳。 一、缴费方式: ▶面交(现金或刷卡) ▶汇款:银行或邮局,应当在汇款单附言栏中写明正确的申请号(或专利号)、费用名称(或简称)和金额。 1、银行汇付: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知春路支行 户 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 帐 号:7111710182600166032 2、邮局汇付: 收款人姓名: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收费处 商户客户号:110000860(可代替地址邮编) 地址 邮编: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号(100088) ▶委托代理机构缴费 ▶电子申请注册用户,登录http://www.cponline.gov.cn/使用网上缴费系统 二、缴费注意事项 1、缴费人可以直接向专利局或专利局代办处缴纳专利费用。查询专利局代办处信息可登陆www.sipo.gov.cn 缴费人也可以通过银行或邮局汇付专利费用。通过银行或邮局汇付专利费用时,应当在汇款单附言栏中写明正确的申请号(或专利号)及费用名称(或简称)。正确的申请号或专利号应为9位(2003年10月1日之前申请的专利)或13位(2003年10月1(1) 缴费人可以直接向专利局或专利局代办处缴纳专利费用。查询专利局代办处信息可登陆www.sipo.gov.cn 缴费人也可以通过银行或邮局汇付专利费用。通过银行或邮局汇付专利费用时,应当在汇款单附言栏中写明正确的申请号(或专利号)及费用名称(或简称)。正确的申请号或专利号应为9位(2003年10月1日之前申请的专利)或13位(2003年10月1日之后申请的专利),不得缺位,最后一位校验位前的小数点可以省略。 例如:9位申请号可写成9910xxxx.2 或者9910xxxx2;13位申请号可写成200510xxxxxx.1 或者200510xxxxx1。 2、缴费人汇款时,收到银行或邮局汇款凭证应认真核对申请号或专利号以及缴费人的通讯地址、邮政编码。避免因银行或邮局工作人员录入错误造成的必要信息丢失,这些信息在以后的程序中是有重要作用的。通过邮局汇款的,一个申请号(或专利号)应为一笔汇款。 3、缴费人通过汇付的,如果未在汇款时注明上述必要信息可以在汇款的当天,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的形式进行补充。超过这个时段所补充的信息,视为无效信息。 通过银行缴纳专利费用需要补充信息的,应在传真件或电子邮件中提供:银行的汇款单复印件、汇款日期、所缴费用的申请号(或专利号)及各项费用名称和分项金额、汇款人姓名(名称)、缴费人的详细地址邮编等信息。 通过邮局缴纳专利费用需要补充信息的,应在传真件或电子邮件中提供:汇款日期、所缴费用的申请号(或专利号)及各项费用名称和分项金额、汇票号码、商户客户号、汇款人姓名(名称)、详细地址邮编等信息。 采用传真或电子邮件的形式补充缴费信息的,以专利局收到正确信息之日为缴费日。因逾期补充缴费信息或补充信息不符合规定,造成汇款被退回或入暂存的,视为未缴纳费用。 采用传真形式补充缴费信息的,传真后还需再次拨打传真电话确认。传真电话:010-62084312;010-62088065。通过010-62088065发送传真的,应拨打010-62088028或010-62088029进行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