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品自愿登记需要哪些手续?
发布日期:2023-02-26 浏览次数: 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软件著作权、资质办理快速响应热线:4006-054-001 微信:15998557370
我国作品实行自愿登记制度,作品登记不是著作权取得的必要手续,作品无论是否登记,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取得的著作权不受影响。作品自愿登记需要哪些手续?下面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 一、作品自愿登记程序 (1)、登记主体: 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的个人;北京地区的法人单位与非法人单位(外资与三资企业除外) (2)、登记程序: 由作者本人或单位受托者将相关材料送至北京市版权局,填写登记表与保证书,经审核,如无异 议,一个月内办理登记,并颁发作品登记证。 (3)、提供材料: 个人: 1、身份证、工作证原件与复印件; 2、办理作品自愿登记手续申请书;(参考附件: 《作品自愿登记个人申请书》 ) 3、作品说明:简述作品内容与创作过程;(参考附件: 《个人作品自愿登记说明书样本》 ) 4、作品原件与复制件; 法人单位与非法人单位: 1、 营业执照原件与复印件; 2、 申请书(参考附件: 《作品自愿登记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书》 )与作品说明;(参考附件: 《法人或其他组织作品自愿登记说明书样本》 ) 3、 委托书; 4、 受托人的身份证、工作证原件与复印件; 5、 作者的身份证、工作证原件与复印件; 6、 作者对版权归属的说明或协议的原件与复印件; 7、 作品原件与复制件; 二、作品自愿登记受理的范围 以下述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以无论该作品是否发表,均可申请登记: 文学作品;口述作品;舞蹈、戏剧、曲艺、作品;作品、摄影作品;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法律、行政法规规 定的其他作品。 三、不予受理登记的作品 1、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2、超过著作权保护期的作品; 3、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 四、作品登记应提交的材料: 1、作品登记申请书(由作品登记机关提供标准备格式); (1)、法人或其他组织身份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事业法人:事业法人代码证书; 其他组织:当地民政机关或主管部门批文;台湾省法人应提供营业执照公证书(由当地法院或相关机构开具); 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法人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公证认证书;外国公司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公证认证书(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所在国大使馆认证)。 (2)、自然人身份证明--中国公民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其他证明复印件;外国个人需提交护照复印件或个人身份证明认证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所在国大使馆认证) (3)、代理人身份证明。人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 2、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3、作品著作权归属证明文件: 4、作品说明书 5、代理人受托书及其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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